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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动物防疫等补助、农业生产救灾等项目实施工作,对涉及农机化发展的重点政策项目实施提出要求。
一是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继续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着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推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规范核验手续,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及时公开机具资质信息,规范补贴机具投档流程,便利企业投送补贴机具信息。严惩违规行为,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查处,全面实行企业一省违规、全国联动查处,让违规产销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创新。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二是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明确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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