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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丽(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数字技术的应用显著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主体价值共识仍需凝聚、信息化法治建设滞后、层级化组织结构影响技术嵌入以及行政人员数字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价值导向、法律保障、部门协同、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优化,以便数字政府治理顺利运行并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以公共价值共创为导向
一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价值认同与思想共识是数字政府治理实现公民需求的基础与前提。数字政府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以公民需求为核心,以公共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使得政府行使权力的目的从管理向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转变。
二是提升公民需求表达意识。政府可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用公共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公民在公共事务中承担相应义务,履行责任,积极、主动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鼓励公民如实反馈办事体验与意见,在监督改革的过程中培养责任意识,使公共价值创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拓宽公民需求表达渠道。政府不仅要畅通听证会、民意调查、座谈会等传统公民需求表达渠道,还要充分运用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灵活多样的新型数字化表达渠道,并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公民需求进行收集评估,及时高效地掌握公民需求的变化。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数字政府治理法》作为数字政府治理的基本法,并以配套实施条例作为补充。数字政府治理需要有法可依,针对目前我国相关领域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可制定《数字政府治理法》为数字政府治理提供针对性指导与规范。《数字政府治理法》应对数字政府治理的目的、原则、标准、总体规划等做出明确阐释,并对数字政府运行的基础建设、数字政府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数据的开放共享、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等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配套实施条例则应当对数字政府治理实践中更为细致的行政服务范围、时限、电子文件的保管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强化法律制度的创新性与灵活性,及时对法律制度做出更新修改,以回应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需求。应用场景的扩展以及更新速度的加快使数字政府治理不断暴露出新的问题与挑战,因此,针对现行法律制度中与数字政府治理实践产生矛盾之处,应以必要、合理、合法为原则,吸收公众的合理建议,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尽可能缩短时间以回应现实迫切的需求。
完善政府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一方面,实现政府部门协同治理应当以职能为纽带,以提高跨部门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为核心,打破部门壁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业务协同中的权责归属,构建条块衔接、权责一致的部门协同治理模式,推进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和工具革新调整完善各部门协同的渠道与方式,使各部门围绕公众需求发挥职能优势,建立精简高效的政府,最大程度实现数字治理的统筹协调,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
另一方面,强化各部门协同的积极性。一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数字技术的应用与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均提高了数字政府业务办理的复杂性与困难度,各部门协同合作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可能性较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将部门协同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能够有效提升各协同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将政府部门数字业务协同成效纳入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以此来激发各协同主体的主动性;二是增强部门间的信任关系。通过安全的技术供给以及结对合作模式,提升技术嵌入与部门业务协同的匹配性,消除部门业务协同中信息数据共享的安全隐患。
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通过激励手段广纳英才。针对数字政府治理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设立特殊的晋升机制与渠道,加大薪酬激励力度,通过项目分红、人才补贴与奖金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手段,将提升数字素养与评优评先、奖金分配制度挂钩,招纳同时具备技术应用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参与数字政府治理。同时,分级分类开展数字素养实践评比,树立数字化建设典型,表彰数字化工作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数字化学习氛围。
二是优化招录机制与渠道。数字技术与计算机科学、信息管理等学科有着更为密切的关联,可积极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扩大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针对岗位需求适当提高理工科特别是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录取比例,放宽人才招录的专业限制。
三是强化人员数字化技能培训。将数字能力提升纳入人员日常培训板块,针对行政人员工作任务重、时间琐碎等工作特点,通过线上网课与实训平台相结合的培训手段传递数字知识,并通过考核、竞赛等形式加以巩固。同时通过论坛、会议、竞赛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高端数字型人才的交流合作,及时研判信息技术发展形势,把握数字化治理前沿动态。(来源: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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