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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妮(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有没有纪律规矩很重要,提高纪律规矩的执行力也极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革命队伍的纪律执行力问题。1918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上总结了俄国革命战争的经验教训,强调要“组织起来,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建立一种可以作为模范的纪律”。重温这些经典论述,对于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规律,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遵纪守纪执纪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 由马克思恩格斯参与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要求,盟员“必须宣誓无条件地服从同盟的决议”,“严格保守同盟一切活动的秘密”,“违反盟员条件的人应予开除”等。在建立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以及指导欧洲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党章党规的执行,并同各种破坏行为做斗争。 恩格斯指出,“无论是总委员会或者是代表大会都不会允许任何破坏我们章程的行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纪律执行中的任何纵容与变通,否则就会危害“党的名誉”。1879年,希尔施谴责了德国社会民主党议员凯泽尔在帝国国会里的发言和投票赞成保护关税的行为,批评其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可社会民主党的一些领导人不仅没有支持希尔施维护党纪的行动,反而为凯泽尔的行为开脱。马克思恩格斯非常愤怒,写信抨击凯泽尔不仅“践踏了议员们通过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可以说是宣誓遵守的党纲”,还“践踏了党的策略的确定不移的首要基本准则”,指出“以自己的决议庇护凯泽尔的议员们”让党蒙受了更大的耻辱,因此“希尔施的功绩也更大了”,他“把凯泽尔的愚蠢言论以及更加愚蠢的投票行为公诸于世,从而挽回了党的名誉”。 列宁也十分重视纪律的执行问题。在捍卫和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列宁严厉批评“左派”共产主义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张,强调“高呼‘乌拉’是不能打败德国强盗的”,当下是要充分利用好和平时机,说服人民团结起来,“建立自觉的纪律,严格的纪律”,“建立真正铁的、真正无产阶级的、真正共产主义的纪律”。只有人民学会了斗争,只有建立起“一支不逃跑而能忍受空前痛苦的军队”,即一支无论处于何种境地都能严守纪律的军队,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才能战胜帝国主义。1920年,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总结布尔什维克党15年的斗争经验,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要实现“真正铁的”“极严格的”纪律,没有对纪律的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是绝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纪律执行力是建立真正的而非摆设的、严格严肃的而非自由散漫的、真正无产阶级的纪律的关键,直接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 纪律执行力是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体现,其提升离不开理论修养与实践斗争的良性互动。列宁指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建立、维持和加强,同时强调,“只有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苦的实践才能造成这些条件;正确的革命理论——而理论并不是教条——会使这些条件容易造成,但只有同真正群众性的和真正革命的运动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些条件才能最终形成”。列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揭示了布尔什维主义实现“极严格的纪律”的原因,指出“布尔什维主义所以能够建立并且在1917—1920年异常艰难的条件下顺利地实现极严格的集中和铁的纪律,其原因仅仅在于俄国有若干历史特点”:一是有“最坚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这一理论是被俄国革命思想界所证实的“唯一正确的革命理论”;二是“在这个坚如磐石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布尔什维主义,有了15年(1903—1917年)实践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经验。 纪律的执行需要理论认同作为内在支撑。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只有不断提升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党员干部才能自觉形成并持久保持遵纪守纪执纪的行动力。同时,理论修养也需要在纪律执行中进行检验。1879年8月,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以凯泽尔事件为例,尖锐指出:“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如果不能贯彻执行党纲党纪,不敢同各种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即便熟知马克思主义,也只是徒有其名,只是纸上谈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全党上下必须尊崇党章,自觉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不能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衡量一个党组织和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这是很重要的一条。”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纪律执行力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执纪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等,使党的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明显加强。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知行合一是修身的理想境界,也是提升纪律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把握好“知”与“行”的辩证关系,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一方面,要以“深学”为基础。坚持全面学纪,原原本本、系统全面地学好党章党规党纪,逐章逐条、认认真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联系实际学、结合案例学、带着问题学,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的目标与实质、原则与要求、结构和体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做到准确知纪,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明确边界和底线,心存敬畏和戒惧,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达到透彻明纪,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党规党纪贯通起来,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增强思想认同,强化理论自信,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另一方面,要以“笃行”为关键。严格遵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自觉守纪,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对标对表,检身自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严肃执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惩处违纪和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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