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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
强化金融支持是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疫情发生以来,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从业机构加强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渠道线上化、服务全时化、运营平台化、流程自动化等方面的突出优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互联网金融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突如其来的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我国互联网金融作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淀,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运作效率已有较大提升,在这次突发疫情环境下得到了一次严格的检验。总的来看,各从业机构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经受住了考验,并在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满足疫情期间“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
新冠病毒以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渠道,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从而使营业网点服务和现金支付交易这类近距离、接触式的线下金融服务具有更高的疫情传染风险。而近十年来兴起的线上化、移动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恰恰满足了这次疫情期间社会各方对“非接触式”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得益于近年来我国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网络下载持续提速,互联网普及率在2019年上半年已提升至61.2%,为金融业务通过网络实现移动化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由人民银行于2011年组织全面启动的金融IC卡迁移工程,更是为后来移动金融创新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疫情期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迅速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小程序等网络服务渠道,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识别、视频连线等科技手段,在线开展身份核验、资质审查、风险管理、签约办理、客服咨询等业务,及时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征信查询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使人们担忧的人员聚集和面对面接触风险在这些业务领域得到了显著降低。
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保障
此次疫情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对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疫情期间,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基础设施的有力支持下,为网络购物、生活缴费、资金汇划、捐赠援助等提供安全便捷的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展现了稳定高效的服务优势。此外,相关机构通过调降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免收小微商户条码收款手续费等方式,主动降低疫情期间资金流通成本。其中,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注重发挥网络用户覆盖广、小微商户接入率高等优势,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在“抗疫”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包括新型互联网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机构以及消费金融、网络借贷等从业机构,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精准识别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优惠性的互联网借贷服务。比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面向疫情防控相关产业链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迅速推出多样化的专属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实现对疫情防控的精准支持。
证券经营机构以方便稳定的互联网证券交易服务方式,有效满足股市投资者非现场交易需求,适时地降低了疫情对投资者资金配置安排的影响。从春节后股市开市情况看,交易活跃度迅速恢复,多个交易日成交额突破1万亿元,表明疫情期间在互联网环境下证券交易机制运行是正常的。
这次疫情给保险业也提出了严峻挑战,理赔业务变得更加繁重和艰巨。包括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机构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向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并通过调整赔付限制、线上理赔、预付赔款等方式实现快速赔付。
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注重提升网络销售、在线投顾、智能客服等互联网服务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抗疫”主题产品在内的多元化理财产品,在支持疫情防控的同时,实现闲置资金保值增值。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注重引导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征信查询。数据显示,疫情期间互联网征信查询服务约占本人查询总量的46%,比上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
为疫情防控提供网络平台服务与数据支撑
近年来,相关从业机构普遍加强门户网站、手机APP、小程序等在线渠道建设,积累了大量互联网金融用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网民规模为8.54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到8.47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6.33亿,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达1.70亿。
疫情期间,从业机构发挥自身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在客户规模、覆盖范围、使用频率、信息推送等方面的优势,迅速上线物资对接、疫情查询、在线问诊、健康申报、爱心捐赠、社区管理等功能模块,助力提升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服务的可获得性,成为全社会联防联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百度、微信、支付宝等通过“京心相助”等小程序为各地入(返)京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登记、健康打卡等疫情防控信息管理手段,简便准确地支持了北京市各社区开展人员登记和跟踪监测服务。此外,在做好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运用支付、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交易数据,并结合电信、交通、医疗等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动态系统监测,为疫情研判、资源调配、患者追踪、分区分级复工复产等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关政策制定提供精准参考。
二、疫情期间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力的重点方向
尽管已取得初步应用成效,面对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和多元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仍有继续发力和持续改进的空间。从业机构应准确把握疫情发展形势和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针对性地去发现和改进金融服务的“短板”,提升互联网金融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着力满足小微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共有小型企业239.2万家,微型企业1543.9万家,个体经营户6295.9万个。这些小微市场主体是实体经济的“基层经营单元”和“毛细血管”,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繁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近年来的行业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的特色优势之一就在于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海量数据积累,将金融服务半径扩展至传统技术条件和服务模式覆盖不到或服务不足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户等长尾客户。
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很多地区的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冲击。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特别是规模小、雇员少、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市场主体,受冲击更为严重。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结合有关会员机构最近基于2万家小微市场主体调研数据所作的分析报告,约七成受访小微市场主体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运营或停工,约五成预计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约八成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而囿于经营理念惯性、风控模式差异以及疫情期间线下营业的限制,传统金融服务难以完全满足小微市场主体在信贷资金、减免息费、展期续贷等方面的迫切需求。
因此,从业机构应努力发挥互联网金融线上化、批量化、便捷化的业务特点,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精神,用好用足金融管理部门各项支持政策,助力提升小微市场主体“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与传统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更好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多层次金融需求。
助力释放网络消费和新型消费潜力
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网上外卖、在线教育的用户规模分别达6.39亿、4.21亿、2.32亿,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等网络娱乐产品的用户规模均超过了4.3亿。这些数字表明我国网络消费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而此次疫情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消费的发展。据了解,疫情期间,商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需线下交互的消费市场受到很大影响,但电子商务、在线教育、网络娱乐等网络消费以及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呈现出较为活跃的发展态势。
为此,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此次疫情所凸显出的网络消费需求趋势,加快居民消费场景的网络化数字化进程。进一步依托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等工具,实现互联网金融服务对网络消费、新型消费、线上线下结合消费(O2O)等各类消费场景的“深度嵌入”和“无缝衔接”。同时,有条件的机构在为各类商户特别是小微商户提供支付结算、信贷融资、保险保障等基础金融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财务管理、专业咨询、信息科技支持等方面的增值服务,提升商户销售端的网络化数字化经营能力。通过对消费需求端和商户销售端的支持,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特别是网络消费和新型消费的潜力,更大程度地对冲疫情对居民消费的负面影响。
持续加强互联网技术的深度综合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科学技术,人类战胜大灾大疫离不开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与十七年前的“非典”疫情不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我国在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数字经济规模超过3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4%,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应用日益深入,为疫情科学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产物,近年来行业整体的技术能力和应用经验已有较多积累。从业机构应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技术综合应用优势,安全合规运用各类科技手段,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有序探索在线供应链金融、互联网联合贷款等创新业务,在疫情防控“实战”中检验互联网金融服务供给水平,完善自身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同时,行业领先型从业机构应积极输出金融服务和技术能力,发挥好互联网金融对电子政务、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数字社区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三、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此次疫情防控实践中体现了自身重要的社会价值,但仍有继续发力和提升的空间。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在下一阶段“抗疫”斗争以及未来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笔者特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加快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自律机制和互联网技术应用规则,着力推进金融APP备案管理全覆盖。支持和引导各类从业机构以此次疫情为契机,深刻把握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和网络化数字化金融需求,自上而下培育互联网思维和数字化理念,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市场定位,制定实施数字化转型与发展战略,积极优化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线上线下渠道一体化建设,探索与互联网企业的合规合作模式,通过“练内功”和“借外力”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从营销获客向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生态运营等关键核心环节渗透,围绕主业主责打造数字化时代核心竞争能力。
二是加强网络、支付、信用等基础设施支撑。结合疫情防控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普及率,做好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有序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在金融行业的规模部署,加快5G网络建设和金融行业应用步伐,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的网络基础设施。继续完善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功能,扩大支付网络和工具覆盖面,为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创新提供坚实的支付基础设施。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作用,加强金融、税务、社保、海关、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的安全融合应用,夯实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基础设施支撑。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顶层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互联网金融标准建设,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做好风险防控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考虑到疫情的客观影响,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并对涉疫情电信诈骗、金融不当营销宣传保持高压态势。支持从业机构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风险定价能力,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督促从业机构践行负责任金融理念,将消费者保护要求嵌入互联网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研究设计适应不同消费者操作习惯和能力素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投诉处理、客户咨询、金融知识普及等在线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好消费者的财产、隐私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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