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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 + 期货”化解“三农”金融风险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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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0: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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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颖(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培训学院)刘志洋(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6年以来,“保险+期货”经常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党中央的目的是想要通过金融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据统计,在“保险+期货”的实践中,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72家期货公司、9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了79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覆盖了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的品种包括了玉米、大豆、棉花、白糖、天然橡胶等主要农产品作物(李铭和张艳,2019)。“保险+期货”模式的实施形成了农业经济风险管理的中国模式。
    虽然我国“保险+期货”模式运行时间较短,但国内学者对“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研究。一些学者关注“保险+期货”模式在管理农业经济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孙蓉等(2016)、李亚茹等(2017)、唐金成等(2017)。还有一些学者看到了“保险+期货”运行中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代表性成果包括吴婉茹等(2017)、葛永波等(2017)、蔡胜勋等(2017)。总之,学者们认为我国“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既取得了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鉴于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金融扶贫工作中,商业银行的角色不可或缺。本文在“保险+期货”模式基础上,集中讨论“银行+期货”模式的构建、可行性以及优势等,以期为银行业参与金融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当前中国“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特征
    第一,参与者众多。“保险+期货”模式得到了各个参与方的广泛响应。从参与农户数量来看,参与农户数量众多。比如,安徽宿松的棉花项目参保农户达到了 6378户,河北省阳原县的玉米项目参与农户数量达到 13865户。从覆盖面积来看,项目涵盖了新疆、河北、陕西、甘肃、辽宁、云南、广西、黑龙江、吉林等众多省市。从覆盖品种来看,“保险+期货”的模式覆盖了玉米、棉花、白糖、苹果等中国主要农作物。从参与方来看,“保险+期货”模式包括了国内多家主要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政府等相关企业和部门。总之,“保险+期货”模式参与者众多,得到了市场主体的一致响应。
    第二,政府和交易所补贴成本高,农户自身出资有限,扶持特征明显。对“保险+期货”的扶持主要来自于三个主体。首先是政府补贴。比如,河北邢台广宗县北塘疃乡的棉花项目利用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河北省阳原县的玉米项目政府补贴 25% ;安徽省谯城区古井镇、立德镇、赵桥乡的玉米项目,各级财政补贴达到近 90%。其次是期货公司补贴。比如,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的苹果项目,国泰君安期货垫付保费115万元;新疆阿克苏柯坪县的棉花项目,浙商期货补贴100万元;山东武城县的棉花项目,鲁证期货补贴100万元。再次是交易所补贴。比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支持了甘肃省静宁县的苹果项目,云南省梁河县的白糖项目,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耿马县以及沧源县的白糖项目。总之,为了促进“保险+期货”项目的发展,各方参与者都进行了大量的补贴,成本较高。
    第三,标的农作物都有对应的上市期货合约(见表1),有中央交易对手,避免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公司需要与期货公司签订场外看跌期权合约来对冲赔付风险,而期权费的确定与标的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上市期货合约对确定看跌期权价格,进而对确定保费至关重要。从进行的“保险+期货”项目中不难发现,标的合约都是市场交易非常成熟的合约,且都是在赔付日当月的主力合约。这对于保险公司转移风险、履行赔付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保险+期货”模式能否顺利进行,考验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期货市场的运行和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此,我们说“保险+期货”模式实质是将农业产品价格风险通过保险公司转移至期货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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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货”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保险+期货”模式在服务“三农”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大量农民在农产品价格下跌的过程中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但不得不承认,在整个模式的运行中,相关参与方都付出了较高的参与成本,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等机构也投入了大量的扶贫资金,对保费进行补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补贴对保险公司是利好,但却给其他参与者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具体来讲,本文认为“保险+期货”模式存在两大需要改进的问题。
    第一,当不发生赔付时,农民交的保费和政府的补贴无法退回,农民、政府、交易所、期货公司等相关参与方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决定了保费是保险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保险公司承担纯粹性风险,为了补偿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纯粹性风险,投保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即保费。从理论上讲,保费应等于预期赔付金额。然而对于投保人来讲,保费相当于风险管理成本,如果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风险事件没有发生,则保险公司无需赔付,保险公司赚取保费收入。对于投保人来讲,由于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赔付,因此保费有去无回,形成了成本。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补贴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了激励农民购买保险,政府需要花费巨大的补贴,这会给政府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比如,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以苹果期货为标的资产的“保险+期货”的实践中,参保贫困果农没有支付任何保险费;新疆阿克苏柯坪县以棉花期货为标的资产的“保险+期货”的实践中,所需保费都由郑商所和浙商期货补贴。无论是否发生赔付,无论是政府、还是交易所或者是期货公司,所提供的这笔补贴都无法收回,给相关参与方带来了巨大的扶贫成本。
    第二,为了规避到期赔付风险,保险公司需要购买场外看跌期权,期权费用高,大量抵扣保费收入。为了有效防止到期赔付过高,保险公司需要进入期权市场,与期货公司作为交易对手,购买看跌期权对冲赔付风险。鉴于看跌期权是一种权利,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期权费。保险公司需要通过看跌期权的行权所得弥补一旦农产品价格下跌存在的理赔风险。因此从资产定价理论来讲,到期现金流相等的两笔资产在当前价值也一定相等,因此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等于看跌期权的期权费用。因此在此模式中,如果资本市场足够有效,保险公司盈利空间非常有限。以人保财险的玉米项目为例,保费收入115776元,但保险公司期权费支出96551元,实际保费收入仅为19224元(安毅和方蕊,2016)。且鉴于当前中国期货期权的上市品种发展相对滞后,只有白糖、棉花、玉米等少数几个农产品品种存在期货期权,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场外期权合约来对冲赔付风险。众所周知,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于缺少中央交易对手,因此对手信用风险高,一旦无法赔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就会受到非常大的冲击。
  “银行 + 期货”模式的提出
    本文认为,在“保险+期货”模式基础上,商业银行可取代保险公司,发展“银行+期货”的运行模式。本文具体设想如下:
    第一步,在保费收取方面,由于“保险+期货”的保费资金大量来自于政府补贴和期货公司补贴,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将这些补贴以存款的形式单独存放于一个特殊存款账户中,作为赔付基金。这些基金可以作为存款来对待,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并发放短期贷款,赚取收益。
    第二步,商业银行需要参与期货市场,对冲赔付风险。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最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标的期货合约的选择。商业银行所选择的期货合约应以距离农产品收获售卖时间点之后时间最近的合约为佳。由于在“银行+期货”模式中,合约的期限往往只有三个月至六个月(见表1),时间期限短,因此找到符合要求的期货合约并不困难。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合约,主要原因是一旦在合约结束时, 商业银行不需要发生赔付,商业银行在期货空头头寸会面临损失,因此期货的合约结束时间距离赔付时间点越近,“期限收敛机制”效果就会越好,基差风险就会越低,商业银行对冲头寸的损失会越小。
    第三步,如果到期不发生赔付,即标的资产价格大于保障价格,则银行“差额”退回存放在特殊存款账户中的初始资金。具体来讲,事先存放在商业银行特殊账户中类似于存款的现金可以被差额退回给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支持方。之所以选择“差额”,是因为如果不发生赔付,商业银行在对冲头寸上会有损失。然而,由于商业银行选择了到期日距离赔付日期最近的期货合约,因此“期限收敛”的规 律保证了商业银行在对冲头寸上损失不会很高,因此“差额”也不会很大,一般可以设为 20%。这样,政府和相关支持方将之前付出的资金实现了部分收回,降低了扶贫成本,而商业银行在合同持续期内相当于免费使用一笔资金进行放贷,无成本的使用资金获取利息收入。
    第四步,如果在合同到期日,农产品价格低于到期保证价格,则商业银行需要支付价格差进行赔付。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空头对冲带来的盈利,且银行不退还之前特殊账户中的保障基金。这笔基金真正成为了商业银行的一笔业务收入。由于这笔收入是在商业银行履行赔付义务基础之上的,是保障农民收入的成本付出,因此政府也不会认为吃亏。此外,如果在计算保险赔付价格时,不是以当时的价格计算,而是以之前一定时间范围的平均价格来计算的话,商业银行会因为标的资产被动性的降低而减少赔付支出。与在期货合约空头中所获得的盈利相比,商业银行或许还会产生少许盈利。
“银行 + 期货”模式的优势
    第一,降低保费支付和政府补贴成本。“银行+期货”模式的一个主要特色是“保险+期货”模式中的保费角色的变化。在“保险+期货”模式中,保费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的收入,不论保险赔付是否发生,保费是不退还的,这样投保方会产生较高的成本。在“银行+期货”模式中,这笔保费资金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存款账户,如果不发生赔付,这笔资金可以(差额)退还给投保方,这样这笔资金可以多次运用。因此,本文认为这种模式可以降低投保方、政府以及相关参与者的参与成本。
    第二,银行免费使用资金开展业务。此项优势也来源于保费在“银行+期货”模式中的角色变化。银行承担了农产品价格下跌的赔付风险,因此银行对自身所承担的风险需要进行补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支付成本,银行的收益体现为隐性的,即免费使用这笔“保费”开展业务。由于“银行+期货”合约的存续期往往较短,因此作为政府或者投保人的利息收入损失也不会太多。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方的关注点不在于获得利息收入,因此银行免费使用该笔资金开展业务具有可行性。
    第三,了解客户信息,为后续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奠定基础。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期货”的产品设计,可以了解农户基本信息及其未来的收入情况,因此当农户申请农业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合理定价,既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也降低了农业贷款成本,有利于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另外,不论是政府、交易所,还是农户,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都需要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此时,商业银行除为“银行+期货”模式的参与方提供服务外,还可以为这些参与者提供结算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增加手续费收入,增加附加服务收入,拓展客户资源。一旦农户信息整合到位,商业银行则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提供更为全面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从而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第四,商业银行是通过交易所的期货合约进行对冲的,交易对手风险低。在“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公司倾向于与期货公司签订场外看跌期权来对冲赔付风险。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缺乏中央交易对手清算机制,因此存在较高的交易对手风险。另外,在许多情况下,鉴于我国期货期权品种较少,场外看跌期权定制化导向明显,因此市场流动性不足。合约在对自身有利时,无法快速的转手卖出,因此交易成本高。而在“银行+期货”模式中,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期货合约对冲赔付风险。由于中国农产品期货品种全,交易大都在交易所进行,因此交易对手风险低,商业银行可以有效的对冲风险。
第五,“银行+期货”业务可以作为表外业务处理,降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这项优势也衍生于初始“保费”的角色。虽然这笔资金存入了一个特殊的存款账户,但由于这笔资金是为了应对未来农户的赔付要求,因此具有“或有(Contingent)”的性质,使用这笔资金就具有表外业务的特征。同时,由于“银行+期货”业务具有扶贫特点,因此政府也会对展开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某些方面的监管优惠,增加商业银行参与此项业务的积极性。总体而言,为了增加金融扶贫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可适度对开展“银行+期货”业务的商业银行放松监管。
  政策建议
    第一,发展场内期权市场,增加保障基金收取的市场化。在“银行+期货”业务模式中,虽然银行使用的是期货进行对冲,但发展场内期货期权市场非常必要。正如前文所讲,在“保险+期货”的模式中,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保费应与看跌期权费相等,这就与“银行+期货”业务模式中前期存入特殊账户的资金额度有关。虽然“银行+期货”业务模式可以为投保方的相关参与者节约成本,但也涉及到了前期的资金支出。因此如何确定支出金额,使得这笔资金支出金额既不会给相关参与者带来过度压力,也不会出现支付不足现象,是相关参与者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认为,为了使得该初始资金支付具有公允性,发展场内期货期权市场十分必要,因为初始费用的支付可以参照场内期权来定价,这样所有参与者对所需要支付的价格都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争端。
   第二,规范期货市场,开发距离农产品销售月日期近的期货合约,有效促进“期限收敛”机制发挥作用。“银行+期货”模式发挥效用需要期货市场有效运行作为保障。“银行+期货”业务模式运行的关键一环是商业银行在对冲风险时选择正确的期货合约进行空头对冲。在这里,“正确”的必要条件是期货合约结束的日期应与农户计算赔付日期的距离最近。如果需要赔付,则银行可以从空头对冲中获得赔付金额;如果不需要赔付,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对冲头寸上出现了损失。因此,商业银行最大限度降低该损失的前提就是赔付日距离期货到期日距离很近,使得期货和现货之间的基差非常小,进而使得银行对冲头寸的损失降低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也有助于降低“银行+期货”业务模式中“差额”的大小,即可以将更多的资金退还给投保方的相关参与者。
    第三,发展更多种类的期货期权品种,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助于农村尽快脱贫致富。大力开展“银行+期货”业务模式的前提就是有足够多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和期货期权产品。期货期权品种的多样化既有助于初始资金多少的市场化确定,也有助于其他参与者选择“保险+期货”模式,同时有助于增加金融机构在扶贫过程中的竞争,最终受益的是广大农户和实体经济。另外,期货品种越多,能够开展的业务种类就越多,扶贫面积就越大,有助于农村尽快脱贫致富,实现金融扶贫的新突破。
    第四,增加金融的普惠性,促进金融教育的发展。当前金融已经作为公共产品进入社会,每一个社会参与者都要与金融接触。如果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足够丰富,农户具备足够的金融产品知识,则可以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交易。无论是“银行+期货”模式,还是“保险+期货”模式,虽然理想情况下都不存在额外成本,但在现实运行中,一定会存在各种交易成本,如人员费用、交通费用、跟农民解释产品等各类资金支出等。总之,如果农户自身非常了解期货市场的话,则可以直接运用期货市场锁定未来收益。从社会角度来讲,促进金融教育的发展,可以省去一笔社会费用。同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农户参与市场所锁定的未来收益,更加精准地给农户进行信用评级,从而有助于农业“订单”贷款的发放,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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