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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鹂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金建东(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吴彬(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对于广大乡村地区而言,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无疑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且值得期待的路径。因此,应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
一、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势在必行
此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及农民群众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如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和处置受到阻滞,无法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农产品有效供给;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在家,无法及时复工;农民收入显著减少,乡村脱贫攻坚任务受到较大影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受阻,春耕备耕受到较大冲击;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也受到影响;等等。同时,也凸显了乡村社会发展和治理中诸多问题,如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漏洞较多,基层风险防控较为薄弱;乡村环境面貌相对落后,卫生环境较差,更易遭致疫病传播;公共服务滞后,医疗服务水平较低,与疫情防控需要差距较大;乡村信息传播效率低下,政府相关政策、决策和信息传播受限,而谣言等更易传播;等等。
同时令人瞩目的是,在此次疫情中,浙江等地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和数字经济优势,基于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疫情防控,基本实现了疫情防控的精准化和高效化,有效助力了广大乡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充分印证了数字动能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现实价值,成功经受了疫情冲击和考验。
检视当下,我国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上已具备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数字技术加快向农业农村渗透,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市场监测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农技服务体系等在农业农村的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更重要的是,党中央对数字乡村建设发展高度重视,相关部委近年来对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正在建立。
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既是建设数字中国、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需求,也是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推进乡村治理转型发展、提升乡村生活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通过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不仅有助于防控当前疫情,并在未来可能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更好地实现广大乡村地区管控治理,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使乡村生产、生活和治理的有机均衡,而且通过更加完善的体系化机制构建,促进解决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有效防控风险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基本问题。
综上,此次疫情为我国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揭示了现实问题,印证了现实价值,检验了现实基础,展现了现实需求。因此,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势在必行。
二、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几点建议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不仅仅是针对此次暴露问题的就事论事,而是希冀在更前瞻的视野、更全面的制度构建和更扎实的基础建设中,在更大程度上和更高层次上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解决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有效防控风险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基本问题,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为此,我们针对如何加快推进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工作
一是在地方政府层面,建议将具体实施权责落实到县一级政府。如果离开县域实践和市场行为,数字乡村建设可能就会降级为数字村庄、数字农业建设。
二是梯次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浙江等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和数字经济优势,尽快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经验;其他地区则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快跟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步伐,力争“换道超车”。
(二)加大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投入力度
一是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上进一步加大对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快速部署以“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核心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以“数字供应链”为核心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形成乡村未来发展的数据驱动局面。
二是在中央、省、市三级分别设立乡村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着力推进乡村数字产业带示范工程建设。
三是在县级以上设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在较长时间内对电信运营商、云计算企业、大数据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等面向乡村场景的相关研发和建设进行奖励。
四是对乡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各项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进行适当补贴,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服务的应用步伐。
(三)大力发挥数字经济企业龙头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华为、拼多多等各类数字经济企业的龙头作用,鼓励其在以“基地直采、需求驱动”为代表的农业数字化、以“数字门店、社群营销”为代表的乡村流通业数字化、以“在线旅游、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为代表的乡村服务业数字化等转型发展过程中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数字经济企业全面对接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直接对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营农主体,积极构建数字农业产业联合体,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商化进程,带动各类营农组织和主体实现数字化转型。
三是鼓励和支持各大电商平台、现代农业企业、现代零售企业、在线旅游、在线文娱、在线教育和在线医疗健康企业等在乡村拓展业务。
(四)充分激活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出台对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乡村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在资金、房租、用工成本、税收等方面开展专项政策性优惠和减免措施,减少和简化审批程序,使其轻装上阵、继续创新、不断成长。
二是设立乡村创新创业专项补助金、专项低息贷款等,支持和奖励乡村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数字化、线上化的农村创业创新,激发乡村创新创业活力。
三是加大数字乡村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工商资本进入数字乡村建设发展领域,实现可持续的数字乡村建设发展。
四是助推淘宝村、村播、众筹农业、定制农业、共享农业、云农场等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涌现,充分释放乡村数字技术应用与数字新业态增长的能量。
(五)积极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以“一次都不用跑”为目标的乡村公共服务移动化的推广,以“在线沟通和反馈”为渠道的乡村社会治理协作体系的构建和以“数据中台与乡村大脑”为基础的乡村管理政府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从而加快施政反应速度,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提升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政府的服务效果有评价、政务效率有提升、政策效能有保证。
二是推进乡贤和在外人员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发挥乡贤和在外人员在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三是推进无人机巡检、电子围栏、人脸识别等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提升乡村在环境整治、犯罪防控、景区管理和大规模农事节庆活动管理等中的治理能力。
四是鼓励政府与电子政务企业、支付企业、在线协作办公企业、大数据企业等开展合作,试点大数据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工程建设和实践应用。
(六)科学构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评价体系
一是构建科学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借力相关智库力量,围绕数字基础、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和数字生活等方面要素构建科学、完善、清晰、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基于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考评制度,对全国各地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定期评价并发布,组织不同地区间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横向评估和交流,形成各地竞相争先的良性态势。
三是建立各地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奖惩制度,对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成效显著地区进行奖励,强化评价制度的激励性。
四是在各级数字乡村建设发展考核中强化审计监督并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可能出现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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