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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春玉(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时代东北振兴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寄予殷切希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作出部署。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明确了东北地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定位。这些都将对推动新时代东北地区全面全方位振兴、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东北亚区域合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东北地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时代内涵
东北地区是我国区域经济总体布局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指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对于东北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合作,形成东北地区协同开放合力;以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为依托,深入推进东北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对接和交流合作,使南北互动起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这些重要论述为实现新时代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可以通过开放倒逼体制机制改革,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东北地区在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中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需要深刻把握其时代内涵、实践要求和制度意义。
东北地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新的支点。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不仅是东北地区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不仅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布局,而且是新时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开放层次、领域及措施都有了新的实践要求。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既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开放的实践经验,又要充分挖掘国家赋予东北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开放政策潜力,还要立足东北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各种开放要素,实施全方位全领域高层次对外开放。
在新时代推进对外开放,需要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改革开放中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加快推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稳定、法治化、可预期的开放型经济制度保障体系,在建设与国际经贸活动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则制度体系中增强中国特色对外开放制度优势。
在构建东北亚区域合作新格局中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对外开放是实现东北振兴的一个重要条件。近年来,党中央对支持东北全面全方位振兴、更高水平开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东北地区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把握更高水平开放这个关键,在创新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思路举措上做文章,在构建东北亚区域合作新格局中打造东北对外开放新前沿,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开放新基础、形成开放新优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议东北地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构建东北亚区域合作新格局,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一是探索构建“中国东北—东北亚区域”一体化市场,增强东北地区和东北亚区域资源要素的协同配置能力,充分利用辽宁、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的改革前沿优势,探索、创新和丰富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内容、机制和形式。二是强化和拓展东北地区联结“一带一路”与东北亚市场的流通纽带功能,加大航运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强化转口贸易承接能力,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国际流通海陆空的交接、分拨、转换等环节做实做强做大多式联运国际流通体系。三是积极对接中日韩自贸区合作需求,实现以中日韩合作为特征的产业开放新突破。四是打造以东北亚开放合作为导向和特色的营商环境,通过高起点布局、快节奏对接、多层次协调,建立健全支撑东北亚区域市场深度合作、要素高效配置的规则制度体系,形成具有东北区域特点的对外开放新优势。五是积极推动东北地区与京津冀鲁等省市的互动协作,形成我国北方区域开放合作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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