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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进(全国政协委员) 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是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近年来关注的重点话题。在他看来,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实现这一愿景,有待于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尤其要让乡村治理更多地发挥有效维系“乡情”的功能。
“为什么一些政策在乡村基层执行难,一些法规和管理办法在乡村难以推行?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村的乡土文化传统,结合乡村实际进行完善。”经过调研,朱晓进委员认为,乡村治理应该注重法治、德治与自治的融合,尤其要创新村民自治的方式方法。
在朱晓进委员看来,乡村自治既要考虑制度规范的刚性要求,更要考虑乡村治理主体的主体作用,突显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在这个过程中,要防止将现有的城市治理体制机械地向乡村照搬,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要顺应乡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兼顾乡村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因素。他建议,完善乡村群众自治制度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顺民意、借民力、用民智,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朱晓进委员认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起村民参与度更高,将法治、德治与自治更好融合的农村议事制度,要发挥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农村议事制度最重要的精髓就是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在解决问题、处理事情的方方面面,不是机械地用命令来做决断,不是片面地用奖励惩罚来做了断,而是抱着协商的态度,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通过协商来形成共识,通过协商来寻求最大公约数。
“协商民主的有效运作方式是把有序参与、平等议事、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融为一体。在协商民主的框架内,不同利益群体都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同的意见都有表达的空间,不同的诉求都有沟通的渠道,这为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创造了条件。”朱晓进委员建议,要用协商民主精神优化乡村治理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以更加浓厚的“乡情”凝人心、聚人气、振精神,这样的乡村治理一定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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