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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新的形势之下,该如何化解商业化金融不适应小农经济的矛盾?
这得先从我们如何界定这个矛盾说起。商业金融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目标,没有抵押品是不能借贷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本质的方面是什么?一旦商业金融进入市场,它一定体现金融投资的本质,或者叫做金融资本的本质,一定是逐利的,并且是嫌贫爱富的,这点我想金融高官们也很清楚。
金融资本嫌贫爱富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尽管我们一再强调金融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必须实现普惠制,这些是要求,但操作起来它总得以防范风险为目标,总得获利。当所有这些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全部上市成为股份制公司的时候,你还得考虑股东的利益。当你要求这些上市公司的金融机构让利于实体经济、让利于农民的时候,上市公司说,我得从股东那儿获得资本金,我现在的存贷款规模越来越大,为了防范风险,我的资本金占比必须达到一定百分比的要求,比如《巴塞尔协定I》、《巴塞尔协定III》等等,它是不断提高的,这都是矛盾。
当我们说到主要矛盾的时候,我们得说不能全怪金融机构,因为它必须要按照防范风险为目标、收益最大化为原则来运作。我们再看农业,农业是一个春天下种,夏天去锄,秋天收获,冬天藏起来慢慢卖,它一年才一个周期。有哪个金融机构愿意投资这么慢的生产领域呢?所以越是实体经济,越是生产周期长,越是导致金融资本异化。金融企业一定得追求最短时间内做最多的金融交易,才能形成它的收益,于是我们说金融资本追求短期性、大规模性、流动性,流动性获利才是它获利的主要方式。而农业恰恰是一个收益很低,甚至为负,且周期还非常长的领域,因此,金融异化除了嫌贫爱富之外,它的流动性获利特征决定了它离开农业乃是必然选择。
这些年我们越是金融市场化改革,金融投资深入乡村为农民的小农经济服务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个事情我说是个客观规律,不是谁主观上一定要这样做,所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比较清醒地强调,它是个客观问题。尽管我们举了西班牙的蒙德拉贡(Mondragon)例子和日本的综合农协例子,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有一定难度,因为在农业生产之外的购销、加工、保险、金融、批发等各种各样的能够盈利的领域,已经形成了各种利益群体,这个利益群体的利益结构已经固化了,你说现在让他们让步,让他们把这些让出来,然后让农民建立一个综合性合作社,把这些业务领域包进来,才能实现农民综合性合作社的综合收益大于成本。但是,这些利益集团是不会让的。
浙江最初那个合作社搞起来的是什么呢?三位一体,既有生产,又有金融、科技,是多种不同的业务领域综合在一起才叫综合性合作社,只有综合性合作社的综合收益才能减少纯农业的高成本,它才能够有收益,才能够维持生存。所以我觉得我们恐怕得把多种不同的面向都纳入分析范畴,你才能有比较完整的这么一个客观事物的认识。
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的金融问题和农村投资的问题可能各个方面都得考虑到。如果当前对农村金融问题的讨论上只交给金融部门自己搞,恐怕难度会比较大;如果只交给农民去搞,难度也会比较大。所以刚才我们所提及的这些因素我认为是一个客观问题,需要我们综合起来考虑,才有可能缓解。(来源:温铁军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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