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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丁元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和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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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10: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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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01、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初衷和政策逻辑
  第一,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出发,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21世纪初,人民群众面临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同时,这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大区域、城乡、群体等差距。面对上述情况,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党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认识经历了不断深化、不断全面的过程。从最初提出战略构想到战略实施,党经历了厘清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界定国家法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建立与公共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等一系列探索。党总是基于制定和实施政策的相关历史经验,先提出战略构想,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试验示范,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经验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推进全局工作。
  第二,把政策重点聚焦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体制机制上。
  一是聚焦区域差距。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缩小区域差距。《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均等化这一重要理念,不仅强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把均等化聚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还强调了均等化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意义,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这个时期的均等化战略主要聚焦区域差别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针对区域差别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均等化延伸到财政体制改革创新上,要求“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的同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这样,党在“十一五”规划中把均等化延伸到了财政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和行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点问题上。这个时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思路是当时所处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实践在政策和战略上的具体反映。
  如前所述,党的战略思想一贯是先通过地方实践探索不断深化,进而在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2006年10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公布实施,把以往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更名为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公共财政等体制机制引入社会事业发展,使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事业转变为社会公共服务。在北京等地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开始思考“十二五”时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二是不断把均等化原则具体化。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继续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该规划建议提出:“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十二五”规划建议在继续强调完善财政体制的同时,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这一具体问题提上议事议程,继续推进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并对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各类主体的角色给予定位:“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这里强调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多层次供给能力”“多样化需求”可以被视为在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对公共服务体系的探索,也是在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的规划,这进一步深化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以上内容在2022年1月10日颁布实施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三是不断丰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强调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丰富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同时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特别强调了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这些目标,必须通过完善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与“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相比较,“十三五”规划中,党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想更加具体,内容更加丰富。
  第三,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根本目标,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手段,确保全体人民享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福祉,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托底欠发达地区民生福祉,实现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在编制“十三五”规划过程中,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转移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紧密衔接,服务于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是在编制“十三五”规划过程中有关部门、专家特别关注、重点讨论、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实践证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向新水平,使其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要求: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满足更高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全面部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反映了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时俱进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总之,回顾已经实施的3个五年规划和正在实施的“十四五”规划中公共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一贯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落脚在区域、城乡和不同群体关系的协调上,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兜底基本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发展的机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实现全体人民群众富裕的重要手段。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满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努力解决好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作为政治目标,基本公共服务体现了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使人民在发展中享受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0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现共同富裕关系的理论逻辑
  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是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手段。
  党始终把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决议》指出,党“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对市场失灵作出的积极反应。由于社会不同成员的家庭、教育、能力、环境、机会等的不同,造成了他们在收入、财富、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也决定了他们在市场中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不平等,以及共享发展成果的不平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是通过货币“投票”的,人们的收入和财富上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表现不同。不管人们收入存在何种差距,对于同一商品、同一服务,支付价格是一样的。收入多少、财富多寡决定了同一社会的人们可以享受的物品与服务的数量、品质可能不同,这种差距甚至有天壤之别。面对人们的基本需求,诸如基本生活、基本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市场机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灵,而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和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则要求政府对这种失灵作出反应。比如,通过税收、担保、补贴、救助、惩罚,或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本公共物品和基本公共服务,满足那些处于社会不利、边缘、弱势地位的人群的基本需求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以确保社会公平公正。对基本公共服务作出制度性安排是现代政府的责任。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国家或社会依法通过政府这一责任主体作出的制度安排,旨在使人民在民生等方面得到保障。从新中国成立73年、改革开放44年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制度安排。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制度基本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在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公共服务体系内部的类型设置、城乡公共服务合理布局、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二是从均等化原则出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使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对全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税收开展相关生产,提供相关服务,进行制度安排。例如,对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对特定地区贫困人口的扶持、对受灾地区人民的紧急救助,以及在重大疫情中全力支持社会疏离、疫情检测、疫苗开发、弱势群体的救助等方面,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与政府的履职尽责。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战略性和发展性特征。基本公共服务与提高社会成员素质有直接关系,事关国家民族长期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帮助人们实现潜能的作用”。例如,“基础教育或义务教育都是要为适龄青少年儿童提供基础性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其形成基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以便使其能在未来社会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政府可以以此为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提供一个公平起点。与基础教育不同,义务教育强调的是其教育的提供方式,即政府出于这一阶段教育的强外部性、公益性和资本市场的限制,为解决公平问题而对其统一安排,并通过法律保证实施。因此,义务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而基础教育本身没有这一含义。另外,基础教育一般指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教育,义务教育则不然。根据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及当地政府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同,义务教育的年限在世界范围内有所不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推行义务教育制度,少则五六年,多则十五六年”。基础教育关乎民族的人口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又如,公共卫生不但事关全体人民的健康,更关乎民族的延续。
  在这个意义上,基本公共服务是事关国家长期发展的战略性事务,为整个国家人力资源素质奠定基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单是兜底和解决当前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是着眼长远,赋权全体人民以使其有均等发展机会,可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使国家和民族在长期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使人民在发展中得到更多机会。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推进国家走向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战略性要素。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长期发展的长时段因素,必须将其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并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共同富裕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逐步实现,分阶段实现;同样,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要分阶段逐步推进和完善,其中包括完善财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缩小城乡、地区、群体差距,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
  第二,以基本公共服务权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实现。
  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坚持。《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已经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现代政府的责任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通过政府立法等方式确保其实现。公平正义意味着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以及完善的财富和资源占有体制。历史和严峻的现实一再提醒我们,不加节制的市场经济会导致极度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减少社会不平等是现代政府的责任。一方面,通过政府立法,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再分配机制、财富占有方式、资源使用方法、社会公平保障机制等;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平等、公平、正义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权与一般民事权利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为社会创造更好的公平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权的核心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在这个意义上,基本公共服务权首先是基本人权。通常,在理论意义上,基本人权是指各种社会成员必须享有的,由政府、社会负责保障的权利,体现在诸多方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权利。人权的利益主体是公民,责任主体是政府和社会。强调人权的实质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保障基本人权是人权制度的基础。就道德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即指人作为人必须拥有的权利;就法律意义而言,人权属于法定权利,即国家通过法律必须确定的公民权利;就现实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实有权利,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享有的权利。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权不仅是基本人权,也是社会权。这种社会权利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社会有义务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其次,必须遵循公平正义、履行义务、寻求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在这个意义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施舍而是权利,不是慷慨而是公平正义。社会权的产生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生存和发展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二是人类因遭受自然威胁与社会威胁(包括因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等原因造成的风险)所面临的生存条件的脆弱性,如自然灾害带来的种种困境;三是资源和权利的稀缺性引发的不公平、不平等;四是道德与理性对人类需求的表达和实现。作为社会成员,人们生活于共同体之中,而共同体生活的基本原则是:任何处于危难的人都有权向他人求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处于危难中的人,解除他人的危难、痛苦。国家必须以积极姿态介入社会性权利的实现,使社会上那些处于边缘、不利、弱势地位的人群获得实际的帮助和支持。由此可以进一步深化我们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共同富裕的认识。
  第三,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体现国家民族长期发展战略。
  从我国社会事业和社会建设的历史看,社会发展包括公共物品供给、公共服务提供。首先,有一些公共服务在市场环境下无法被提供或不能被有效提供,因为它们具有外部性特征。基本教育、公共卫生等是社会所需求的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市场提供,但是具有外部性。要保持基本教育和公共卫生的公平性,仅仅依靠市场是不够的,甚至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重大传染病如完全依靠市场会造成传染加重,利益集团会介入检测、疫苗接种,造成检测和疫苗不能完全覆盖全体人民,最终造成疫情失控。针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必须由政府介入公共卫生。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中各个国家的表现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这方面,党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益性方向。其次,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发展属性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必须承担供给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责任,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这里,所谓承担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由政府亲自生产,但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基本公共物品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人人可及,使全体人民受益。实现基本公共物品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可以根据效率原则进行,但公平正义绝对不能缺位。
  03、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机制
  第一,作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
  一是党领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表明,必须作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首先,均等化是个复杂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人群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局面,因此实现均等化的目标和手段不能是单一的。与实现均等化目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等化权利的法律界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财政政策与转移支付体制、提供主体、评估制度及其实施、问责制度等。要从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出发,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准则,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明晰政府的职责,把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主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公平保障机制,逐步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适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质量和水平。换言之,现阶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是:要在战略上为消除地区、城乡、贫富之间差距过大创造条件,实现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推动全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空间上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和人才,下好人口合理布局这盘棋。
  二是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和实现时间节点,明确政府各层级、各部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评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地区财力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的财政能力。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制度的不断规范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财政责任应逐步走向更为规范化的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均等化的责任分担模式。从供给方式和供给便利性着眼,大多数基本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供给责任,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收入分配调节,完善转移支付体制。
  三是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要遵循实践和理论两项基本原则。一方面,在有利于中央对地方有效调控的原则下,最大限度调动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运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发挥其在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另一方面,依据公共需要与公共产品的特点,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和制度安排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作用。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并实施社会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在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基础上,布局好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边远区域的发展,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
  第二,紧紧围绕消除体制分隔和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
  一是通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疏导人口流动,实现劳动力和人口合理布局。通过相应的土地、住宅、劳动等政策的实施,吸引城乡发展需要的人才有序流动。实现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就业服务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接轨。城市化的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使进入城市的人口有长期稳定的生存发展手段,只有这样,城镇化水平才可能扎实提高,才能实现高质量的城市发展。乡村振兴需要为乡村居民和进入乡村的人才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改革现有土地制度,通过土地承包权市场化使农民放弃土地后能得到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补偿,为进入城市的乡村居民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土地经营规模控制政策,防止过快出现土地占有的不平等。创造条件使城市资本、人才进入乡村地区,实现城乡资源的双向流动。
  二是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扩大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人才供给。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推动连锁办学,提高职业学校的专业化水平。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扶持高水平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健康发展。加大对乡村职业学校支持力度。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社区化服务网络,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依托社区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支持社区中心服务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投入,建立统一指导和规范,建立居民自主选择和积极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带动各类社区服务业尤其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的便利性、舒适性和温馨性,提高城乡社会生活品质。城市规划应该考虑外来人口的居住空间、公共设施,加速促进农民工转变成为市民。在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的同时,提高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特别是对乡村的反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分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35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现在看来,我国在21世纪初期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是有关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举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上所述,要认识我国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实现体制之间的接轨需要时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需分步进行。
  一是要在提高地方财政能力,基本实现城镇化,缩小城乡体制分隔,加快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发展上下功夫,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不受行政、空间、时间限制的人人可及。二是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统一,不搞“单打一”政策。在经济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后,城镇吸纳就业能力会回归平稳状态,所以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是一体化的建设过程,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都要考虑住房建设、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问题,考虑满足城镇就业和回乡创业人员的需要。三是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过程中更加关注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制机制的完善,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深化村镇产业发展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四是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边疆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要大于其他地区,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综合协调和政策引导,平衡政府资源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促进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网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心等基础性社会事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实现西部、农村与发达地区之间的相对平衡,在空间上合理布局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和人才。五是要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在适度集中教育机构的同时,处理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确保实现青少年的身心全面发展。六是不论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上,还是分区域、分群体的公共服务项目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当实现全面的、多层次的综合衔接、全面的机会均等,并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人口、资源、信息的自由流动,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04 结论与讨论:不断推动实践和理论创新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就是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历史。回顾历史,党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上的创新,首先表现在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发展过程中的群体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相结合,针对这三大差距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以中国内涵、中国问题导向,尤其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有机结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就是紧密结合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推进国家基础性、战略性领域的发展,尤其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完善相应的转移支付体制,使基本公共服务在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应有作用。在具体领域,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使共同富裕目标更加具体化,具体到缩小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基本权利的差异,在长期上赋予人们共同发展的权利,提供长期发展的机会。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就是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立足中国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发展与创新就是要立足实践,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时代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中,我们党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创新和理论创新。过去十几年通过三个五年规划,党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不断进行实践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完善政策实践的同时,推动理论创新,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了中国的制度内涵、文化内涵、社会内涵。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不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义务教育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2020年以来,党及时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运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之中,在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方面发挥均等化优势,使疫苗接种人人可及,在抗击疫情斗争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环境的稳定有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创新,还表现在党针对我国具体情况、群体差异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流动人口权益,特别是基于中国这样一个存在巨大区域差异和环境差异的超大规模国家的实际,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用于主体功能区建设,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使美丽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中国国情实施的重大政策创新和理论创新,它赋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有助于形成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
  我国十余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均等化的历史表明,理论创新必须以理念创新为引导,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从解决问题出发,在实践中探索问题解决的方式方法,善于归纳总结,不断把理论建设推向新台阶。正如《决议》所指出的,“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只要我们勇于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就一定能够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在完成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目标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应始终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未来的国际环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机结合,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家和民族持续稳定发展,继续把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推向新阶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2年3月上(微信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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