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海青(青岛大学)
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同时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提升气候治理能力,是我国稳步推进“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节点,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协同推进减缓气候变化与适应气候变化,提升遵约能力,逐步完善气候资金和技术机制,加强透明度机制建设,将有利于有效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更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第一,加强气候遵约能力建设。遵约机制是推动国际协定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传统争端解决机制侧重具有惩罚性质的后置救济方式,难以有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现行的气候遵约机制强调通过具有预防特性的促进性措施提高履约能力。我国一向重视气候遵约机制的要求,积极主动履行遵约义务,按期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报告,多措并举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减排固碳取得良好成效,并且及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年度报告,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分享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和经验,一系列行动得到国际组织的认可和国际社会的好评。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遵约机制的建设,全面深入参加国际气候谈判,为构建和完善国际气候遵约机制提供中国方案,为制定遵约委员会议事规则贡献中国智慧。
《巴黎协定》的遵约机制中,遵约委员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着推动缔约国执行和促进履约的职能。我国加强与《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国际遵约委员会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收集气候信息和排放数据,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按时提交报告,提升遵约能力,更好保障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国际气候规则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第二,加快推进透明度机制建设。透明度机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建立国际信任和激励减排行动具有积极意义。我国高度重视气候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透明度机制建设,提升气候治理能力,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实保障。首先,我国完善透明度机制的相关立法。发布关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管理办法,同时出台相关的披露格式准则,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应披露的内容,规范披露程序及标准等规则,为气候信息公开提供法治保障。其次,我国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质量管理,修订发电设施的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指南,提升碳排放数据核算核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企业排放数据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地保障客观合理评估碳排放量。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良好运转,实现碳排放数据报送、交易履约、核查监管等业务在线公开透明进行,未来还要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汇总与处理技术,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机制,提高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的能力,加强对温室气体报告全过程的监管,从而更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稳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三,协同推进气候减缓与适应。减缓与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共同服务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减缓侧重于从源头处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促进温室气体的吸收、捕捉和封存以应对气候变化;适应强调人类社会要针对气候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进行积极调整以期降低气候变化风险。减缓与适应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当协同推进,才能最大程度减轻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阶段性目标,能够有效减慢气候变化速度,而适应强调通过改善能源、工业、建筑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生态系统,以降低气候变化影响或预先防范风险,取得与减缓协同的措施成效。
我国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注重减缓措施与适应措施相结合。一方面,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各行业节能减排,通过提高森林、草原、海洋、湿地碳汇提升固碳能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高度重视适应机制建设,陆续出台相关规划文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和部署,提出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综合防灾减灾等任务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不断深化对气候变化适应的科学认识,进一步加大适应行动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气候适应能力建设,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强化农业、交通及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的能力,持续发挥适应对策预先防范“治未病”的特点,提高减缓措施的成效,以应对不断加剧的气候变化风险。
第四,完善气候资金和技术机制。资金和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支撑。国际气候资金机制起步较早,绿色气候基金多年前已经正式启动,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存在不足。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国际气候资金机制的改革,为推动国际绿色气候基金的运行贡献力量。未来,我们可借鉴相关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更好解决资金筹措和利用问题,建立透明高效公平的资金配置机制,加强对气候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气候技术是指能够降低气候变化风险或者帮助人类更好适应气候变化的无害环境技术。我国一向支持国际气候技术发展,推动气候技术的国际转让与合作。在国内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未来要进一步完善气候资金和技术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绿色技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清洁设备更新换代,为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综合来看,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创新应对气候变化路径,坚持绿色低碳的气候治理新思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提升我国在气候治理中的履约行动能力和规则创制能力,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为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