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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春等: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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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0: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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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春(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研究员)武克钢(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副理事长、香港通恒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何兵(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曹兆根(西子联合控股常务副总裁)

    中国近年来大力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取得了可喜成效。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较上年度大幅提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这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短板。对此,国家不断重申要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4月27日下午,由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浙江财经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学家高端论坛之高端访谈“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与环境优化”在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举行。参加访谈的嘉宾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副理事长、香港通恒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武克钢、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以及西子联合控股常务副总裁曹兆根。高端访谈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高琳博士主持。
    四位嘉宾围绕“改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动力”、“如何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两个话题,深入探讨了新时代下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
    话题一:中国近年来着力完善营商环境的动力是什么?
    侯云春指出,前几年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刚出来时,不少地方不敢为、不会为、不作为、不愿为的现象比较突出,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出现下降。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高速增长靠的就是各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这台发动机,如果发动机熄火,经济发展就会慢下来、停下来。所以要发挥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对企业、对个人,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改善营商环境就是充分发挥每个企业的积极性。即使中国在2018年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估中大幅进步,但和周围比差距还是挺大,还有很大的改善和提升空间。
    武克钢以自己当年在深圳特区从政的经历指出,最好的营商环境、最好的管理就是少管、不管,只要你能够创新,不偷不抢,合法的经营都批,特区很快就起来了。营商环境就是让人的积极性在商业价值规律和合法的前提下把它发挥出来。既不要把企业家当外人,也不要太当是自己人。每个人把自己的能力能够发挥出来的社会就是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曹兆根结合西子联合转型升级的历程指出,企业的转型升级虽然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但到了一定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后,还是需一个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认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及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4月22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司法》的修订,很期待这个修订能尽快出台,为浙江经济腾飞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何兵指出,国家竞争靠的是企业,而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中央现在很明确要保护企业家,最高法发文、最高检发文、最高法院做判决的方案等等都是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家。对于企业家涉案,确实要设置一套制度,不要影响企业经营。
话题二:如何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侯云春指出,近几年政府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大家也反映,现在“门好进,脸好看,有时候就是事不办”。这就需要标本兼治,上下左右联动、多措并举。既要重视硬环境的改善,更要重视软环境的改善;既要重视便利化的措施,更要重视那些保障性的措施;既要改善服务态度,更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既要重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负责的营商环境的改善,更要上下左右一起联动,形成一个综合的、良好的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进行制度创新。
   武克钢指出,对于经商和企业家,越宽松经济越发展,越收紧经济肯定越不行。去年11月1日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的讲话一锤定音之后,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什么事情到最后都得到最高领导人那里去讲,这本身就透露出营商环境还是存在问题。我们呼吁一个法治化的环境,但是法治建设又比较困难。怎么办?第一,我们要有信心,信心比黄金更重要;第二,民营企业家也要参与法治化建设,法治本来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博弈平衡的过程,肯定要大家都赞同。营商环境的改善也要各方面参与,第一不要太受领导左右,第二不要受社会舆论的左右,各方博弈的结果,这样出来的法才能长久。
    曹兆根指出,一些高尖端的国家战略项目,比如航空航天行业,民营企业也在涉入,这些高精尖项目以国家战略为主导,民营企业家参与进来,因为是长线投资,非常艰苦,国家应进一步改善这方面环境推动国家战略的实施。
    何兵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关乎民营企业家法治环境的建议。第一是要严格控制审限。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最高院可以批准几次,法律并无规定。这导致现在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在法律上实难成立,被告人又拒绝认罪。此时,有些法院通过上报最高法院,以案情复杂,需要核实证据为由,申请延长审限,将事实上的超期羁押合法化。所以要严格审限,企业家案子不允许延期,三个月要么判,要么放人。三个月对于一个企业它能撑得住,你要说一个企业家进去待两年,这个企业就完了。第二个是庭审直播。庭审直播是这几年司法改革效果最好的一项措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统计数据显示,还有不少案件没有直播。此外,现在的庭审直播规定,只有法院有权选择是否直播,并没有赋予被告人申请直播的权利。第三个是二审案件要全部开庭。我国的二审终审制,使得二审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的救济程序。对于检察院抗诉和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都会开庭审理。但是对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官不愿意开庭,只通过书面材料来审理。最高法院应该推行刑事案件二审一律开庭的制度,让二审法官真正接触到案件事实,也让被告人最后有一个说理的地方。第四是树立“取保为原则、羁押为例外”,最高法院可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被告,采取“取保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强制措施,以避免羁押与判刑相绑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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