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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险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所谓数字经济,是指人们通过大数据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讨论时也强调,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这充分表明数字经济在宏观层面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助力激发新动能,事关发展全局。总的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础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基础能力、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要从这三方面着眼发力,推动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从而更好增强我国经济活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既是数字产业化的物理和技术基础,又是产业数字化的重要支撑,还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从技术层面看,当前数字基础设施主要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数字平台。同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正在推动构建一个更广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总的来看,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要把握趋势,遵循需求导向、规划引领、区域统筹和政企协同的原则。首先,要坚持现实可行性和未来前瞻性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求、区域基础条件、项目成本收益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规模、布局和时序。其次,要坚持技术先进性和技术层次性与路径多样性相结合。技术先进性是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高性能的保证,技术层次性和路径多样性是满足多样化需求、促进多维度发展的需要。坚持技术先进性并采用多层次技术和多样化技术路径既能保证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在总体上处于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又能满足国内多样化发展需求,还能在不同的技术路径竞争中实现新的前沿技术的突破,降低单一技术路径开发和利用风险。此外,还要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通过政企双重主体共同作用,促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数字型产业体系是数字经济的基本产业形态,其核心是以数字前沿技术为依托的数字产业链,演进的基本支撑是数字产业基础能力。产业基础能力既包括提供基本生产资料的能力,又包括提供产业底层要素的能力,具体可表现为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基础软件开发能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基础零部件制造能力、基础工艺设计能力等。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但存在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缺乏、产业底层要素供给不足、产业链水平不高等问题,亟需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能力。
一方面,要加快提升数字经济底层要素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模式从集成创新向原始创新和系统创新转变。数字经济发展最底层的要素是技术和数据,而数据要素的供给与算力和算法水平相关。在国家间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环境下,这种供给能力取决于自主创新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最紧迫、最关键、最核心的数字领域前沿技术,集中政企研各方资源,完善开放式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机制,健全原创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创新体系,实现从点及面的技术突破,夯实数字经济的底层技术基础。另一方面,要针对数字产业链最薄弱的关键环节,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和应用场景建设,充分利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推动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进程,提升数字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基础能力。
加强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是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石。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正在加速演进,数字领域的科技竞争加快向基础研究前移。总体上,我国数字领域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处于较高水平,但也存在数学等基础科学研究短板突出、基础研究投入不足、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等问题,导致数字经济所依赖的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自主可控性不强。破解这些难题,应瞄准数字科学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部署。要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原始创新的作用,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的衔接,推动基础学科前沿探索和研究成果共享;要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建立跨学科、跨区域实验室共建共研共享机制,推动实验室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要建立国际通行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制度,鼓励联合培养和交叉培养,加快基础科学人才和团队引进和培养。此外,还要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成果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形成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基础科学研究制度体系和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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