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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星臣(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绿十字副主任、半汤乡学院乡建研究院执行院长) 影响中国农村未来的三大群体
无论是过去的乡村建设,还是今天的乡村振兴,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农村社会改造活动,人的问题始终是影响到这一农村改革进程的关键性的问题。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言:“武器是战争的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
同样,影响当下乡村振兴战略、乃至中国农村未来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人不是物”。而从实践的层面上看,以县委书记为代表的县领导群体、以村党支部书代表的村干部群体和以村核心人物为代表农村精英群体,则又是影响中国农村未来的关键中的关键。
一、县级领导是决定乡村未来发展的关键
县域上承国家、下启乡村,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枢纽,自古就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石,所谓“郡县治,天下安”。而这种“郡县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郡县的主政者,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的县域一级的主要领导尤其是县委书记,他们是县域的社会、经济、民生的主导者和县域的各种资源的支配者。
尤其是在乡村振兴的时空背景下,乡村作为县域的基层政权组织和基本社会组织单元,强调县域和县领导(尤其是县委书记)对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领导的决策决定了乡村建设的方向。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县一级领导中60%来自乡村或有过3-5年以上的乡村(乡镇)生活经历,40%左右县委书记有过乡镇书记的经历或者从事与乡镇有关的工作。
客观上讲,他们是国家政权体制内对农村最了解、对农业最熟悉和对农民最知情的政府官员,他们知道三农问题的痛处在哪里?知道农业的短退在哪?知道农民对改变生活的诉求在哪里?是中国政府决策层中对农村问题决策最有发言权的人。他们对乡村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乡村的生存空间与发展速度,并从根本上决定了乡村未来的方向。
所以,一方面,国家在制定有关农村问题的大政方针时,应多听听县一级主政官员尤其是县委书记的想法或建议,让国家的顶层设计真正成为惠及于民的大政方针。另一方面,县一级主政官员尤其是县委书记要善用他们的决策权,使其决策真正成为受惠于农民的良谋善策。
当然,县一级主政官员包括县委书记的这种决策的依据,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上一级政府的授权,源自于他们对国家政策的解读,源自于个人的价值观(政为官意识)和认知水平。所以,国家对他们的认同程度以及个人的德能勤绩,又是这种对乡村未来影响力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领导的决断决定了乡村建设的进退与速度。乡村建设规划先行。不过从现实的情形来看,很多时候在乡村规划本身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规划背后的人、财、物、资金和技术等乡村建设要素的分配。而这些要素基本上都掌握在县域几分管的部门和领导者手中。
因此,领导者的意愿、领导的审美,就决定了乡村建设的落地程度以及推进的速度,决定了乡村建设的品位。尤其是县(市)委书记的决断以及示范,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乡村的发展与在建项目的进退与存废。
这一点,从本人参与乡建十年来的观察中可以得到证实。五年前,在中原某省的一个县参与了一个乡村规划设计团队在这个县的全域乡村规划设计的活动。当时,这规划设计团队的设计理念虽然得到该县包括县长在内的大多数的县领导的认同,但由于县委书记的非主动性介入,导致这项目的落地一直非常缓慢的状态,直到这个县长成为了县委书记后,这个项目的落地才有了起色。
同样也是这个中原某省的另一个县市区,同样是这个乡村规划设计团队,其结果则正好与之相反。由于这个设计规划团队的设计理念在一时间就得到了区(县级)书记的认同,而且这位区委书记是一位非常有思想的学者型领导,加之落地的项目地又是这个区委书记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所以,这位区委书记在推进这个项目落地实施的过程,集中中全区的乡村建设资源,尤其是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教育和财政、民政等重要部门的项目资金,采取捆绑或对口帮扶的方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把一个普通的贫困山村打造成了该省乃至全国的当年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因此,人们有时也戏称领导也是一种“生产力”,在某种程度上说此言非虚。因为无论是过去的新农村建设,还是现在的乡村振兴,作为中国近代百年乡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路径方法一直处于一种探索的阶段。
所以,示范就成为这个探索的最通常做法,最典型的是县领导尤其是县委书记联系村的村又成为了这种示范中的示范。因此,如何把领导的这种“生产力”转化成一种积极的、正向的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除了国家制度的约束以外,更多的是县市区书记的个人素养与为官的价值观。
第三、领导的去留决定了乡村建设项目的存废与未来。从乡村建设的实践来看,一个成熟的乡建项目从它的规划、建设、到落地运营,至少需要三年的陪伴式的建设过程。
参与这一过程的陪伴者既有规划设计团队、建设的企业,也有地方组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更离不开县级主政官官员尤其是县委书记。因为县委书记事实上的特殊影响力,所以县委书记的去留会直接影响到了乡村及乡村建设的命运,更是直接影响到一个在建乡村建设项目的生死存亡。而这种去留因方式的不同——提升、平调和处分,又形成了三种绝然不同的结果。
首先,是主职领导(主要指县委书记,下同)的提升。这种局面不会导致在建(规划)中的项目的中途夭折,但规划或许会走样。因为提升的领导对其继任者无论哪一个方面都有威慑力,不至于继任者弃置不顾,这是主职领导去留问题上对乡村发展及乡村建设项目冲击力最小的一种。
其次,是主职领导的平调。这种情况乡村的发展和在建的项目通常会出现两种,一种是外表延续前任的思路,但主体规划和方向发生根本性改变;一种是采取“休克疗法”,让时间去模糊人们对前任的发展思路记忆而乡建项目无果而终。就起原因,主要是所谓的’新官不理“旧事这一陋习在作怪。这种“新官不理旧事”的陋习,导致了乡村建设中的很多在规划中的或是在建的项目发生异动,这些异动包括规划设计的改变、项目规模和资金的缩减等等。
最后,就是主职领导受处分。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乡村发展思路和在建项目夭折,而且很多时候由该主职领导决策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在也不再会受到本级政府的重新关注。这一点从最近某省的一个地方乡建项目得到证实。由于这个地方的主职官员中途出现了经济问题,最后导致这个地方原本是一个很有特色和影响的乡村建设实践被迫放慢发展的步伐,其后任领导也把这个地方作为一个“雷阵”而不越半步。
当然,主职领导干部的调动,是中国现行体制内的一种正常人事变动,本无可厚非。但问题上在主职领导的调动过程中,如何保持乡村发展以及乡村建设上的政策延续性,减少和降低因人事变动带来的对乡村发展和在建乡村建设项目的负面影响,防止“人走政息”的悲剧在乡村发展中重演,则需要从国家的制度层面和顶层设计上加以考虑和解决。
二、村级干部是左右乡村未来发展的基础
乡村稳,则社会安宁;村干部强,则农村发展有希望。村(组)是中国最基础的治理单元,据统计,全国共有村委会64.4万个;村民小组507.9万个。而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代表的村组干部则是中国最小的官,甚至还称不上真正意义的官(乡镇以上的干部才称得上是官),但却承担着中国最大的责任——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村支书为代表的村组干部是决定乡村未来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乡村建设乃至当下的乡村振兴目标的骨干力量。
第一、村干部对农村最有发言权。村干部本身就是农民,是农民的代言人。他们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服务于农村。他们一生中大部分时间与农村、农业和农民打交道,熟悉乡村的风土人情,熟悉农业自然机理,更熟悉农民的喜怒哀乐。所以,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村组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最有发言权。
因为,对绝大多数的村党支部书记来说,他们的对外界认知的智识、发家致富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德行基本上农民是认同,而他们的党性观念、执行能力也基本上得到上级组织认可。可以说,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精英中的精英。
第二,农民对村干部的心理距离最近。当下的中国乡村虽然已逐渐步入到了现代社会的进程,很多传统乡村的社会组织构造和文化属性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但其熟人社会的本质依然没有改变。在农民心中,人与人之间依然按照血缘、地缘和业缘的远近,来确定其关系的亲疏程度。村组干部与村民之间都会从家族、邻里、师徒、学友、同行等关系中找到彼此亲近的连接点。
所以,哪怕平时这些农民并不怎么喜欢一些村组干部,但一旦他们遇到了自己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如生活困难、社交麻烦、甚至是各种纠纷与官司,他们首先想到的需要帮助的人一定是村组干部。这是中国农民与生俱来的本性决定的。
第三、村干部的个人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乡村的发展与未来。这里说的村干部素质,主要指的是村支部书记的素质。
这些素质包括:文化知识、见识阅历、致富能力、治理水平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的担当和道德操守(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这一点,也为诸如华西村、袁家村等人们熟知的发展的好的村庄现实所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好的村支部书记,就是一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的开端。
当然,村组干部尤其是村支书的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显现,很大程度上需要有一良好的外部政策与社会环境。
这些环境包括:一方面,上级政府通过对村干部尤其是村支书的充分的赋权、还权、放权和信任等政策环境,激发村干部内生能动性、自觉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通过对村干部的进行现代科技技术、管理水平以及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与时俱进的村庄治理能力。
三、村民核心是影响乡村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纵观中国的历史,无论是传统的农村还是现实的农村,农村的社会的群体基本上是由普通农民、乡村精英分子和乡村核心人物等三个部分组成。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三部分不同的人群因各自不同的经济实力、身份地位和角色影响,其对乡村未来发展的影响力各不相同。其中又以乡村精英和乡村核心对乡村发展与未来的影响力最大。
乡村精英,主要包括乡村管理者(如村组干部)、文化人(如教师、医生)、企业主(致富能人,俗称的有钱人或经经济能人)以及其他(退伍军人、返乡的成功农民工),他们是走在乡村社会“前台”的人群,对乡村发展是一种显性的影响力,这一群体中村干部又是对乡村发展最有影响的群体(前文已述)。
乡村核心,则指的是所谓的农村中“三老“。“三老”分别指的是:(1)退休在家“老干部”,如有身份的国家公职退休干部、老村支书、老校长、老名医等;(2)家族势力中的“长老”,如族长、族中名望很高的老人以及最大的企业主和成功的返乡农民工代表;(3)带有帮派性质的老大,如俗称中的三六九教中的老大。他们是隐身在乡村社会“后台”的人群,对乡村发展是一种隐性的影响力。这种隐性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左右社会舆论。因为这些核心人物在村子里或是最有能力的人、或是最有经济实力的人,或是个人声望很高的人或是社会关系网很强大的人,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代表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往往会影响到民心的走向,甚至是一句话也有可能改变乡村的发展轨迹。
第二、左右社会资源。这是由于这些人的影响力,所以往往会以各种不同的身份或方式渗透到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并以各种名义占有和支配乡村社会的各种资源,如土地交易、生产经营、就业谋生、文化娱乐等方面都会看到这些人的影子。
第三、左右村干部决策。由于这些人中有的可能是现任干部的前任领导,有的可能是乡村发展资金的捐助者,有的可能是与上级组织联系的牵线人,有的甚至是一些村干部上台的幕后策划者。所以他们的想法往往会左右村干部的决策。
当然,由于这一群体的人良莠不齐、成分复杂,所以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分而治之。
一方面,是要善用乡村核心这一群体一部分人。因为他们中的大多人(占60%)还是有素养、识大体、懂政策、有真本事的人,也是真心为乡村好、为乡村发展想做点贡献的人,即时下人们所说的新乡贤,所以,对这些人——新乡贤善用,要虚心向他们请教,要努力争取到他们的帮助。
另一方面,是要引导这一群体的中一部分人(占35%),使之成为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因素。这些人主要指的是本有有能力也有文化水平但存有私心个人利益高于大众利益也就是农村说的喜欢打小算盘的人,只要正确引导这些人依然是乡村发展的正向力量。
最后,是要遏制这一群体的一少部分人(占5%),这一部分人主要指的是“三老”中带有帮派性质的“老大”。因为这些人中极有可能是滋生地方黑恶势力的毒瘤,使一些强买强卖、欺男霸女、横行乡里的亡命之徒,是乡村不稳定的因素也是阻碍乡村发展——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等——的最大障碍。这些人必须用法律的手段来遏制和打击。
总之,正确的决策往往来源于决策者的正确判断与实践认知。过去,熟悉乡村的是县长、保长和乡绅;现在则是是县委书记、村支书和新乡贤。从实践的层面上看,他们对乡村最有发言权,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乡村未来走向,而且他们也是中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环节、基础条件和重要节点。
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策略和方法上,从国家层面,其政策的出台应多听听县委书记的意见;从县域层面,其具体实施的方案应多听听村支书的意见;从村域层面,其中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多听听新乡贤的意见。
唯有如此,乡村发展才有希望,乡村建设才有前途。(来源:天地农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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