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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时(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六稳”工作,首先要“稳就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中小微企业密集型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大量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劳动力需求不足。主要通过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受到的冲击最大。统计显示,今年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与2月份疫情高峰期时的6.2%相比,就业形势已明显好转,复产复工政策效果显著。但随着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引发的新一轮冲击风险仍持续存在潜在风险,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决战全面小康之年,坚持底线思维,保障重点人群,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是顺利实现目标的关键。 一、乡村中小微企业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 第一,就业岗位需求萎缩导致农民工失业压力趋紧。作为受新冠疫情影响最大的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单一,受到国内外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普遍存在开工不足现象。根据课题组调查结果,杭州市萧山区2020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新增速度增长了5.01%,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数量同比增长了3.25%。从就业角度看,全区新增就业人数同比减少了2.89%,而存活下来的中小微企业生产普遍面临需求不足、产能过剩,通过倒闭、裁员、降产勉强维持生产。供给端就业岗位的缺乏,导致农民工面临新一轮就业压力。 第二,农民工“回流”加速带来本地就业结构调整。在2020年的疫情冲击及其后续影响下,农民工“回流”并留乡置业的比例持续提升,加剧了当地就业市场压力。近些年来,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四线城市及乡镇经历了快速发展,创造了一批岗位需求,疫情爆发前的农民工已呈现出稳步回流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在2019年,中国2.9亿农民工中有1.7亿农民工选择外出就业,剩下的1.2亿则选择了留在当地劳动力市场,留下的农民工占比约41%,这一比例比2011年高出4个百分点。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农民工“回流”增添了一个加速度,势必会对当地就业市场带来冲击。与本地就业人员相比,“回流”农民工由于经验和技能差异,一方面会对本地就业群体带来潜在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则由于岗位技能匹配不足而面临自身失业风险。 第三,企业调整用工政策导致农民工收入减少。由于市场萎缩,大量企业调整用工政策,据课题组在杭州市萧山区的调研,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着就业不充分的情况。具体而言,中小微企业为了应对订单减少或取消,除了缩减就业岗位数量,还通过给员工放假、计时工资改成记件工资、招募短工、临时工等方式节约劳动成本。农民工被动“怠工”,相应的,其收入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缩水。这种被动调整就业方式的现象广泛存在。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末的调查失业率为5.9%,但有18.3%的就业人口处于在职未上班状态,疫情期间就业不充分普遍存在。例如来自贵州铜仁的龙氏,今年46岁,多年固定在萧山某织布厂从事分拣工作。受疫情影响,2月底通过杭州市政府“点对点、一站式”接返专车项目返回杭州,却仍面临工时不固定、假期增加、工资发放不及时问题,平均月收入下降幅度高达三分之一。同时课题组还发现,当地多数中小微企业当前仍在加工生产上一期即疫情前的订单合同,随着存量订单逐渐完工,企业将面临订单减少甚至无单可做的困境,农民工收入将面临进一步缩水的可能。 第四,摩擦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叠加,农民工应对风险能力较弱。随着产业调整和升级带来的结构性失业一直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矛盾,但由疫情冲击带来的摩擦性失业进一步加剧农民工就业市场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农民工作为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其信息获取不畅、就业技能单一、家庭储蓄不足,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差。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实行人员流动合理引导与管制,劳动力跨区域供给和需求信息之间不能及时匹配,特别是农民工获取信息能力弱,导致摩擦性失业在短期内存在。此外,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会直接反映在产业就业结构上。各地区产业结构不同,对劳动力就业吸纳能力亦存在差异。根据《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全部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高达72.3%,还有1%是文盲。针对人力资本积累浅化、就业技能单一的农民工而言,一旦无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技能需要,则面临下岗失业困境。 第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工返贫风险高农民。受到疫情影响,面临失业、不充分就业、抗风险能力弱和社保体系不完善,农民工的收入相比往期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存在较高的返贫风险。特别是,打工就业作为贫困地区贫困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受到更大影响,脱贫难度增加,返贫风险提高。此外,课题组发现,由于高流动性和社保迁转困难,外地农民工参保意愿低,参保率远低于本地农民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例如,从贵州返岗就业的王某,由于工厂订单减少失业,不得不转向从事帮人搭脚手架的零工岗位,月收入由原来近6千元下降到3千元左右,减去已经极度压缩的日常生活成本,每月存款不足2千元。这对刚在农村老家新建房屋,有2个未成年孩子待抚养且无社保保障的王某而言,返贫风险大大提高。今年是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我国贫困人口自2012年的9899万人缩减到2019年的551万人,脱贫人口比率高达94.4%。受到疫情影响,脱贫攻坚工作难度不可避免地增大,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成为脱贫政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着力点之一。 二、多措施并举,有力推动农民工就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的明确要求,指出“越是发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随后,我国复工复产政策得到有效施行,企业生产逐步恢复。统计数据显示,截止6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较2月份收窄0.5个百分点。就业关乎国计民生,更关系千家万户。在当前和未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新就业形态下,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就业,并要“顺势而为,补齐短板”。从劳动力市场供需两端发力,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留乡返乡就业。大力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一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特别是当前伴随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和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加强农田水利等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设施农业发展,不仅可以吸纳更多“回流”农民工就业创业,而且还可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二是,抓住三农“补齐短板”机遇,加大乡村新基建投资和公共建设投入。通过乡村道路、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建设,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公益岗位,就地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三是,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催生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丰富产业形态,增加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第二,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强化创新创业配套政策,加大农民工创新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增加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经办手续等手段来给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二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提高返乡创业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积极推送相关创业信息,畅通物质要素和信息要素流动,强化创业农民工对创业信息资源的获取。三是,加强创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创业环境。筹备返乡创业基地、兴建电子商务示范园、优化乡村道路和网络基础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各类基础支持。 第三,发挥“互联网+就业服务”优势,促进农民工劳动力供需精准对接。一是,全面拓展公共服务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开展网上无接触人力资源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切实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根据农民工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求职服务。三是,建立就业市场预警机制。监测当地就业市场变动,重点识别潜在就业市场波动和就业风险,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就业市场良性发展。 第四,优化劳动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一是,发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结合社会资源,增加培训资金投入,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来展开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拓展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模式。运用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来增加培训方式的多元化,特别需要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远程就业技能培训。三是,注重培训质量,增加培训师资力量。通过组建专业化的培训团队,采用理论和案例、课堂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来提高农民工的综合能力。最后,需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产业技能需求,针对性提高农民工相关技能,促进农民工就业升级。 第五,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一是,规范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劳动合同“口头化”转向“书面化”。完善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备案系统。二是,严格保障农民工薪酬权益。有条件地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解决机制。对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以扩大就业为目标,有弹性调整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三是,推动农民工社保异地顺畅转移,促进农民工积极加入社会保障系统。对于流动性大、间断性多、季节性强的农民工来说,社保异地转移不畅是其主动拒绝参保的关键原因。推动社保制度改革,简化农民工流动过程中缴纳、转移、接续等环节程序和手续,是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率的关键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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