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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显示,日前我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对于中央储备粮的承储做出了最严格的监管措施。 根据最新规定,国家取消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批事项,正式禁止中储粮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承储中央储备粮。并对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失效。 说起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的改革,在四五十岁以上年纪人的记忆中恐怕印象最深的就是粮管所,年年交公粮,后来因为保护价的种种弊端,国家取消了粮管所,随后在2000年正式设立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目前已变更为中储粮集团),全面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数据显示,中储粮总公司最初的注册资本为166.8亿元,而截至目前,中储粮的资产总额已经达到14091亿元,是名符其实的粮油领域的老大。 但是,在中储粮的快速发展中,受种种条件制约,对于中央储备粮的储备方面,一直存在着代储。即由第三方市场主体替代中储粮存储中央储备粮。 而近年来,我们频频出现一系列粮食储备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国家托市粮和临储粮的管理方面,多次出现威胁粮食储备安全的问题,比如前段时间的临储玉米生虫等,造成粮食的浪费,进而影响粮食安全,而爆出这些问题的粮源,大部分位于承储库点,即代储点。 此次取消第三方代储资格,意味着中央储备粮的管理职责将更加明晰,减少推诿扯皮现象,或将有助于有效降低粮食在仓储过程中的浪费问题。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国务院 2020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7项】 事项名称: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批 审批部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设定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改变管理方式,禁止中储粮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承储中央储备粮。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对于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失效。 2.开展“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考核”,做好年度库存检查,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中储粮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来源:导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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