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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央农办解读:中央统筹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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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6: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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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但因各地存在经济发展差异,土地出让收入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对此,在924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允许省级适当统筹,中央统筹的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
  韩俊表示,近年来土地出让金高达67万亿,今年可能突破7万亿。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分布是很不均衡的,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让价格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计提资金多。这些地方农村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县一级,土地不值钱,价格低,差距大,这些县可能土地就几十万一亩,到了省会城市土地就千八百万,甚至到了一些更重要的地段数千万一亩。这些欠发达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不多,但是这些地方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是非常重的。
  他说,为了防止出现有的地方计提的资金用不完、有的地方计提得很少,根本不够用,《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
  首先,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还是应该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但是省级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所辖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是支持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具体省里面怎么统筹、统筹多大的比例,是由地方来自主确定的。但是考核的标准就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还设计了一个附加条件,这个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省里下一步还要制定具体措施。
  第二,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目前,在中央层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些方面中央都会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今后,中央还会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来统筹一定资金。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文件强调,中央财政统筹的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倾斜使用。
  第三,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很高的,但是农业农村占比较低,对于这些地区,允许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这些地方虽然可以自主确定,但是文件有一条硬要求,也就是说,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来源:红星新闻;记者: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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