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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原副巡视员、研究员) 不久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这一表述引起业内关注,给人以思考新空间。
如何理解“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
城乡是一个空间概念,不仅包括大城市、小城镇,也包括乡村。有机废弃物这个词的核心是废弃物,有机是定语,也就是研究考虑的对象是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可以理解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也可以理解为先处理后利用或者只有把能用的东西分出来才能利用。
在解读这个词时,笔者认为应考虑一个前提,即环太湖地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形成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借鉴,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可以看出,国家希望长三角地区创新处理利用模式、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换言之,要在长三角地区探索形成既适合当地特点、又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的运行管理模式。
以系统治理思想统筹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
在我国,关于垃圾处理问题的探讨持续已久,其中,2000年—2003年、2008年—2010年、2016年—2018年几个时段,相关讨论更多一些。
2000年前后,讨论的核心议题是“垃圾围城”,政策建议主要围绕如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2008年前后,讨论热点是回收体系;2016年前后,讨论热点是“邻避运动”。这些讨论都客观上加速了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进程。
笔者认为,解决我国城乡废弃物问题,需要有系统思维、以利用为导向,进行分类、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并形成产业链。也就是说,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垃圾分类、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看成一个整体。
“山水林田湖草”,应该抽象地看成系统思想,而不能“就事论事”,否则容易片面化,甚至在执行中出现“走样”。垃圾分类是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既要按废物性质进行科学分类,分类准确了,不仅可以减少后续工作,而且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不仅强调了废弃物的类型——有机的,更强调了“后端”导向问题——利用。结合具体实践,应当考虑垃圾的最终去处是处理还是利用。即使是利用也需要处理。我国原来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集散等,均可以看作一种处理。
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当”与“不当”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目前我国农田有机质含量在逐步下降。笔者认为,发展农业离不开农田有机质的相对稳定,因此,理想的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方式之一就是将其还田,例如现在推动的秸秆还田是措施之一。城乡有机废弃物还田需要加工处理,需要以经济的措施加以解决。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长三角地区的一家企业,通过多年探索形成了农林废弃物利用的好方法:将秸秆纤维质素提取出来造纸,木质素提取出来生产碳肥、土壤改良剂、废水处理剂。这样既产生了经济效益,还能以较低成本解决城乡有机废物的处理问题。还有一家企业,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柴油,探索形成了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途径。另有一家投资公司一直在推动已在北欧国家成熟的技术:将城乡有机废弃物、废水处理厂淤泥、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然后生产沼气。经过净化的沼气可以作为燃料,实现城乡有机废物处理——能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产品等操作一体化。这一做法,不仅可以节省处理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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