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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美丽乡村夜经济是指在乡村夜间发生的,以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为基础,以饮食、住宿、娱乐、购物、游览、体验、健身等为主要形式的消费经济,是乡村休闲旅游经济从白天向夜间的延伸和拓展。为进一步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更大程度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快乡村产业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美丽乡村夜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提振消费、促进增长为导向,以“浙里来消费 美好夜生活”为主题,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立足浙江特有的山水资源、多样的地形地貌、深厚的人文底蕴、良好的生态环境、遍布的美丽乡村、发达的交通体系,推进乡村特色产业与餐饮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创意、节庆会展等融合发展,加快把美丽乡村夜经济规模做大、特色做精、品牌做强,让乡村夜经济成为“两山”转化新通道,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三农”力量。
(二)目标要求。大力培育美丽乡村夜经济,创新消费场景,营造全天候消费氛围,加快乡村休闲旅游市场提振复苏。到2022年底,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乡风浓郁的美丽乡村夜经济精品村和精品线路,把美丽乡村夜经济打造成千亿级新兴产业,争当美丽乡村夜经济的先行省、示范省。
——培育100个美丽乡村夜经济精品村。立足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庄、省级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等,增加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养等产品供给,培育100个“乡味浓、夜景美、赏购乐、美味足、品牌靓、功能全”的美丽乡村夜经济精品村,辐射带动1000个重点村落,形成“农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夜经济消费氛围。
——建设100条美丽乡村夜经济精品线路。整合休闲农业精品线路与美丽乡村风景线,以大中城市、知名景区、夜经济精品村等为中心,探索临近村庄抱团发展夜经济模式,完善服务要件、丰富消费业态、强化宣传推广,以点穿线、连线成面,形成各有侧重又紧密相连的夜经济精品线路,构建“城区、景区、商区、村庄”四位一体的夜间经济体系。
二、主要路径
(三)推动美丽乡村夜“味”更诱人。深入实施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百县千碗”工程,挖掘乡村特色美食,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菜谱,扶持特色小吃、农家菜做大做强,充分体现农家菜“鲜”“土”“特”基本属性,突显营养健康、民俗风情、乡愁情怀等元素,支持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引入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推出一批风格各异、环境友好的乡村美食夜市、大排档夜宵街、农家特色小吃街区。组织夜间特色美食节、小吃节等主题活动,开展农家名品名菜、农家特色小吃、小吃名店评选等活动,加大特色小吃推介力度。
(四)推动美丽乡村夜“购”更丰富。引入主题夜市、深夜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借助中国农民丰收节、农事节庆活动、特色产品购物节等,开展夜间主题促销活动,推出匠人手作、老字号产品、农副产品、文创产品等,吸引游客购买。加强城乡联动,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的周末、节日精品夜间活动。用好夜市、“网上农博”等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地方特产销售。提升乡村购物环境,推广无人超市、无人货架、智能零售柜等新零售业态。
(五)推动美丽乡村夜“赏”更精彩。深入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精品农家乐(民宿)、特色酒吧、网红餐厅、匠人手作等时尚业态,展现浙江古村落宗族文化、乡绅文化和浙派民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文化交融,开发系列文创产品。深入挖掘本土的戏剧文化、特色舞蹈文化、民间技艺、历史故事等,利用乡村原生态的自然舞台,打造一批独一无二、本地文化色彩丰富的展演活动,丰富乡村夜间演出品类和场次。充分利用送戏下乡和送文化下乡活动,让广大游客和群众共享文化晚宴。支持民间文艺演出队伍开展夜间文艺演出,满足游客和农村居民文艺多元化需求。
(六)推动美丽乡村夜“玩”更多元。发挥乡村旅游优势,聚焦县乡一体、镇村联动,推出夜游精品线路。引导景区、农家乐集聚村、省级休闲乡村结合实际,推出乡村音乐节、啤酒节、帐篷节、露营节、民俗节、山歌大赛等特色休闲娱乐项目。依托山区、海岛特色自然资源,完善星空帐篷、天文望远镜等设施,试点建设星空夜景观赏平台,大力发展室外露营、篝火晚会、户外电影、野外烧烤、夜间团建、星空拍摄、天文观测等特色活动,推出一批以自然夜空景观为主体的特色夜游产品。
(七)推动美丽乡村夜“养”更健康。加快完善疗养、健身、运动等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温泉疗养、中医养生、健康养老、运动健身等新业态,完善乡村康养产业链条。鼓励开展夜跑、夜骑等潮流运动,举办迷你马拉松、健步走、广场舞等夜间体育健身活动。推出一批最火夜养“打卡”地。引进和开展武术、搏击、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等赛事活动,丰富群众体育生活。
三、重点任务
(八)优化美丽乡村夜经济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多规合一”落地,把美丽乡村夜经济纳入各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衔接,做到统筹考虑、一并谋划、全域规划。有条件的市县要编制美丽乡村夜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区域特色、功能布局、配套业态,找准定位,做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优化美丽乡村内部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夜市、清吧、茶室、书屋、乡村舞台等夜经济重点场所,打造风格各异的乡村夜经济集聚区。
(九)营造美丽乡村夜经济良好环境。深化“千万工程”,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公厕规范化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水平;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县等系列示范创建,建设具有浙江气质和辨识度的新时代美丽乡村。打造美丽田园,以“肥药两制”改革为切入口,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种养模式,加强田园日常动态保洁,改善田园生产环境;科学布局种养业,合理搭配品种色彩,减少碎片化种植和季节性抛荒。推进省级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建设,加快乡村美食制作体验、非遗传承体验、创意农业体验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农家乐(民宿)、休闲农庄等转型升级,合理设置木屋、露营基地、房车营地等夜宿点,提供地方特色鲜明、乡土风味浓厚的住宿服务。
(十)点亮美丽乡村夜经济独特景观。实施乡村夜经济基础设施亮化工程,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点亮夜间消费场景。依托乡村稻田、蛙鸣、花海、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以夜幕做背景,结合3D、AR/VR等技术和适合乡村的灯光照明等特效,构建乡村地标建筑、路网交通、水系河岸、旅游景点、农舍田庄的光彩景观,打造多维度乡村夜景和沉浸式体验空间,提升乡村夜间消费场所辨识度和吸引力。鼓励结合实际推出烟火秀、萤火虫田野、星空营地等场景,构建独特乡村夜间景观。
(十一)完善美丽乡村夜间经济功能配套。完善乡村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5G通讯等配套设施。加快乡村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消费导流、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创新提升夜经济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督促乡村餐饮、住宿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完善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筑牢美丽乡村夜经济安全发展基础。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告设置等的限制。优化交通组织,在美丽乡村夜经济精品村周边区域增开城乡公交夜班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乡村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具备条件的道路,因地制宜设置夜间动态路内停车位。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美丽乡村夜经济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市、区)联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加强美丽乡村夜经济规划布局和统筹协调,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夜经济专项管理和专业服务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制订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引导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平稳发展。
(十三)增加政策供给。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放宽乡村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推动商务、文化和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夜经济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将美丽乡村夜经济配套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新基建的重要内容。鼓励银行业、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夜间经济项目的投资。研究制定降低美丽乡村夜经济地标、精品村用能成本措施。改造利用闲置农房、农村集体建筑等发展夜间经济业态,按商业商务设施对待并予以保护。
(十四)强化人才支撑。探索组建由相关政府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指导组,为美丽乡村夜经济发展想对策、出主意、提建议。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城市经营人才、大学毕业生、乡贤等参与美丽乡村夜经济发展。鼓励乡镇政府、培训机构等组织夜间国学、语言、艺术、康养等培训。开展专题培训,把美丽乡村夜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更多善于经营美丽乡村夜经济的人才。
(十五)扩大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和平台,对夜间经济进行宣传推广,把“浙”里夜晚的乡容、乡味、乡音、乡情更好地传播出去。推出一批美丽乡村夜游、夜宴、夜演、夜购、夜娱、夜宿“打卡地”,营造夜间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模式,全力打造浙江美丽乡村夜经济“金名片”。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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