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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从全党工作安排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全局要求,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的提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为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乡村建设,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从民国时期开始,我国就开始了乡村建设探索和实践,当时的一些思想和做法影响深远。进入新世纪,乡村建设重新被重视。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其中把村容整洁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要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加强农村道路、通信、电网、饮水、沼气、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的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尽管少数地方在推进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偏差,但成效不容否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注重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十三五”期末,我国全面完成了饮水安全工程,基本保障了所有农民安全饮水;实施了多轮农村电网改造,农民用电难用电稳问题基本解决;村村通全面实现,农村道路不断提档升级,有条件的行政村还通了公共汽车;光纤、移动宽带基本覆盖全国乡村,城乡数字鸿沟加快消除……
尽管有这些成就,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农业农村仍然是短板。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远景目标,“十四五”期间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彻底扭转乡村萧条凋敝的势头。
目前,一些基层干部已认识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是“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但在实践中往往很为难,不知道如何着手。一些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除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推动改厕和垃圾处理方面有所作为外,其他方面进展并不明显。
从便于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践考虑,《建议》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明确具体干什么,怎么做,有助于基层抓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突破口,有助于将国家部署的加快农村现代化和全面振兴乡村落到实处,取得进展和实效。
如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建议》明确县域城镇建设、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建设和农村人才建设等是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针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署名文章中提出四项任务,包括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定位县域城镇功能,重点强化县城政务、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既要全面提高现有常住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又要积极吸引返乡回乡入乡人才,解决好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改变农村人才净外流状况。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统一起来,着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负有一定的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和公共服务提供职能。胜任这些职能,必须有可持续的农村集体收入。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和运营管理新模式,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果转化成可持续的农村集体收入流。(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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