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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理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教授) 城乡建设,规划是先导、是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村庄规划的地位不断提升,作用性不断凸显,但从实践调研来看,村庄规划尤其是乡村详细规划仍然是短板,绝大多数乡村都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村庄建设依然是处于一种相对无序的状态。因为村庄的无序建设,导致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屡见不鲜,每隔一段时间国家则推进一次运动式的整治行动,但这样的整治行动成效是短暂的,没有形成长效的治理机制,难以彻底杜绝乡村建设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行为。 从城乡建设来看,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不同,城市建设社会关注度高,城市商品房要进行抵押融资,必须取得产权证,要取得产权证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需要经过很多部门审批,规划管理相对较为严格,而乡村地区农民建房,更多是实现其居住功能,有无产权证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并不在意,因此农民住房建设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其生活的便利性,所占土地面积的大小,并不考虑其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所以要求乡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要主动为乡村建设提供规划服务,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从实践运行来看,笔者调研后发现,很多地方乡镇政府并没有主动为乡村建设提供规划服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乡村规划管理人才短缺。总体来看,社会规划人才处于短缺状态,规划人才在城市就业收入较高,在县域范围内从事乡村规划人员较少,在乡镇一级从事规划管理的专业性规划人才更少,调研发现大量退伍转业军人承担了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任务。二是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作祟。在众多基层干部心目中,老百姓要建房更多是有求于他,干部不收取老百姓的礼品就很好了,还要求主动上门服务,这在很多基层干部心目中是不可思议的,思想观念上转变不过来。三是地方政府重视不够,乡村规划市场缺业务。新农村战略实施以来,为了应付上级考察或检查,部分地方政府编制了村庄总体规划,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经过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在村庄规划中投入的经费严重不足,与一些规划师沟通后发现,并非规划师不愿意从事乡村规划,而更多的是由于地方政府不重视,乡村规划业务较少。四是农民无序建房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调研发现,很多基层干部认为即使编制了村庄规划,或者乡镇政府有规划管理,但大多数农民建房依然我行我素,不按照规划来实施,主动提供规划服务过程中禁止农民一些行为,还会影响干群之间的关系。 破解村庄规划管理方面的不足,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提高乡村干部和乡村居民对村庄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规划对于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乡村建设利益主体充分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智库引导社会职能,主动送乡村规划讲座至乡村。 其次,加大村庄规划人才培养和基层政府规划管理人才配置。从现有规划专业培养人才来看,大多数是本科院校开设规划专业,专业门槛较高,少数职能部门还设立所谓的专业认证评估行政行为,导致人才培养总量有限,湖南少有高职院校开设规划专业。因此,放宽规划专业人才培养门槛,提高规划人才培养总量,鼓励高职院校开设规划专业。设立乡村规划师职业技能水平鉴定,对于技能水平高、长期在基层从事规划管理的乡村规划人才,建议可以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在乡镇政府设立规划管理专干岗位,这一岗位人员必须配备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加大对地方政府村庄规划考核力度。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加大对地方政府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考核力度,尤其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落地实施工作考核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村庄规划投入力度,使得村庄规划业务有市场,进而激励村庄规划人才培养。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划定乡村适宜建设区域,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未来新增住宅建设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降低乡村基础社会建设成本,为乡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生活休闲等基础社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供规划指引。 最后,严厉打击村庄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从事建设的主体,既追究建设主体的责任,同时也追究村委会主任、乡镇规划管理专干、乡镇规划管理分管领导的责任。构建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村民举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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