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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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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0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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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

  01、兑现全面脱贫承诺为作出新承诺奠定坚实基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奋斗目标。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坚持言必行、行必果,慎重对待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标志性指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小康”的概念由邓小平同志提出,并以其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之初,他指出,在本世纪(20世纪)末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开了大口”,应改个口,“叫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把标准放低一点”,即小康水平。实现小康水平,首先需要解决贫困问题。为此,他制定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第二步,从1991年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按照这一战略部署,我国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1994年的8000万人。
  为了解决剩余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1994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明确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标准,即按1990年不变价格,绝大多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经过五年的努力,到1999年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4200万。
  1999年6月,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鉴于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中,有2000多万人是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和社会保障对象,以及一部分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极度贫困人口,会议决定:今后两年,每年要力争解决1000万左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5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降为2000年的3%左右。至此,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已基本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在上个世纪(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已基本实现。
  随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今后十年我国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10年底,按1274元的扶贫标准计算,全国贫困人口下降到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提前五年实现了贫困人口减半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2011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新阶段扶贫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次扶贫开发行动明确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比2010年标准提高了80%。以此为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增至82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占全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这个扶贫标准线也是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一人一天1.9美元)最为接近的标准。也就是说,达到了这个标准就能够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实现名副其实的“脱贫”。同时,会议还提出2020年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兑现脱贫的承诺,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打响了一场脱贫攻坚战。2015年10月,在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改成了“脱贫攻坚”,提出:“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在随后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发起总攻,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采用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任务,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2016年底,按照调整后的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为标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尚有4300多万人。从结构上看,多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要求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十三五”时期,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015年底的5575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5.7%降至0.6%,预计2020年底将全部脱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宣告: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随着贵州省宣布9个县退出贫困县序列,我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完成后,我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我国不仅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是全球第一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发展中国家。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意义极为重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述,“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全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个成就是中国共产党信守诺言、兑现承诺的典型范例,就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来讲,不仅能够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更为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也为作出“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新承诺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信心,奠定了基础。
  02、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表明作出新承诺时机已成熟
  作出“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新承诺,是实事求是、符合发展规律的。恩格斯指出:“无论如何,在考察财富的分配时,我们最好还是遵循现实的客观的经济规律。”这个规律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考察中发现,“一个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分配方式取决于可供分配的产品的数量。在物质产品极端匮乏的原始社会,只能实行粗陋的平均分配方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了社会产品有了一定的剩余而又不很富裕的阶段,就产生了阶级和阶级剥削。恩格斯指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真正公平的分配方式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这一分配方式的实现必须以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为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共同富裕的规律既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历时性规律,也是现时代世界各国发展的共时性规律。195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库兹涅茨通过对印度、锡兰、波多黎各、英国和美国收入分配的统计分析,得出一个与“常识”相反的结论:收入平等的程度取决于产品的总量,穷国的收入分配比富国更加不平等。1963年他提出“倒U字型”假说,即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发展而恶化,达到最高点后,又会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也就是说,贫富差距最大的区间既不在早期的贫困阶段,也不在后期的富裕阶段,而在既不穷又不富的中间阶段。库兹涅茨的这一假说被世界银行2006年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提出的“中等收入陷阱”所证实。“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经济体在人均收入达到世界中等水平(人均GDP3000美元左右)后出现的一种情况,具体表现为经济停滞不前,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凸显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是一种大概率的现象,在1960年被世界银行列为中等收入国家的101个经济体中,只有13个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跳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由于这一现象在拉丁美洲国家表现得最为突出,故又被称为“拉美陷阱”。
  依据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关于共同富裕的规律,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提出来,需要建立在实现小康水平的基础之上。1990年1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贫富差距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基尼系数1988年为0.341,2000年突破0.40的国际警戒线达到0.417,2003年继续攀升至0.479,2008年达到峰值0.491,此后虽略有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贫富差距加剧正相关的情况,既印证了“中等收入陷阱”这一现象存在的客观性,也为共同富裕成为中心课题提供了前提必要条件。
  党的十八大后,如何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解决贫富差距加剧问题,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共同富裕的问题实际上是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谙这个道理,强调:“发展了,还有共同富裕问题。物质丰富了,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很大,社会不公平,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缩小贫富差距成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力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述:“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并对世界上部分发展中国家深陷“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作出深刻分析,指出:“国际上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教训表明,民粹主义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上搞盲目民主化,意见纷杂,无法集中力量办事;二是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我们党深刻总结并吸取国际社会经验教训,形成了“十三五”时期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思路。“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层面的事。一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把‘蛋糕’做大。二是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是辩证统一,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前提,是推进我国经济总量尽快走出中等收入国家阶段,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雄厚基础;分好“蛋糕”是要根据现有条件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积小胜为大胜,渐进式地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三五”时期规划的建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10年我国人均GDP为4550美元,翻一番就意味着要达到近万美元。展望这一前景,李克强总理表示,夺取这一胜利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基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又一个里程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宣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预计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百万亿元。从经济发展能力和条件看,我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阶段,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这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表明党作出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新承诺的物质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共同富裕成为时代中心课题。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主动地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华民族将迎来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大跨越,我国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整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对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社会来说都是一场巨大变革,意味着世界现代化版图将被深刻改写。
  0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党作出新承诺的战略重点
  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仅有良好的愿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战略举措。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这一战略举措可以概括为“提低、扩中、调高”,即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其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对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长远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任务。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是世界各国在解决贫富差距,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的规律性现象。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是比较小的,从基尼系数来看,西欧各国和日本为0.32左右,北欧国家更低;即便是贫富差距最大的美国也长期维持在0.4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水平阶层,即所谓的“中产阶级”,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橄榄型”结构。
  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也就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减少。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群体,徘徊在贫困线之上,如果不能有效提高其生活水平,他们极有可能因病因灾而变为贫困人口。这也是我国提高扶贫标准线后贫困人口不减反增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巩固脱贫成果,需要畅通和拓宽低收入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通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战略设计,指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逐步减少低收入群体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必须坚持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是指收入保持在全社会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者,科技人员、教师、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以及公务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其群体特点是从事专业化技能较强的复杂劳动,以劳动收入为主,也有一部分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新的更高要求。这预示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新承诺的一个重要指标,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承诺一样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
  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大战略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是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发现,“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实现自己统治的基础,总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过去我们党号召人民群众起来革命是为了翻身得解放,现在是要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中国共产党要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就要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使其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行列,这不仅要紧紧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群体,还要把新的社会阶层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之成为“自己人”。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新发展阶段是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从主要依靠简单劳动、扩大投资、大量投入能源资源转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从主要依靠制造业转向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从主要依靠传统产业转向更多依靠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企业家、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发挥更大作用,需要更多的教师、医生、律师、金融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人员、社会组织者等参与其中。随着经济结构的逐步优化,中等收入群体也必然逐渐壮大。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孟子讲“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受益者,他们对社会秩序和主流价值观认同感较强,比较理性务实,一般不希望看到既定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对社会能起到稳定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条件,构建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能够为社会稳定提供更加雄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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