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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开展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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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8: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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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科(推广)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局厅(局、委):
  为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技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技推广事业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 服务之星遴选推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 服务之星遴选范围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中工作业绩突出、并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取得突出成效的农技推广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入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二)精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示范推广了多项农业先进技术,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理念等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特别是在线上发布日志农情,解答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遴选程序
  (一)基于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等因素,根据注册用户线上服务质量形成的有效积分,确定1000名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人选和各省推荐人数(附件1、2),通报各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省初筛人选所在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和候选人意愿,研究决定候选人是否作为拟推荐对象。作为拟推荐对象的候选人填写“互联网+农技推广” 服务之星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自下向上逐级推荐。
  (三)各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的推荐名额,对省内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初步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向我部报送推荐函及推荐人员有关材料。推荐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及公示情况等。被推荐人选要排序。
  (四)我部组织对各省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经网上投票、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后,确定第二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不超过100名)并正式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线上服务和实际工作,切实把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农技人员遴选出来。
  (二)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业绩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业绩、材料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各省推荐函及推荐表电子版请发送到中国农学会人才评价处电子邮箱。
  (二)纸质材料。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本省推荐函及推荐申报表(2份)等材料报送到中国农学会人才评价处。
  (三)截止时间。各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纸质材料以寄出材料邮戳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农学会人才评价处  
  联系人:侯亚男  周珂  
  电  话:010—59194211
  邮  箱:rcpj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710室
  邮政编码:100125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联系人:何晓丹   王航
  电  话:010—59192911   010—59193023
  附件: 1.“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及推荐人选数量表
  2. 各省“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人选情况表
  3. “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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