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版块   组织振兴   “小腐败大祸害”中央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返回列表
查看: 316|回复: 0
收起左侧

[治理策略] “小腐败大祸害”中央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帖子

253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538830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21-7-20 10: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7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意见》明确,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3月,人民网公布的全国两会调查结果显示,在防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71.6%的网民认为,应将“零容忍”的反腐态势和行动落实到对“微腐败”的防治中。不少网友表示,希望加大力度惩治基层“微腐败”问题,营造充盈正气。这其中蕴含着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新要求,也反映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要性。
  随着党中央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的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项目繁多、资金密集之处,“苍蝇”“蚊子”并没有完全绝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多样、表现多样的新特点。
  “微腐败”体现的是“小权力”背后的“大任性”,本质上是公权力私用和滥用,揭示的是基层廉政建设及监督约束的风险点。
  一些村干部看似权力小,但一旦动起歪脑筋,便会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真正的“小腐败大祸害”。
  所以,要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
  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
  除了基层“微腐败”问题,农村等地的黑恶势力也是影响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拦路虎”。
  为此,《意见》提出,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
  2021年6月民政部发布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意见》还明确,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近些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村干部涉黑、涉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这些人不为老百姓撑腰,却为黑恶势力办事,最终受到了纪律与法律的惩处。严厉查处这种村干部,才能让老百姓安心。
  在强化乡村司法保障方面,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也有类似表述,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以反腐和扫黑结合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说到底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受到反腐红利。(来源:河北青年报清新社)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1 | 帖子:2674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