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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玮(国务院副秘书长)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将从攻坚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减贫战略、政策和工作都要相应做好过渡衔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工作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接力棒”交接好,扎实推进规划、政策、工作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有机衔接,接续推动已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已脱贫人口生活水平改善,努力开创我国减贫事业新局面。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必须看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大部分贫困地区仍然是欠发达地区,大部分贫困群众仍然是低收入人口,脱贫攻坚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现在已脱贫地区,有的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部“输血”脱贫、自身内生“造血”能力不足,有的刚迈上持续发展的轨道仍需要拓展提升,如果现有政策突然退出,返贫风险和压力很大。另外还有一些收入处于贫困线边缘的农户存在致贫风险,一旦遭遇疾病、灾害或意外,可能陷入贫困陷阱。所以,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后并不意味反贫困事业就可以鸣金收兵了,而是要根据贫困状况的变化对减贫战略和帮扶方式及时进行转型调整,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一体实施,进一步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帮扶的精准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逐步迈向富裕。
(一)保持过渡期内政策稳定,确保不出现松懈滑坡。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最要紧的是防止松懈、防止滑坡,决不能在最后紧要关头出现闪失。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真正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摘帽县要做到频道不换、靶心不变、力度不减,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实践中,一些贫困县脱贫摘帽后不同程度出现了松劲懈怠现象,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隐患所在。必须把防止工作松懈滑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摘帽县保持攻坚力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是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要保持投入力度不减,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大幅度增长,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各地还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相匹配。
(二)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衔接、工作衔接。要全面梳理总结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执行效果,总结推广脱贫攻坚战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促进乡村振兴。研究推动部分临时性、超常规政策举措转化为常态化的制度保障,把那些好政策、好制度、好办法借鉴过来,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要做好政策统筹衔接,把过渡期内需要延续的倾斜支持政策明确下来,给贫困县吃“定心丸”。要做好工作统筹衔接,对攻坚期内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重点举措,应安排好后续工作。要做好群体统筹衔接,对“边缘户”、相对落后的非贫困村加大帮扶力度。要做好规划统筹衔接,把脱贫攻坚规划需要持续推进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使其长久发挥作用。要做好工作力量统筹衔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以及军队和社会力量在脱贫攻坚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在加强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可选择一批已摘帽两年以上并且稳定脱贫的县开展试点探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各地要积极支持试点县开展探索,为2020年后减贫政策和工作转型积累经验。
(三)继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几年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但由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基础设施改善提升的任务仍很繁重。要继续改善交通、通信、电网条件,重视打通贫困地区交通瓶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农村供水、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改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持续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壮大,激发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脱贫攻坚以来,各地采取农林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和小水电扶贫、旅游扶贫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实施一大批产业扶贫项目,建成一大批扶贫产业基地,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很多地方的扶贫产业仍处在爬坡过坎的阶段,产业基础相对薄弱。脱贫攻坚战要收官,但扶持扶贫产业发展的政策不能收官,要继续加强财政、金融、土地等各方面支持力度,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不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持续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壮大。继续加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培育,提高产业化水平,完善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机制。继续改善产业发展的环境,推动扶贫产业提质增效。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继续打造产品品牌,开拓市场,增强扶贫产业的竞争力。
(五)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脱贫攻坚战以来,我们把扶志扶智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强化扶志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改进帮扶方式,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意识,有力有效提高帮扶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重视不够、做得不够,有的发钱发物“一发了之”,有的统一入股分红“一股了之”,有的低保兜底“一兜了之”,导致有的贫困户依赖感越来越强,形成“政策养懒汉”,既不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还引起了其他群众的不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进减贫工作,必须把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要注意调整相关政策,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依靠自身能力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正向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多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劳动,提升广大农民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能力。要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教育,帮助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和增强劳动致富的热情和信心。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促进贫困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引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加强典型引导,引导农民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营造勤劳致富光荣的社会氛围。(来源:中国政策研究网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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