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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秋捷(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乡村振兴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求各金融机构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绿色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亮点,是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新课题和新使命,更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正逢其时,提升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绿色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势在必行
一是绿色发展是加强农村环境有效治理的需要。当前农村地区不恰当农业生产、物料处理、工业转移等造成的污染,已经严重威胁“生态宜居”标准,由此导致的后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水污染。近年来,我国农村水资源污染日趋严重,水环境状况愈渐恶化。据水利部统计,我国农村约1.9亿人使用饮用水中有害物质例如氯、钾、大肠杆菌、重金属等含量严重超标。长期饮用污染水可能诱发多种疾病,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第二,大气污染。许多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就地焚烧,使用高硫、高氟煤作为生活燃料;城市产业向农村转移排放污染物;农业机械和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等均造成农村地区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下降,间接影响农业产出。第三,土壤污染。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污染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以农业、工矿业等人为活动为主要原因。目前,全国有1300万~1600万公顷的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潜在的健康隐患。
二是绿色发展是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兴旺的需要。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由粗放型资源消耗向集约型绿色发展转变,摒弃追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计绿色成本与代价的粗放增长模式,向逐步完善的农业产业链中不断根植绿色发展理念。例如,关停污染性企业,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严格农村地区产行业发展的绿色准入标准。一方面保证生态农业产品绿色质量,因地制宜地推广农业绿色有机发展,以助于生态环境自然恢复、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保证农业旅游绿色景观,以达到农村绿色发展、提供生态产品、满足消费升级的标准。
三是绿色发展是带动广大农民生活富裕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业农村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民富裕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核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要在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引导下,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盘活资源,依托农村自然资源禀赋,通过与既有生产方式和新生业态的无缝对接,在保障脱贫目标实现的同时,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国家政策和监管格局初步形成。近年来,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发展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亦是世界各国第一个系统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为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构建。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绿色金融债公告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7年6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规划部署了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等任务,研究金融信息与统计数据共享标准。相关政策的不断落地,为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化技术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正确的行为指导,并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服务机构如上交所、深交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亦分别相继推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细则,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
三是绿色金融市场格局趋于完善。随着相关制度与扶持政策的推出,绿色金融规模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层次不断多元化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策略已初步形成。从金融市场参与者来看,以传统绿色信贷为主要业务的银行业绿色金融呈加速发展状态。据兴业研究统计,截至2017年末,我国各类绿色融资总额近9万亿元,其中95%以上均为绿色信贷。银行业自身亦在不断创新发展,如农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行等创新型业务,创新发展如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建立较为完善的碳金融业务体系等目标。从金融市场产品来看,我国绿色债券已开始稳定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发展潜力巨大。兴业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绿色证券余额4333.7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发行规模2274.3亿元,同比增长9.4%,全球占比超过30%。同时,我国绿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已覆盖至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累计提供超过1300亿元风险保障金。从地方推动看,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等省级行政区发布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甘肃省、四川省、深圳市相继成立了地方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我国通过明确地方性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搭建政策研究与沟通协调的宣传推广平台等,探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经验,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全面发展。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掣肘与瓶颈
一是配套机制不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微观操作体系尚未建成,现行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主要还停留在宏观监管或指导层面,在基层金融机构主要体现在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信贷限额管理约束指标,缺乏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绿色金融业务整体考核体系和目标要求。同时,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在战略上缺乏整体规划,部分地方还认为银行绿色业务的收益不多,内部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绿色金融受碍较多。基于此,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绿色信贷在各类信贷余额中的占比约为10%,与经济转向绿色发展尚有差距。
二是法律硬约束偏软。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执行绿色金融政策监管不严,体现为对金融机构执行绿色金融政策不力的追责处罚弱,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不合理制度处罚轻。另一方面,由于审核机制不完善,有些金融机构挪用绿色信贷资金作为他用,为追逐项目更高收益率,将绿色融资款投入非绿色项目。部分企业甚至为了获取绿色信贷资金,不惜编造虚假绿色信贷资料,以符合绿色信贷标准骗取信贷资金,使贷款银行蒙受资金损失,导致绿色金融发展效果不显著,影响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三是产品创新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为了规避贷款风险,多数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覆盖率呈现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的特点,金融机构把大量资金贷给产业经营状况好的大型环保、清洁、节能企业。另一方面,针对中小型环保企业、个人、家庭的绿色金融产品非常少,尤其面对乡村缺抵押、缺担保的小微型民营环保企业产品创新明显不足,从而导致了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受限。
四是专业人才欠缺。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专业人才十分稀缺。一方面,虽然目前绿色金融业务项目日渐增多,但是总体发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国内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协调还是与国际之间的横向合作,都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专业人才,从上到下针对绿色金融的专业性培训相对较少,导致绿色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部分混同,实际开展业务经营的基层行难以得到专业的指导和监管,部分农村地区缺乏绿色金融实践经验以致难以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路径与思考
一是树立全面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理念。过去大多金融机构仅认为开展农村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在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各金融机构需要深刻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追感和责任感,自上而下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绿色金融业务的战略地位,转变并树立全面的绿色金融思想。一方面要转变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形式,不应局限于提供企业项目信贷业务,还需要包括绿色结算、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农家乐等家庭个人业务。另一方面,要转变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内容,不仅局限于业务经营,还应包括金融机构本身内部管理,诸如节能、节耗办公等方面,以全方位体现自身在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示范者和助力者的作用。
二是配套构建农村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在继续加强绿色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的同时,首先应完善乡村振兴中绿色金融差异化信贷政策体系,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区域信贷政策,新兴行业信贷政策,实现对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的信贷政策全覆盖。其次,配套资源保障机制,实现信贷规模、财务费用、经济资本、固定资产等经营资源向绿色金融倾斜,优先保障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资源需求。再次,各金融机构应全面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绩效考核体系,专项设置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加大考核结果与业务授权、资源配置和高管任职的挂钩力度,同时对绿色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当降低该类业务风险评价标准,对绿色金融采取差异化的经济资本系数、拨备标准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农村地区绿色金融的投入积极性。
三是着力提升农村绿色金融专业水平。绿色金融基本规范是全球银行业制定的“赤道原则”,相比传统的信贷环境评估和管理标准,其更强调过程化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方面,监管层面要建立农村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健全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计划、目标,跟踪检查和评估绿色金融实施状况。扩大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引导地区农信社、商业银行绿色转型,组建绿色金融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引进绿色金融国际化专业人才,改善农村地区绿色金融市场环境,提高农村绿色金融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迅速构建聚焦于农村绿色金融研究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环境风险辨别能力,深化对绿色产业、乡村振兴战略的学习思考,提升具有地区针对性的产品创设能力。
四是创新发展农村绿色金融融资产品。一方面,继续发展间接融资即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因地制宜促进绿色产业信贷投放,核心是促进农村生态旅游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广环境服务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排污权抵押等融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在重点支持影响力广泛的龙头企业同时,高度关注绿色发展过程中其他的民营、小微企业,充分利用专业担保和银行流水、税务缴纳等增信措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农村惠普金融的实现。另一方面,积极创新直接融资产品。可以基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拓创新融资形式,大力拓展绿色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等绿色金融新产品,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推动农村产行业绿色转型。
五是健全完善农村绿色金融财政体系。总量上,地方财政应大力推进相关资金从预算编制环节实现源头整合。比如将农村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调剂收益用于乡村绿色发展投入,确保财政投入总量持续增加。增量上,加快研究推出涉绿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绿色发展信用担保基金,推动绿色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通过担保费率补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或以还(还银行到期贷款)代补的形式,增强银行贷款信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六是全面构筑农村绿色金融风控机制。着力防范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首先,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良好信息沟通机制,防范信息不对称的政策变化风险,比如由新能源项目中的财政补贴政策等变化导致的银行信贷风险;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产行业趋势的前瞻性研判,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防范市场变化风险;再次,要对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包装项目骗取绿色融资的企业加强监管,设立专门的农村绿色金融数据库,促进相关征信系统的建立,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防范以假乱真而导致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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