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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国然:股份合作经营农业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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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10: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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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国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持续健康发展的农业农村对股份合作经营农业应有哪些要求?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正确把握这两个问题,对股份合作经营农业、农业农村乃至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持续健康发展的农业农村对股份合作经营农业有哪些要求
  (一)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遵循农业发展规律
  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遵循一般的农业发展规律,即它不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依赖一定的地理气候环境,遵循生物生长规律。因此,除了少数诸如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业能实行严格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外,在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精心种养、细心照料、妥善存储,及时防范病虫、自然等灾害。为了促进农业项目持续健康经营,其劳动投入与劳动产出宜紧密相联。否则,不但不能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还往往导致农业劳动监管成本过高,不能主动及时地预防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由于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中的农业劳动投入与产出紧密相联,其农业劳动监管成本几近没有或者大为降低,因此,适宜推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经营为纽带并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模式。相比之下,不宜推行 “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以雇工制或薪金制为特征的业主经营或公司经营农业模式。家庭承包经营、合作经营农业模式已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成功实践所证明;环顾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模式,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结合合作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回顾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农业史,地主对佃农主要实行的是收租制。而收租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合作经营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模式,在劳动投入与产出紧密相联、在没有或者较低雇工成本劳动监管成本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即他们都遵循了农业的特殊发展规律。
  (二)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遵从“三农”基本制度
  股份合作经营农业既需要遵守土地用途管制,也需要遵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还需要遵守党领导村委、村民自治等农业农村基本制度。单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而言,它是集体土地归国家所有、受用途管制、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地理边界、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无偿地使用或占有的一项农村基本制度;它既遵循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农业农村实际,也涵纳了土地公有、土地用途管制、家庭承包经营制、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党领导村委村民自治等农业农村基本制度,还弘扬了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其他农业农村基本制度也紧密地相互联系着。因此,这些基本制度既遵循了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还弘扬了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更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人的饭碗需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农业关系着数亿农民的就业与发展,关系着十四亿居民的相当部分衣食住行,关系着工业原材料的及时按需供给,更加凸显了农业是产业之基、民生之本、可持续发展之源的巨大作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农民这一广大群体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基、社会稳定之源。倘若不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但不利于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还会违背立党初衷与党肩负的使命,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甚至危及国家政治安全。
  (三)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弘扬农耕文化、乡里文化
  聚村而居、精耕细作、间作套种、绿色种植、地力常新、血亲相连、利益相关、邻里相助、文化相联等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在我国数千年历史中,早已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村或亿万农民的行为习惯、道德理念与社会制度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村民自治,以及21世纪以来实行支农惠农政策等“三农”基本制度,继承和发扬了这些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而美国等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尽管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但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广阔、农业历史并不太长,他们往往并不聚村而居,并未形成如中国那样的传统农耕文化与乡里文化。加上我国实行有别于土地私有制的集体所有制,因此不宜照搬他国的农业经营模式,而应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营模式。相对股份公司,尽管股份合作经营农业也允许转股,但主要转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即实行的是合作经营之下的股份制,也就同样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等原则,且其农业经营模式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合作经营等相结合。倘若实行股份公司制,允许转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以外单位、个人,就不但不能更好遵循农业发展规律,也不利于弘扬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
  (四)持续健康发展的农业农村对股份合作经营农业的应有要求
  为遵循农业发展规律、遵从“三农”基本制度、弘扬农耕文化乡里文化,促进我国农业农村乃至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股份合作经营农业中:生产管理主体宜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农业投入主体宜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投入为主;农业经营形式宜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经营为纽带,并在合作经营之下发展股份;入股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金、管理、技术、专利、信息等;最大股东的股份不宜超过总股份的20%。同时,深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权益享受改革,以享有或曾享有土地承包权作为成员资格认定的主要基准,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成员权益享受的重要条件。
  二、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
  (一)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考虑适销对路问题
  当前,我国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关键是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因此,我国农产品将处于消费者时代而非生产者时代,农产品的主要问题不再是生产能力不足问题,而是需求不足、生产过剩问题,即农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实现的问题。这时,消费者将对农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作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仅需要从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出发,还需要考虑农产品是否满足市场需求。这时,农产品价格不仅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耗费,也取决于消费者对该农产品的评价。是供求关系决定农产品价格,而非生产要素投入决定农产品价格。因此,考虑农产品适销对路问题是探讨股份合作经营农业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前提,也即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成为决定利益分配的前提。当然,为了克服盲目生产、行业垄断等市场失灵问题,需要加强农产品数量、结构、质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适销对路问题。
  (二)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在股份合作经营农业中,将面临怎样去股份合作经营、怎样将劳动投入与劳动产出紧密联系起来、如何降低或避免劳动监管成本、如何防范农业风险等问题。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1.按劳分配
  “劳”既包含劳动力,又包含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专利等所有活劳动。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股份合作经营农业的利益分配构成中,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原则。这既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这不但能激励不断创造价值,驱使不断提高发展质量,也能尽量避免剥削或减少剥削,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认真总结家庭承包经营、合作经营、家庭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乃至封建社会的收租制,深刻反思集体经营等农业经营模式,其共同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农业劳动者与农业劳动成果能否紧密相联。股份合作经营农业要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同样包括农业劳动者与农业劳动成果能否紧密相联。
  2.按非劳动力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非劳动力生产要素包括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土地、资金、机械、信息等,其分配依据是产权理论,其利益分配依其稀缺性、品质性或其数量、贡献等而定。只有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才能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1)就集体所有制而言:土地公有制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所有,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只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不具有处分权。换言之,农村土地并非农民财富或农民财产,唯有在其上投入劳动才有可能成为商品进而形成财产,且在征地中也并非对土地本身进行补偿而只是对被征地人员进行必要的安置补偿。因此,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益分配时,应兼顾国家与农民的利益。不过,由于农业农村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规律的特殊性,为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往往在农业农村用地的利益分配上没有体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所有制权益或对其忽略不计。其实,应尽量避免坐地收租、不劳而获等“地主”现象的发生;否则,不仅违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成员共有、农地农用、无偿使用的政策初衷,也容易导致部分农村发展成果倒流城镇进而形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2)就土地流转费而言:为了实现流转双方互利共赢、农业项目可持续发展,土地流转费不宜以土地产值为基准。因为除了土地,还包括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需要按各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或贡献进行合理分配。相对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农业,往往实行业主经营或公司经营,进而由于增加了租地成本、劳动监管成本,又不能利用家庭共同经营农业优势、不能利用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本,那么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会受到削弱——这不但与国内的家庭承包经营相比缺乏市场竞争力,也往往与实行土地私有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国外农产品相比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假若土地流转成本过高甚至以土地产值为基准,将更会削弱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而且,基于农业生产经营规律的特殊性,以及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宜谨慎推广业主经营或公司经营农业模式,也即村外资本投资农业需谨慎。
  3.需要建立可持续经营的利益分配方案
  为了促进农业项目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有剩余收益才能进行合理分配,或在预期收益范围内进行合理分配。在利益分配中,还需要考虑还本付息,以及提留或借贷部分资金以购置农具、改善地力、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等扩大再生产。另外,也要消除生产要素分配中“内部人控制”和行为短期化等弊端,而不能违反市场分配的一般规则,脱离收益分配的实际可能性,过度强调分配向个人倾斜,无视农业项目的长远发展,甚至违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三)股份合作经营农业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农业农村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风险多且难以管控,而农业是产业之基、民生之本、可持续发展之源,加上广大农民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乎社会发展稳定、关乎执政根基巩固,且农村各生产要素的集聚度与竞争力往往低于当地城镇,因此,为了促进农业农村乃至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政府持续加大并及时优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农业补助包括农业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的投入,以不断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展望未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将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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