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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众:从“责任田”实践到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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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4 08: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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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众

  研究缘起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数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但这一改革的思想与实践同样有着其自身的历史渊源。譬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思想与“放权让利”改革之间就有着明显的思想继承关系。而在三年困难时期以后生产恢复期的“三自一包”和改革开放以后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间似乎也存在若隐若现的思想承袭关系。本文从20世纪50年代的永嘉包产到户出发,基于相关史料,着重对安徽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与三年困难时期同样发生在安徽“责任田”实践之间的联系进行梳理总结。
  从已有的文献看,关于责任田实践已有不少回忆文章,大部分来自亲历者的回忆,如陆德生、周曰礼、王光宇等人。较为突出和集中的资料有两个,一部是安徽省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纂的《安徽文史资料》第34辑《1961年安徽推行责任制纪实》,其中既有较为官方的全景回顾,也收录了一些亲历者的回忆,不仅如此,书中还收录了一些重要的文献作为附录。另外就是责任田参与者陆德生撰写的《细说责任田》,对责任田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做了较为细致深入的描述。也有一些学者基于相关资料进行了研究,如葛玲、李嘉树等人。至于安徽农村包产到户和大包干的回忆文章和资料则更多,比较可信和集中的资料同样来自亲历者及相关者的回忆或者传记性质的著作,如吴象、张广友、陆大斌、周曰礼、赵树凯等人的相关著述,其他如柏晶伟的《给农业大包干报户口的人——王郁昭》,以及王立新的《要吃米找万里——安徽农村改革实录》等也颇具参考价值。上述著述以纪实性为主,尽管各人的回忆尚不乏相互冲突之处,但对于安徽责任田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有很好的描述。关于这段历史的研究论文也很多,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大多偏重为家庭承包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优越性的辩护。近年来的研究论文对于改革过程中相关史实的修订令我们更好地了解了当时的情况,也有少量论文对当时的制度提出了一定的不同意见。尽管也有少量的研究者认为“责任田”实践是安徽农村家庭承包制的种子,但对于责任田和联产承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制度演进却缺乏深入的探讨。本文即从制度演进和比较的视角,着重梳理60年代责任田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借以从一个侧面展现中国共产党对农村社会变革的探索。
  二、合作化推进过程中难以解决的激励问题
  如果对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做一个简要回顾的话,就不难发现,在整个合作化的过程中,如何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一直都在探讨的话题。作为一个探索过程,中央的相关政策不停地在收和放之间来回调整,而时松时紧的政策取向,则造成了农村基层工作的超高难度。在放的过程中,就经常会出现来自干部或农民的各种试验。较为成功的试验往往会被有关机构归纳总结,他们有的会被中央决策机构认可,从而在以后取得正当性;有的则不仅不被认可,且往往作为路线问题受到批判。而农民由于思想上跟不上合作化运动的节奏,从而不断地会在农村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1955-1956年,农村合作化运动掀起了高潮,到1956年1月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当年5月,又一跃实现了高级合作化。这样剧烈的变革让农民跟不上步伐,而基层干部也感觉缺乏激励手段。1956年4月,浙江永嘉县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看到中央农工部部长邓子恢在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人民日报》发表的《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受到鼓舞。提出在生产队以下实施责任制,即“包产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后来群众反映名字太长难记,于是就使用简称“包产到户”。同年9月6日永嘉县委召开全县高级社社长会议(简称千人大会),进一步部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的任务,永嘉的包产到户就此铺开。
  这个实践引起了温州官方的注意,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首先发难,11月19日发表《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和该报记者的调查报告《包产到户究竟好不好?》,对永嘉包产到户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永嘉的做法得到了时任浙江农业书记林乎加的支持,李云河的专题报告《“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发表在1月27日的《浙江日报》上。但不久后,基于上面的指示,《浙南大众报》在7月31日再度发表批判包产到户的文章《打到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随后,永嘉实验被叫停,8月15日《浙南大众报》和10月13日的《人民日报》点名批评李云河。在“反右”的大背景下,永嘉包产到户的主要策动者大都受到了错误的处理,或被划为右派分子,或被降职甚至劳动改造。在之后的“四清”以及文革期间,他们被当作“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代表人物,受到无尽的批判和折磨。
  全国其他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实践。四川江津县龙门区刁家乡的六村二社和十村一社、二社,在1957年小春生产时,在中共龙门区委副书记刁有宽主持下,应社员的要求搞包产到户试验。按照各户劳力和人口情况分配田土、种子、化肥到户;耕牛轮流喂养和使用;生产和收获由各户负责,各家收各家得,只根据生产计划时定下的产量按比例缴纳公粮、统购粮食和一部分公积金。这种形式已经相当接近后来的包干到户。因为未获得上级批准,所以也遭到《四川日报》的点名批评。广西环江县委书记王定根据当地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参考当地群众的创造,在边远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在平原地区实行“小宗作物下放到户”。他也同样难逃挨批的下场,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被认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
  三、安徽六十年代的责任田实践
  与上述由县级官员发动的永嘉包产到户、江津包干到户以及环江对分散居住农户的包产到户不同,安徽60年代的责任田实践是由省委发动的自上而下的农村改革实践,该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此前包产到户实践的启发,因而也努力规避“复辟资本主义”的非难。但最终仍未能突破意识形态的束缚,也同样遭受错误批判。
   (一) 安徽“责任田”实践的启动和试点
  1959年开始,全国多个省份出现农业大规模减产,并出现“饿、病、逃、荒、死”等严重情况。山东省的情况比较严重,故而山东省委书记被免职,1960年10月,中共华东局第二书记兼安徽省委书记的曾希圣又被任命兼任山东省委书记并赴济南就职。曾希圣在山东采取了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此时安徽的情况也很严重,但中央并未掌握安徽的实际情况。为及时扭转不利局面,安徽省委从1960年初就已经开始对农业政策做出一定的调整,但“这些措施没有触及到当时人民公社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的弊端,分配上的吃大锅饭依然如故”。1960年8月,安徽开始推广包产到组,即在生产队下“划分三组,分别包产,一组包口粮,一组包饲料,一组包商品粮”。
  1960年11月3日和11月15日,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中共中央对省、市、区党委的指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等文件,基本内容都是纠正农村工作中存在的 “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和对生产的瞎指挥风等“五风”。曾希圣返回安徽,召开地市第一书记会议,传达文件之余对包括生产小组在内的三级半所有制进行说明和部署。这些措施对于恢复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分配上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在1960年11 月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大区负责人会议上,有人提到合作社时期实行的田间管理包工到户责任制很有成效,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毛主席插话说: 现在还可以实行嘛。于是曾希圣开始考虑推行包产到户。当年12月和次年1月他在两次和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同志谈话时均提出包产到户的想法。根据曾希圣的指示,安徽省委在1960年12月底在舒城县晓天公社开始包产到户的试点。
  在1961年2月7日安徽地委负责人参加的蚌埠会议上,曾希圣着重讲了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他认为工业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每台机床,按件计酬,超产奖励。这个办法可以移植到农业生产上来,并认为:“既然工业这样做不是单干、复辟、倒退,那么农业上这样做,单干、复辟、倒退的帽子也不能扣到我们头上。”
  在这期间,副省长张祚荫介绍了宿县农民刘庆兰的事迹:1960年他在宿县等地蹲点时就听说宿县有个老农刘庆兰,家里还有一个生病的儿子,自己去山里开荒,结果不仅自己生活有保障,还上缴给集体多余的粮食等。1961年初他亲自去宿县进行了核实。刘庆兰对张祚荫说:“我自己劳动,自己养活自己,不要队里一分钱,而且把多余的粮和钱交给生产队,我认为我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不是资本主义。”刘庆兰还向公社党委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种。这成为安徽推行责任田的一个重要实践依据。
  2月14日,在安徽省书记处会议上,曾希圣再次提出“我们必须研究、制定和推行适合我省农业生产力状况的生产责任制……应该允许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实践,选择一个能够发展生产的方法来。把工业生产中的责任制引进到农业生产中来,这是一个方向,是一个原则。”会后,曾希圣向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汇报,柯表示“这个办法不推广,每个县先搞一个典型试验一下”。不久后,柯庆施来安徽,在全椒县古河公社和几位农民交谈。几位农民多次要求包产到田、责任到人,并且质问:“为什么不相信我们?”。
  2月下旬,曾希圣派身边工作的张立治、赵岭峻、陆德生和周曰礼四个人组成工作组去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包产到户的试点。四人小组居住在村里,逐条商量落实责任田,并召开社员大会,宣布包产到户的具体做法,结果群众非常拥护,粮食包产指标从原来的8.7万多斤增加到10.7万斤。试点大约十来天时间,其间曾希圣两次前往南新庄过问试点情况,并与当地社员交流,获得一手材料。3月6日上午,省委书记处会议讨论了南新庄试点材料,当晚,组织蜀山公社干部群众座谈。在此基础上连夜再次召开省委书记处会议,提出了《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草稿)》的具体实践办法,会后省委书记处书记分别到各地组织试点。
  被收入《曾希圣文集》的《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草稿)》是目前不多的公开的安徽责任田的实践方法。该草案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提出责任田的原因,包括宿县刘庆兰案例、柯庆施来安徽所见、南新庄试点、劳模座谈会的拥护等;第二部分是主要依据,其中解答了关于责任田的八个疑问,并指出该方法的十大好处。第三部分是防止可能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防止各顾各”、“照顾困难户”以及“防止瞒产”等三项;第四部分强调了“五统一”,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不便分散的农活统一(耕牛、育秧、用场)、用水统一、抗灾统一,并给出了一些具体做法;第五部分则是强调了“是一个新方法”,希望各地“随时注意检查和总结,并报告省委”。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该方案除了包工包产给农户有突破红线的嫌疑以外,其他做法已经尽可能与中央相关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对接,比如强调五统一,照顾困难户等等,尽可能使这一方案符合集体经济的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永嘉的教训。然而该方法的名称以及全文随处可见的“包产到田,责任到人”容易给人以包产到户的强烈感觉。客观地说,早在该草稿形成之前,曾希圣已经有了包产到户的想法,并开始付诸试验,而草稿中所列举无非是帮助曾希圣下定决心搞责任田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徽的责任田实践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试验。
  (二) 一波三折的“责任田”实践过程
  1961年3月7日曾希圣赴广州参加3月10日召开的南三区中央工作会议(广州会议),会上安徽的这个方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不多的支持者中就包括陈云,他表示:安徽搞包产到户,应当允许人家试验。
  广州会议的情况很可能迅速传给了安徽省留守官员。3月14日晚,在安徽主持工作的书记处书记桂林栖在其主持召开的全省地市委第一书记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针对有人认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是分田单干的情况,果断将这一办法改叫“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曾希圣自己也觉得需要请示报告,以获得通行证,于是3月15日早晨他向毛泽东请示汇报责任田问题,毛泽东表示:“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件大事”。随即曾希圣打电话给桂林栖,说“现在已经通天了,可以搞。”安徽省委立即召开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原来的草稿经两次修订后形成的《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作为省委文件下发,这个“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方法被简称为“责任田”。几天后毛泽东收到宿松县实行包产到户的一份报告,反映责任田存在的一些问题。田家英对责任田的做法也颇有微词,认为“依靠集体经济来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是我们不能动摇的方向。为了总结多方面的经验,我们应该进行各种各样的试验。包产到户的办法,也不妨试一试,但是只能是试点。从宿松的材料看,包产到户,在安徽已经不是简单的试点了,已经是在大面积推行。这种做法,应该制止。”毛泽东当即批示转给曾希圣。在这期间毛泽东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根据安徽省委提交给中央的《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安徽省“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的办法是从3月6日开始的,到3月20日接到希圣通知从广州发来的电话后即行停止。”
  3月20日,曾希圣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人写信,对安徽责任田的做法进行解释,以消除误会,争取支持。在这封信中,曾希圣解释了“责任田”的优势和弊端,着重阐述了“五统一”中的两个最重要的统一—— “分配统一”和“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的做法,指出了“责任田”带来的8项明显的“好处”。信的最后写到 “从上述这些试点来看,情况是好的,增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干部和社员中,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办法能够增产。当然,今后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现在还不能完全预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才能最后作出结论。”但这封信并未得到回音。
  此后亲历者的回忆出现了一些分歧,周曰礼的回忆为:“从此,‘责任田’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在安徽农村展开。据4月下旬统计,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9.2%,7月中旬达到66.5%,10月中旬达到84.4%。”王光宇的回忆为:“这时我省搞的试验点已占20%左右,范围已经比较大了。此时安徽省委决定不再扩大,在现有的范围内把试点办好。”陆德生的回忆提到曾希圣“让安徽省委办公厅通知下面停止推行,但由于‘责任田’办法一实施就显示出巨大的吸引力,仅仅十几天时间,到三月底全省已经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个办法。”
  4月10日至24日,安徽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曾希圣在会上传达了广州会议精神,讨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草案版的“农业六十条”。在总结报告时,曾希圣着重讲解了责任田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责任田试点的发展。在该次会议上,根据前期试点的情况,并考虑到各方对安徽责任田的反映,再次初步形成了《关于加强包工包产责任制的办法(草案)》,并作为会议文件下发。该报告分为三大部分,与3月上旬那一版的草稿相比,具体办法部分变化不大,如十大好处,五统一、划分责任田、定产、包工、记工、奖赔、照顾困难户等等,对于牲畜、农具、肥料、种子、打场等做了相对细致的规定。至多是细节部分作了一些增删,如“用水统一”改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水用水统一”等。最大的不同在于开头和结尾部分。开头部分由原来的群众呼声及试点反应替换为更加符合当时相关方针政策的用语,如“‘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生产队要加强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从各方面搞好生产管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为了实现这一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包工包产责任制。办法就是大活包工到组,小活包工到户,按大小农活的比例实行奖赔。”而在结尾部分,特别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其中除第二项必须有步骤、细致地推行这一方法和第三项必须加强生产队具体领导之外,第一项则是希望教育好农民责任田不是分田等等,第四、第五项显然是尽可能地往当时中央要求的农村工作主要精神方面靠,第四项要求“必须树立和加强贫下中农的领导优势,从组织上和思想上保证搞好生产”对应的是中央关于整风整社的要求,而第五条“必须勤作调查研究,随时总结经验”则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同年3月毛泽东和党中央对调查工作的有关指示。而同样很可能是因为合规性方面的考虑,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安徽这项改革措施的名字已经发生了多次变化,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到“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到“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再到“包工包产责任制”。
  会后,安徽省委形成了《安徽省委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党中央、毛主席和华东局。该报告篇幅并不长,大约一千字出头,前面大约70%的篇幅介绍了安徽包工包产责任制(也就是责任田)的试点情况、具体办法和好处。最后两个自然段对安徽责任田的性质进行了解释:“有些地方由于宣传工作做得不深不透,以致有少数群众把这个办法误解为‘包产到户’,甚至误解为‘分田’,也有的希望多吃超产粮,故意把他说成包产到户,写信给工厂做工和给部队服役的家属回家生产。实际上,这个办法不是‘包产到户’,更不是‘分田’,这和六十条中所说的‘实行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是完全一致的。”在该报告第一段出现了39.2%这个数字,但其表述颇为含混:“到三月二十日接到希圣同志由广州发来的电话后即行停止。总计全省试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九点二。”究竟是3月20日就停止了?还是到4月下旬达到了39.2%,未清楚说明。但7月24日安徽省委提交中央的报告中更为明确:“到四月下旬,就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个办法。”综合上述情况可以推断,安徽省委可能确实发出了不再进一步推广责任田的通知,但并未认真执行或者事实上已无法阻止,从而试点规模继续扩大。
  对比责任田方法和1961年3月的“农业六十条”草案,会发现六十条的条款个别地方并不很明确,比如其中的第二十九条是这样写的:“生产队为了便于组织生产,要划分临时的或者固定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季节的或者小段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牲畜、农具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最为关键的是如何理解该条款的最后一句“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而这个含混的表述恰恰成为安徽推行责任田的突破口和政策依据。
  1961年6-7月,安徽省委扩大会议在岳西县石关举行(石关会议),会上一方面总结了近年来工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总结了责任田的成果,会后的7月24日形成了提交给党中央、毛主席和中共华东局的《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会议期间,毛泽东回北京路过安徽,1961年7月8日曾希圣在蚌埠再次向毛泽东请示,毛泽东未表示反对。安徽责任田的试验就此进一步铺开。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是在责任田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形成的,因而比起之先前的两份报告,这份报告更为成熟,不仅在实施方案方面,也体现在与“农业六十条“等当时的农业政策文件对接方面。
  该报告第一部分,用了约占全文40%的篇幅汇报了安徽责任田的实施方案。在该部分的第一段中,将这个方法表述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大农活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农活(即小农活)包工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计算奖赔”,这一表述与以往又有所不同。该表述更具有集体经济的味道,也更加靠拢“农业六十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包产、包工和奖赔。
  包产部分着重讲了逐丘定产的方法,特别强调了“由生产队向大队签订合同,负责完成”,从而令这一方法更为贴近当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农业六十条”。至于生产队内的生产,“则由担负大农活的作业组和承包小农活的社员共同保证完成”,并认为这样“可以把集体的责任心和个人责任心结合起来,做到人人关心产量”。
  在包工部分,较为详细地解说了什么是大农活,以及大农活如何包工到组。对于那些“技术性强、又适合个人做的农活,如养牛、使牛、管水、育秧等,也可单独包给确有专长的个人来负责。”至于包给个人的田间管理,报告着墨不多,但特别比较了常年承包和按季承包,并认为“采取常年承包的做法好处多,因为对大农活争先恐后的缺点是可用另外办法加以克服的;分级承包的做法,对社员的责任心还不能提到应有的高度,当然也可以试行,因为比繁琐的评工计分方法要好得多”。
  该部分的最后,又用了一定的篇幅较为详细地说明了如何应对责任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照顾困难户和防止争先恐后。
  政策对接是报告着力较多的。首先是实施方法的官方名称的改变,即以“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替代了“包工包产责任制”以及此前的名称,田间管理责任制显然对接了“农业六十条”的第二十九条。但农民才不管你的官方名称是什么,而始终称这个方法为责任田。其次是使用了更加符合“农业六十条”的表述,前文已述此处不赘。第三,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用了将近全文三成的篇幅回答了外界的三个主要关注点:“这个办法是不是‘包产到户’,是不是‘单干’?”报告认为“它和过去包工包产的做法是不相同的,但是这种不同没有改变其实质”;随后报告又分别阐述了这个办法不会造成两极分化,以及不会加重社员的私心等。从而认为,“经过几个月的试行,看来这个办法是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是可行的”。同样根据该报告,当时已有66.5%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一方法。参考1961年9月1日粮食部副部长周康民撰写的《关于肥东等六县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情况》,这个数据基本是可信的。
  1961年12月,毛泽东向曾希圣表示改变了对“责任田”的看法,他认为有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就不要再搞“责任田”了,但曾希圣觉得“责任田”效果不错,希望再试验一段时间。1961年初七千人大会的安徽分组会议上,曾希圣因实行责任田以及安徽瞒报灾情及影响等原因被免去安徽省委书记之职,曾希圣本人在会上做两次检讨,他承认了应对灾情不利等错误,但并未承认责任田这条“错误”。安徽“责任田”试验被明令改正并就此终止.但截至改正之前,安徽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比已经高达85.4%。虽然党内仍有不同意见,但最终在1961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责任田”问题被当作“单干风”受到错误批判。
  (三) “责任田”实践的意义
  “责任田” 的历史成就在于,给亲身经历过的安徽干部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回忆,为此后推行“大包干” 打下了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大多是“责任田” 的拥护者和推行者,对承包责任制的做法非常清楚,相当熟悉,有现成的一套经验,为“大包干” 的实行提前培训和造就了一大批干部队伍。农民群众对家庭承包经营并不陌生,对过去的“责任田” 很留恋,他们亲切地称“责任田”为“救命田”,一旦政治条件具备,就会去实行包产到户和“大包干” 。
  根据一些记载,少数村庄在享受到责任田的好处以后,继续保持责任田不变,直到1972年才被发现并勒令改正。小岗村大包干的主导者严俊昌、严宏昌等人的回忆中也提到20世纪60年代责任田给大家留下的美好印象。而在偏僻的金寨县金桥村,该村在实行了责任田以后,林地始终保持责任田状态,一直没有改变。
  在70年代末期安徽农村改革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王光宇、王郁昭、周曰礼、张祚荫等人都曾经历甚至直接参与负责了责任田的实践,其中,王光宇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期间,先后在安徽担任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委秘书长、省委书记处书记等职,长期从事安徽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而时任曾希圣机要秘书的周曰礼更是深度参与了“责任田”的制度设计和试验,为南新庄试点四人小组成员之一。另一位与责任田和安徽承包制改革都密切相关的人则是当时的张家口地委书记胡开明,他因为提出“大包干”的设想被点名批判,在拨乱反正却无法落实政策时,被万里吸纳来到安徽,担任安徽农委第二书记。
  李先念在为《曾希圣传》撰写的序言中认为曾希圣“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驱”。并认为“曾希圣同志提出和倡导的` 责任田` 办法,对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十分重要的启迪和引路作用。”
  四、安徽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进程
  (一) 安徽省委政策为铺陈
  1977年6月,万里来到安徽出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他拨乱反正,清帮治皖,更换了负责农业的省委副书记,留任了长期在安徽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省委副书记王光宇,王光宇随即将“责任田”南新庄试点四人小组成员之一的周曰礼推荐给了万里,周曰礼被任命为安徽省农委调研室主任,并受命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研。他还前往金寨县等老区调研,看到了当时农民生活的困难情况,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几乎与此同时,依据滁县地区革委会主任王郁昭发言改写的《关于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情况和今后意见》提交到了安徽省委并得到省委的批转,为安徽落实农业经济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同年11月安徽省委颁布《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省委六条”:“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 分配要兑现; 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表面上看起来,除了第六条的“鼓励”字眼以外,并未有什么出格之处,但在具体内容中,则包含了“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和“生产队可以组织临时的或固定的作业组,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即“一组四定”)。只需个别人去做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等一些很具突破性的政策措施。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一文,对这个文件内容及其产生过程加以介绍,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将前述文件内容从六条悄悄改为七条,即加入了一条“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2月16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的《生产队有了自主权农业必增产——安徽省定远县改变农业生产落后状况的调查》更进一步揭示了“省委六条”最为重视和突出的方面。安徽省委的这个文件突破了长期以来农业问题上“左”的政策束缚,在探寻农业发展的道路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1978年安徽遭遇重大的旱灾,为挽回损失,安徽省委决定: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种,谁种谁收。并从集体耕地中,给每人借几分地种菜度荒,即“借地度荒”政策。受到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精神的鼓舞,再加上借地度荒政策的实施,口子一开,安徽一些地方借机实行了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等方式,个别地方甚至偷偷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对既有人民公社管理方式的突破在安徽呈现多点开花之势。
  (二) 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来安县烟陈公社李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在研究“一组四定”时,参考高级社时期的“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一奖(超产奖励)”方法,制定了“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记工,统一分配”的实施方法。他们将生产队划分为两个组,从而突破了包产到组的限制。为体现集体经济,他们还实行了“六定(劳动力、土地、产量、工分、奖惩、领导)到组”和包括计划、分配、牲畜和大农具、用水等在内的“八个统一”。六定到组显然与一组四定有很大的区别,甚至方向都很不同,从而形成了突破。另外,尽管无法证实这一方法与责任田之间的联系,但“八个统一”和“责任田”时期的“五统一”似乎存在着某种联系。就这样,在“百年未遇的严重干旱的困难条件下”,粮食和油料生产超计划、超历史,国家粮油征购任务超额完成。而社员的人均分配收入预计比上一年增长30%。因而实现了“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
  同样是包产,肥西县山南区走得更远,他们甚至把将近全部的耕地都借出去了,而且,他们干得是包产到户!1978年9月,面对严重旱灾的威胁,人称“汤大胆”的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在向县委书记常振英汇报工作时,认为借地度荒的数量控制太严,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他进而建议“按原省委书记曾希圣1961年在安徽推行的包产到户,把麦、油菜种上。”常振英同意了他的提议,并准许他在蹲点的黄花大队试试看。于是汤茂林回到黄花大队召开党员会,讨论落实“省委六条”并传达常书记指示,结果党员们“一致要求按照曾希圣书记1961年那样的方法干”。会上商定“四定一奖一罚”的方法,即定任务、定产量、定工本费、定上缴,超产奖励60%,减产罚100%。并很快把全部的麦地和油菜地包产到户。1979年春节刚过,省县各自派了10人工作组,由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带队到山南公社,“明是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1979年中央1号文件,实质是省委万里书记搞责任制试点”几日以后,周曰礼根据在山南公社调研情况向省委常委汇报,称“农民群众要求实行包产到户”。万里点将王光宇发言,王光宇对“责任田”实践做了简要的回顾,对包产到户方法给予了支持,并认为“首要的问题是要把干部的思想弄通,解决好。”最后由万里拍板,省委常委会同意将山南公社作为省委的包产到户试点。此后,山南公社的包产到户试点扩大到山南全区,因为影响逐渐扩大,也屡屡遭遇方方面面的阻力。其间,万里和王光宇都不止一次来到山南,为他们鼓劲并给予坚定支持。1979年秋季,山南区取得了大丰收,包产到户的成效显著。小麦总产量接近3000万斤,上缴1980万斤,而实行包产到户前相应的任务为1780万斤,上缴100万斤。
  同样是来自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创造,滁县地区凤阳县的农村改革走了一条不大相同的路。根据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的回忆:“1977年冬至1979年秋,凤阳大包干的推行大致经历了‘联产计酬、全县推广大包干到组、支持小岗包干到户、由大包干到组过渡到大包干到户’四个阶段。”
  凤阳县的马湖公社率先进行了包产到组和联产计酬,实现了对“不准包产到组,包工到户”和“不要搞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双重突破。根据相关的回忆,马湖公社前倪生产队的包产到组早在1975年就悄悄地进行了。当时担任公社书记的詹绍周在该生产队蹲点,为搞好经济,想出了种植烟叶的主意。但一试之下发现原有的方法无法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于是在该队对烟叶的种植、烤制和销售实行了“包产到组,联产联质记工”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该方法很快被上级发现并制止。1978年初安排生产队全年计划时,有社员表示,如果粮食生产也能按照烟叶生产这么搞,征购任务再增加两万斤都没问题,于是詹绍周决定不动磙子的作物都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联质记工”。开春不久,王光宇到凤阳,看到马湖公社油菜长势良好感到很高兴,于是詹绍周汇报说:“我这是到组管理的”。根据詹绍周的回忆,“当时不知他(王光宇)是否理解‘到组管理’的含义,没有吱声,但从他脸上的表情来看好像有所知道”。随后他向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讲了包产到组的事儿,但还是有保留地将实施该方法的8个生产队说成1个生产队。陈庭元听后有些吃惊,但还是明确地表态了:“这样搞生产搞不坏。”同年8月,万里到凤阳视察,陈庭元借机向他汇报了马湖公社的情况,万里当即明确表示让马湖公社总结经验,并表示要去中央的会议上推广他们的经验。到了年底,因为当年大旱,凤阳粮食生产减产,但马湖公社保持了平产,其中采取联产计酬的生产队或者增产或者平产,没有减产。但马湖公社的包产到组也还有缺陷,据陈庭元的回忆,马湖公社路西大队汪家生产队有一户人家,在分组作业时,各组都觉得他难缠,不要他。于是就把他挂名在一个作业组内,从组里分出一定的土地给他“单干”。
  有了省委书记的肯定,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方式在凤阳就铺开了,但很快有的生产队就遇到了新问题。城南公社岳北生产队在分组的过程中,感觉到上缴集体再返还的方式比较繁琐,计算起来也相对复杂,于是他们就讨论改进的方法。讨论的结果是:最终他们明白了一点,就是不管采用什么办法,都一定要保证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他们便创造性地实行了这样的三包:包征购、包公共积累、包提留,该给国家的给国家,该交集体的交集体,余下的就直接在组内分配,从而简单了很多。
  在1979年春季的凤阳四级干部会上,岳北生产队的这个方法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大家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凤阳县就开始大面积地推广“大包干到组”的做法。岳北生产队的做法简单概括就是“一组,四固定,三包,七统一”,即分组作业,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组,包征购、包公共积累、包提留,统一计划、统一使用贷款和投资、统一用水、统一管理农业机械、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统一制定分配方案、统一管理全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3月22日,以《岳北生产队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具体做法》为题的研究报告由滁县地委和凤阳县委联合提交给安徽省委。而那首著名的民谣:“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了国家的,留足了集体的,剩下收多收少都是我们自己的……”,在此时就已经唱响。
  小岗村的故事很多人都耳熟能详,本文就不做详细介绍了。其中有两点值得提及:一是小岗村包到户的想法与60年代的责任田有关,比如在小岗村严俊昌、严宏昌和严立学等人的口述回忆中提到:“我们经历过60年代的三年困难,那时刘少奇搞‘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容许我们搞责任田,社员干活的积极性很高,我们有了饭吃,对这些事情我们是记忆犹新。”二是小岗村的包干到户与凤阳大包干到组的关系。较早期关于小岗村包干到户的回忆都会提及这样一个事实,即小岗村是在分组时分不下去才采取包到户方法的。至于包干到户的实施,可以参考关于小岗村的最早最著名的调查报告《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调查》,该报告是本地人、凤阳县委干部吴庭美在1979年12月完成的,这个报告被万里当成小说一样地看了两遍,报告中写道:
  县委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发展农业两个文件过程中,根据群众要求,在全县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开始,这个二十户一百一十五人的生产队划分为四个作业组,后来不行,又划成八个组,还是不行。这块斗红了眼的地方,二、三户在一起也是“捣”。以后社员就“偷偷摸摸”地搞了“包干到户”。……虽然他们也知道只准“包干到组”,不许“包干到户”,但是他们总觉得这块穷地方,这样干得劲,能干好,结果还是这样干了。……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是让事实来回答:今年全队粮食总产十三万二千三百七十斤,相当于六六年至七〇年五年粮食产量总和。油料总产三万五千二百斤,群众说:“过去二十多年总共也没收到那么多的花生。”芝麻、家庭副业也有很大发展,生猪饲养量达一百三十五头,超过历史上任何一年。
  小岗村的情况也不出所料地遭遇到阻力,从而也曾经出现过动摇等情况,好在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省农委第二书记胡开明和省委书记万里及时了解情况,并给予坚定的支持,小岗村最终被认定为中国“包干到户”第一村,并成为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的标志。
  (三) 围绕安徽农村改革的论争
  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产生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非难和阻挠。安徽农村改革也未能例外。
  在包产到组乃至大包干到组在安徽轰轰烈烈铺开之际,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来自甘肃省档案局干部张浩的来信,并加编者按《“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编者按中指出:“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安徽省委及时应对,3月30日,同样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展开反击。该报同时发表编者按《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因地制宜实行计酬办法》,但同日该版又发表了题为《生产队这个基础不能动摇》的文章。
  另一方面,包产到户更是一条难以逾越的红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许包产到户。后来经包括万里等人在内的中共高级官员的争取,到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时,最终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改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邓小平在1980年5月31日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重要讲话,热情地肯定了安徽肥西和凤阳农民的创造,并指出:“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随即讲到:“有的同志担心, 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因而,他认为对包产到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并进而强调:“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这是对包产到户最及时、最有力的支持。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省市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之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文件的最大成果是对包产到户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它“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尽管该文件仍存相当的妥协性,但75号文件使包产到户这种责任制的推行,由半明半暗的、自发的、不合法的状态转入了比较公开的、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状态,对指导中国农村改革还是起了重要作用。
  1981年12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前,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起草文件。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修改,几易其稿。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著名的中共中央1982 年一号文件。文中提到:“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 … 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等。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了官方认可,并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
  五、结语
  在本文结束之前,有必要对全文所述事实进行一个总结,以阐释彼此之间的逻辑联系及其意义。
  首先,合作化时期的这三次试验或改革,彼此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承袭关系。永嘉的包产到户,最早的时候就叫“包产到户”,但受到意识形态的重压之下,很快改为“统一经营,三包到队,定额到丘,责任到户”。而安徽的“责任田”实践,根据有关回忆,曾希圣最早私下里的提法就是包产到户,最初公开打出的旗号就是“包产到田、责任到人”,而随后在同样受到质疑的情况下,不断改换名称,从“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到“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再到“包工包产责任制”。其中,只有“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方法”的名称听起来更为模糊,其他的名称则很难掩盖其包产到户的实质。至于文革结束后安徽启动的农村改革,最初也是从责任田的经验开始的,在1978年2月的省委会议上,万里点将王光宇介绍了责任田的做法,随即派遣周曰礼带队前往山南公社进行试点,其试点内容完全因袭了责任田的做法。而作为省委一把手的万里,在包产到户尚未获得中央认可的时候,则会根据不同的场合,交替使用“包产到户”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户)”等说法。在有的著作中,直接将永嘉包产到户为代表的包产到户,安徽责任田为代表的包产到户,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称为三次包产到户。改革开放时期安徽的农村改革,因为农民创造性地将包干和到户结合了起来,从而化繁为简,最终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流。
  其次,这一历程反映的是中共群众路线的胜利。按照毛泽东的总结,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几次包产到户的尝试及其最终的成功无不体现了这一点。1983年的一号文件对包产到户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 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民伟大的创造,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的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而在万里同志看来,从群众实践到中央发布一号文件的过程,“正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怎么搞?谁知道!还不得‘摸着石头过河’。石头是什么?就是实践,就是群众,就是要到实践中去摸群众的意愿,群众的要求,摸清历史的脉搏,历史的趋势。这是我们的传家宝,但长期的‘左’倾错误使我们把它弄丢了。农村改革中把它恢复起来,发扬光大,所以搞得比较成功。”
  最后,改革开放时期安徽农村改革的成功源于当年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万里同志1979年12月在《安徽省人代会上关于农业问题的讲话》中明白地表述了这一点。他认为“必须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学习和讨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了思想,认识到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遇事应当听听群众意见,分析分析具体情况,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解决。这是两年来我省各项工作能够冲破一些不切实际的条条框框,不断向前发展的关键所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大大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而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把集体生产的成果同社员个人的物质利益结合得更紧密了,使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分配上直接表现出来,从而更有利于提高出勤率、提高工效、提高农活质量,增长效果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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