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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站在小农的立场看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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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1: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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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

  在一个小农占很大比重的巨型经济体里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难题。中国正在为这道难题寻找答案。在这个进程中,会存在两个不同的政策导向。一是纯粹的市场化导向,具体说就是利用资本和市场的力量逐步改造农村,转移农民;另一个是组织化导向,就是通过组织小农,让小农能够以组织化的方式进入市场,逐步接受市场的改造和影响,以完成小农经济与社会的彻底转变。其实,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两个导向都可能聚焦在一个问题上,那就是合作社。这说明,农民的组织化是客观需要,只不过看谁去组织,用什么方法组织。
  有一个小故事也许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这两年,陕西的名牌地产黑布林李子销售情况不如往年,也许还不到滞销的程度,但的确销售有些困难。这是很正常的市场矛盾。不过,对于小农户来讲,可能就是过不去的坎,影响一家的生活。陕西周至、大荔等先就有不少果农很着急。例如大荔县,据当地政府统计,2019年大荔县滞销黑布林约有3000余亩,按每亩地可产黑布林李子3000斤左右,再算上周边县,也是个挺大的数字。但是今年陕西本地李子丰产,亩产量提高了30%-40%。去年刚开始收购时黑布林每斤近2元,后期最便宜也有0.9元;今年果子丰产,早期收购价仅1元,而后持续走低,但果农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惜售。在多地的超市和水果店普遍价格卖到了9.9元一斤的时候,当地的李子销售依然比较困难。于是,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电商公司支持。媒体则出于好心,发一篇报道《求援!好吃的陕西大荔黑布林面临滞销》开始推送。
  于是电商公司是出手了,但是气氛变成了悲情营销,正常的市场销售戴上了扶贫助农的高帽,农民被当成了道具,摆拍了不少虚假照片,有的公司为了渲染贫困,专门到老乡家已经废弃的屋子里拍照。有一位孔令亮的农民家里的李子以每斤0.75元的市场价被电商收购了,而隔壁人家早收购一天,成交价是0.8元。“前面路是黑的,谁也不知道市场走向,但很少有上坡价。”卖出这个价,孔令亮认了。他家的5亩桃子今年同样丰收,而村民们的桃子售价初期从1.7元涨到2.5元,之后快速跌价,孔令亮卖出时是1.2元,同一天下午客商在别家仅出价0.8元,果农想要再加5分钱都没谈成。
  在与渭南市大荔县相距200公里的西安市周至县,也是李子的产地。马召镇仁烟村共有570亩李子,占该村耕地面积的八分之一,是马召镇各村中最多的。田里“又大又好”的李子,1斤只能卖出0.5元。仁烟村的爱民果业合作社也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李子,负责人张家齐说,“我们前天收了30万斤,昨天15万斤,市场没有任何问题”。这家合作社有销售公司,也有比较多的冷藏设施,不过作为收购方,张家齐要考虑淋过雨的李子不易保存和运输,只能适量收储。虽然价格低了点,但是村主任魏毛鹏的观点是,“今年电商帮忙销售了50%-60%,这一点要肯定,不然市场压力更大”,“咱们村李子个大、水饱,但农民单打独斗,在市场上没话语权。”面对这种情况,周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营销负责人张晓斌说,政府能做的,除了给老百姓讲清实际情况,劝果农理性销售、分价销售,也要积极联系客商,组织媒体引导,请本地龙头企业帮忙,并邀请电商在网上销售。
  相信看到这些情况,凡是当年一腔热血立志发展合作经济的人都会与很深感触。这不正是当年发展供销合作社的需求场景吗?几十年过去了,农村的面貌也今非昔比了,但是小农户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似乎还没有本质的提高:一是农业的特性没有被颠覆,依然充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二是相当一部分小农户的地位依然堪忧,两个风险还要靠自己扛;三是农村电商发展的确对农产品销售有促进作用,但是不能神化,因为其讨价还价的本质没有变;四是无论什么样的途径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都变成了绕不过去的路,差别只在于站在谁的角度组织合作社而已。
  其实还有一点是没有变化的,那就是钱就是钱,一旦成为资本,并不因为有情怀就发生本质变化。况且,现在涌向农村的钱,有不少是属于商业资本性质。商业资本具有一定的投机性,且一般缺少长远投入的勇气,其基本行为就是讨价还价。以前讲农民的合作是为了抵御中间商的盘剥,这个词不好听,但是资本的讨价还价的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有时候我们忌讳讲这个道理,认为站在资本的角度也可以谈合作社。这当然不错,但是这个立场肯定与站在农户角度是有差别的。
  例如,在农产品供应链上,有一个说法叫做公司+合作社+农户。其实细究一下会发现,这种说法可能讲的并不是一种情况。有些公司+合作社是外在的,就是真的是一个供应链的链条结合,结合的依据仍然是市场交易规则,即依据讨价还价确定。例如,大荔县全县电商企业有318家、个体网点1250个,并与京东、淘宝、天猫、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实现合作,是农村电商发展的示范县,电商发展水平在北方县级区域算是水平比较高的。但是,在求救文发出之前,销售困难的农民依然是困难。
  还有一些商业资本的使用,创造出一种与农民实行制度性结合的方式。例如还有一种公司+合作社是隐性的,即那个公司就是组织合作社的推手,大部分这样的公司都是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以及销售渠道有关的公司,其资本大多属于商业资本的范畴。这种结合的方式则融合市场规则和合作社法律的机制,起码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户有了利益的联结,对农民的产品进入销售渠道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中国现在已经发展了200多万个合作社,就算除去三分之一的“空壳社”,大约还有150万个,恐怕其中办得好的都是后边这种模式。我曾经把百强合作社名单上的合作社都搜了一下,去看看他们的网页介绍,可以看到不少的网页公司与合作社实际上就是一家。
  因此,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合作社法律环境下,无论是市场化还是组织化,合作社都是不同途径中的交集点。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借用资本的力量组织合作社,带动农户也没有错。资本下乡对农产品的销售,对供应链的完善都是很有益处的,没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一种倾向也不一定对,把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权益混为一谈,似乎只要资本对拉动产业发展有作用,农民就必然富裕,收入就必然提高。这是典型的涓滴思维的逻辑。也许正因为如此,市场化、产业化的倾向从政府到企业都比较推崇。
  小农的资金本来就少,而且小规模的资金与大规模的资本相比,其市场效率根本不可同日而语。随着资本的组织化水平的逐步加速,相对来说小农的组织化根本不值一提。这二者在市场上对财富的集聚能力天壤之别。近二十年来是资本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时期,资本组织规模扩大的方式逐步多元化,行业垄断程度提高,财富正在加速集中,资本的话语权大大提高。如果我们把联合社作为农民资金联合的组织看待的话,那么与资本的联合速度和规模相比,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无法望其项背。目前平均每个行政村有近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虽然已经突破一亿,占全国农户总数的差不多一半,但是平均每个合作社的成员数不过六七十户。而且即便这样,政府对市场化依然给予强化支持。据测算,2018年A股上市公司共获得各类形式的政府补贴4830亿元,中央国有企业所获政府补贴金额的均值为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金额均值为1.53亿元,民营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均值为0.73亿元。资本的力量其实不仅具有创造市场利润的功能,还有吸附政府资金的功能,其市场效率可见一斑。
  还有一点更需要警示的,陕西的案例以及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农产品滞销而谷贱伤农的情况,可能说明一个现象,即资本带动的合作社可能更多的是那些农户中的相对大一些的,更多的小农户其实并没有进入合作社。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户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超过70%。很可能正是平均值下方的那些最渴望合作的小农户,反而难以被吸纳到合作社。在安徽财经大学发布的《2017年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中,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195.95万元,2016年则达到了228.5万元,按每个合作社有成员60户计算,大概每个成员出资3万多元。而如果考虑到大约三分之一左右的空壳社的情况,这个平均数会更高。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可能都知道,愿意付出这么多的入社资金的农户不会太多。
  合作社的组织与资本的组织化相比,很困难的一点是,资本可能会带来更加明显的效益对标,而合作社则需要靠组织化的带来的权益双向的对比才能对农民有说服力。这往往需要既有相关知识,又有农村情怀的先进分子才能做得到。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最早搞合作社的都是一些抱有救国情怀的知识分子,而最近20年在农村发展合作社很成功的案例有不少是公益组织提供服务促成的,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合作社组织化之难。在这个过程中,钱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参与者思想的逐步进步。
  一位在农村发展电商的创业人员这样写道:“我在村子里住了18个月,搞电商搞了15个月。前面6个月的时候,我要想见村民,必须挨家挨户地去拜访,并且由于不了解其生活规律,时常因为主人去赶集而吃闭门羹。但是当半年多之后电商产业初具规模,情况就很不一样了,村上的农户几乎天天都要来村委会,因为他们要交鸡蛋给村集体去网上卖,在4-5月这样的产蛋旺季,如果村委会一天不挂“今日收购土鸡蛋”字样的告示,老百姓就要来敲办公室的门,确认下是不是真的不收,什么时候还收。
  以前有事开会要喊老百姓来开个大会,是比较困难的,要许愿,比如你们来开会,开完给你们一人发一块肥皂,或者一人发一条毛巾,要不然人家不来。后来慢慢地这个问题就简单了,因为村委会经常要给农户下任务,明天收多少个鸡蛋,要做多少斤香肠腊肉,你不来开会赚钱的机会就没有了,所以开生产会的同时就把其他日常事务一起说了,两不耽误。
  小农电商的利润并不丰厚,但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的都是相当可观的。从经济方面来说,经过电商的渠道为农民提供了产品变现的渠道,不仅能够为农民解决存量增收的问题,还可以适度刺激其创造增量的动力。原先养40只鸡就够了,多了卖不出去,现在既然卖得动,那么可以养到100只,这一部分的生产潜能就被挖掘出来了。”
  发展电商都这么难,组织合作社难度更可想而知。当年发展供销合作社,其实并不比今天更容易很多,那时候供销合作社配备指导员下村指导,做动员解说工作,也是要和农民同吃同住,最重要的是同立场。如果能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对合作社的认识也许会少一些商业气息。现在农民面对的依然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多地方所面对的还是多年前讲过的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的对接。尽管合作社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但是合作社的确能够启发农民的合作意识,逐步学习合作社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和企业运营,逐步以合作的力量进入市场。让这样一种制度在我们这样一个小农占很大比重的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其促进社会进步的效果必将十分显著。
  所以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合作社的发展,是需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我们既要把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去认识,更要站在农户的立场上看待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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