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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龙 孟根达(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由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三农”发展战略的推进,乡村社会无论在结构功能还是在面貌形态上都已发生了巨变,乡村治理在此过程中也相应地发生并正在经历着转型。乡村治理转型在这里并非指从一个理想类型向另一种类型的转变,而是指乡村治理在其核心要素或内涵方面所出现的重要变革以及变迁的动态过程。进入新时代乡村社会的一个重大变迁就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对于乡村治理来说,既要聚焦于“三农”问题,把“三农”工作作为重点,又要在此基础上有所拓展延伸,在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下推进。
本文旨在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辩证分析视角,基于当下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的一般性经验事实,析解乡村治理发生了哪些重要转型,治理转型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实现的,以及未来乡村治理将向何处去。
一、乡村治理的核心议题:发展与秩序
乡村治理属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关于“治理”问题,目前学界探讨和研究的较多,但关于治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依然存有较大的开放与讨论空间。对治理的界定和理解,不同学科知识背景的学者会有所不同。例如,政治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在一些社会学者的论述中,则是从宏观的社会问题应对及社会体制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治理和治理转型的,认为大量社会问题在短时间内聚集到社会领域后,社会治理就是要应对这些社会问题,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产生了社会治理转型。在这个意义上,治理是一个聚焦于社会变迁与社会问题的抽象范畴。而在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要是针对公共事物而言的,治理就是要避免哈丁式“公地悲剧”、奥尔森式的集体行动和囚徒困境的产生,为此需要在相应的制度安排中,通过有限理性和道德行为,让人们在继承中获得能力,在学习中掌握互惠和社会规则,以用来克服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式各样“社会悖论”。
目前,在“三农”问题研究领域里,乡村治理成为热点问题。在不同学科、不同视角的研究中,虽然都共同探讨乡村治理问题,然而不同学科的研究赋予乡村治理概念的含义则存有较大差异,且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在村民自治研究中,乡村治理的侧重点是在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路径之上。乡村治理的意义主要体现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体系以及基层民主的运行之上。此外,在较多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中,治理的内涵泛指农村政治和涉农事务的管理,如对乡镇治理的关注,对村庄治理与管理体制的探讨。由此可见,乡村治理概念越来越被泛化,所涵盖范围越来越宽泛,并渐渐演变为一个研究领域。
为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地探讨乡村治理问题,明确地界定乡村治理这一概念,确定乡村治理的核心内涵尤为重要。乡村治理是以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为主体,重点围绕乡村发展和乡村秩序两个方面的公共事务而共同推进的引导性、支持性和管理性活动及过程。如此来界定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明确乡村治理两个方面的实质性内涵:一是乡村发展的促进;二是乡村秩序的维持。也就是说,乡村治理的核心议题或根本目标无非是两个方面的:促进并实现乡村发展和构建并维护乡村秩序。发展和秩序这两个乡村社会治理目标相互之间又有着一定的关联,一方面,乡村秩序是乡村发展的一种现实体现;另一方面,乡村发展也会受制于秩序的结构与性质。
乡村治理之所以备受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乡村治理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问题。在诸多具体“三农”问题中,乡村发展是第一要务,是基本问题。促进并实现乡村得以均衡、充分发展,是乡村治理的硬道理。
乡村治理之于乡村发展的意义在于,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集聚并形成新发展动能,激发乡村中的各种活力,开发有利的资源要素,促进并实现乡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的全面发展。
尽管乡村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的问题,与社会系统及运行过程的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密切相关,但对于乡村治理来说,既要将其确立为根本目标,也要把发展任务作为核心的内容。明确了乡村治理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也就确定了乡村治理的核心功能。之所以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就是要通过改善乡村治理来促进乡村发展,提升乡村发展能力。
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乡村社会需要在常态化的、和谐稳定的秩序基础上推进发展。乡村是不同于现代城市却又与城市密切关联的社会空间,乡村秩序就是在这一社会空间中各个社会设置、各类社会主体以及各种社会行动之间保持正常的关系、维持有序的状态。乡村秩序中虽包含一些自然秩序,也就是部分秩序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均衡状态,不需要人为地或规制性地干预也会存在的秩序,如传统农业生产中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大部分情况下能自然地保持相对均衡。但在快速变动的乡村社会中,更多的秩序则是需要通过乡村治理才能实现和维持的。
从表象上看,乡村治理的内容主要是应对和处理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具体公共事务,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然而就实质而言,乡村治理的一个根本目标是要构建和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也就是说,秩序问题是乡村治理所要面对的核心议题之一。在乡村治理中,需要围绕实现并维护乡村秩序这一中心,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管理实践等方面着手,促进乡村资源利益的均衡配置、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转。乡村治理在秩序构建中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共同规制、公共管理和协调合作的力量之上,通过制度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机构组织及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不同部门的相互协调共同维持秩序稳定。
从发展和秩序的维度来界定乡村治理的核心议题,目的在于明确当下及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和要义,把握乡村治理的基本规律,为改善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立有效的发力点,找到可行的实现路径。从现实经验与实际需要来看,促进乡村发展、维持乡村秩序,既是乡村治理的时势需要,也是乡村治理永恒的主题。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越来越重要。乡村社会仍是中国的基层社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推动乡村社会新的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是实现社会整体发展和大局稳定的重要构成和重要条件。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构成之一,不断改善乡村治理状况和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就本质而言,无论何种治理结构,何种治理机制,乡村治理都要达到两个基本社会功能,亦即实现乡村发展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在这个意义上,发展和秩序是乡村治理的永恒主题。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的转型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社会在方方面面皆已发生巨变,乡村治理也出现相应转型。分析和总结乡村治理转型的过程及机制,可为认识和理解乡村治理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基础提供相应的参考,对进一步改善乡村治理状况,促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
关于新时代乡村治理所出现的重要转型,同样需要从乡村发展和乡村秩序两个基本维度去加以认识。此外,乡村治理转型还在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两个方面有所表现。
进入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在引导和推动乡村发展的公共事务方面,主要体现在乡村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重要变迁与转型。每个时代都有一个时代的历史特征,新时代也有新的时代特征。新时代的基本特征集中反映在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变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既赋予乡村发展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给乡村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新的希望。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既是政策理论的判断,也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这一历史性转变意味着乡村发展的基本目标已发生更新升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经过4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这一发展目标基本实现。进入新时代,乡村发展目标已转换为满足乡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就是说,乡村需要发展为美好乡村,乡村发展需要为乡村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条件。基于乡村发展目标的更新升级,乡村治理为实现新的发展目标,也就作出了相应的转变,乡村治理在基本目标上转向乡村振兴。
目标转型是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构成。乡村治理的变革和改善,逐渐从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转向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乡村治理从主要解决农村温饱问题与新农村建设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促进和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新时代,伴随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与发展既要让“三农”获得更加充分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借助城乡一体化、工业化、信息化的大势来推动乡村新的发展。乡村治理要解决乡村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问题,也就是要不断提高乡村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要促进乡村人民收入水平得以增长和提高。在新的形势下,解决乡村居民增收问题,不宜仅局限于农业之中,而是需要通过振兴乡村产业,除发展农业之外,还需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亦即非农产业的兴起和兴旺,这样才能保证农民持续增收和新的发展。所以,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实际上还要跳出“三农”来解决“三农”发展问题。
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还体现为乡村发展重点任务的变化上。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完成之后,新时代乡村治理在推动乡村发展方面又会迎来乡村振兴的历史重任。按照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乡村治理实践需要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推进具体工作。也就是说,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中,治理的重点任务是要应对和解决乡村经济产业、生态环境、精神文化、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发展的新问题。
新时代意味着乡村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方式发生着相应转型。一方面,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乡村发展的驱动方式有了相应调整和转变。与此同时,乡村治理也有相应的创新与变革,为乡村发展提供新动能。另一方面,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格局中,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乡村发展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在新发展格局中,中国乡村发展需要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而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无论是西方发展主义的模式,还是“后发展主义”的“混合模式”,都不符合中国乡村发展的实际需要。乡村治理转型就包含了在转变发展方式和探寻中国特色乡村现代化道路过程中所进行的制度的和实践的创新,以及由这些变革带来的发展新成就。
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还体现在乡村秩序治理维度上。乡村秩序的构建与维持,总是以相应的社会治理作为基础,一个时代、一个阶段的社会秩序总以一定的治理力量为主导,秩序的性质也由主导的治理方式而定。例如,在传统乡土社会里,人际关系熟悉,流动性小,秩序的基础主要是伦理道德规则,因而通过“礼”的方式和“教化权威”便实现“礼治秩序”。
进入新时代,乡村秩序的基础和治理格局已有重大转变。在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乡村秩序的法治基础和法治力量在不断增强。乡村的“礼治”或德治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传承。此外,乡村自治传统在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实践中也在发挥着重要功能。这样,乡村秩序具有了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共治基础。在治理方式上,乡村治理逐步形成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共治的机制。在治理主体方面,乡村治理主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相互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随着“三农”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在新时代已发生重要转型。乡村治理体系反映的是参与治理的各种权威、各种力量、各种组织和各种资源之间的关系及运作方式,如国家与社会、法治与礼治、政府与市场、干部与群众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式。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转型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共治体系的形成,亦即在乡村治理中,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是核心,也是基础。市场、社会、社区等多元主体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多种资源和力量,形成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共治体系。
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不仅仅表现在治理体系方面,也反映在治理效能上。伴随着乡村治理体系的转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乡村共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促进了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带来了实际治理效果改善,在乡村快速转型、乡村人口大流动的大背景下,乡村秩序治理难度在加大,乡村治理对不断改善乡村社会关系、对维持秩序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例如,在浙江省的“枫桥经验”中,乡村治理依靠共建共治机制,综合运用“乡村自治、政社互动、协商共治、乡贤参与、司法保障”等多种治理方式,让矛盾纠纷基本不出村,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秩序的稳定。合理的、不断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对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具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良好的乡村治理效能有效地化解秩序风险,为乡村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条件。
新时代,中国乡村仍保持着快速的现代化转型,并迈入了新发展阶段,形成了新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乡村治理无论在促进乡村新的发展还是在保持乡村和谐秩序方面,都有了重要转型。乡村治理在执行和实施精准扶贫与脱贫攻坚战略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让近一亿的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如期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助推乡村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随着乡村治理中心任务转向乡村振兴,乡村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将带来乡村治理重大转型。乡村治理将努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中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在体系、方式方面持续创新,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使得乡村治理机制日益完善,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由此,乡村治理在构建和维护和谐的乡村社会关系以及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治理转型在较大程度上缓解或减少了以往基层管理体制中的干群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明显促进了乡村社会主体关系的改善。同时,治理转型也有利于乡村社会内部矛盾的化解,大大降低秩序风险。另一方面,乡村治理转型在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背景下的乡村秩序重建问题、维持新时代乡村社会秩序新格局方面,发挥了主导和整合的功能。
三、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治理渐进地发生着重要转型。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进一步加速,转型的效果更加突出、更加显著。深入分析并理解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逻辑或转型机制,对于把握乡村治理的规律,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无疑有着重要理论参考意义。
从新时代乡村治理所发生的重大转型的历史与经验事实中,可归纳总结出乡村治理转型有三种主要逻辑或机制。
一是矛盾倒逼机制。所谓矛盾倒逼机制,主要指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乡村社会在转型和发展过程中面临新需要、新问题、新矛盾,逼迫乡村治理作出调整与转型。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治理转型的矛盾倒逼机制,类似于吴忠民所总结的“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由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凸显出了乡村治理与发展的重要性。面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乡村治理必须对治理目标、治理重点、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作出重大调整与转型,才能更好地满足应对和解决新矛盾的需要。
乡村治理转型的矛盾倒逼机制的作用机理可从驱动力和推动方式两个方面去把握。矛盾倒逼机制驱动乡村治理转型的动力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自下而上的社会需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为实现新时代新发展格局,需要充分发挥乡村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功能,推动乡村取得新发展,以缓解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推动方式方面,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在不断改变乡村治理的推动方式。为应对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国家自上而下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此同时,在新发展形势下,乡村社会也在努力通过治理变革与创新自下而上地推进乡村治理朝着现代化方向转型。
二是制度变迁机制。乡村治理转型的制度变迁机制是指通过制度的变革和调整,改变了治理体系,提升了治理能力,从而实现了重要的治理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三农”领域里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安排已作出重大改革。改革的深化与拓展,对乡村治理既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动力。例如,精准扶贫与脱贫攻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明显就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机遇、新局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意味着乡村治理的制度背景已发生重大转变,同时从制度层面推动了乡村治理的转型。
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是说,新时代乡村治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所发生的转型,在较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主义制度。如乡村治理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所发挥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是与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制度安排和重大发展战略分不开的。从微观层面看,农村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取得最终胜利,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这与乡村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密切相关。而基层治理实践则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基础上推进的,国家的宏观制度和政策为基层治理实践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外,正是基于国家能有效动员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而调动起了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投入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中,为顺利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制度变迁机制作用于乡村治理转型的基本机理是整体更新替换带动局部变化转型的原理,作用的方向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进入新时代,国家在“三农”问题上的整体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顶层的制度设计有了新的调整,宏观政策和制度变革自然而然地影响着乡村治理体制以及具体的治理实践,同时也必然带动乡村治理领域的相应转型。
三是技术促进机制。乡村治理转型的技术促进机制主要指两个方面的作用机制:其一,指技术治理改革的促进作用;其二,指技术革新促进社会治理领域的变革与转型。关于“技术治理”,学界将改革开放后,政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领域推进的科层化现象视为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改革过程。技术治理对乡村治理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注重并强调规范化和程序化控制的基层社会治理,一方面,促进了国家乡村建设和基层动员等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因为通过对基层具体治理实践加以行政技术性指导和约束,保证了中央的方针政策能更充分地落地基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治理按照科层化原理,明确了治理的范围、分工、职责,因而减少了管制性、控制性的措施,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乡村社会主体成员的自主性,激发了基层社会的活力。例如,当前国家诸多惠农支农政策的顺利执行,乡村各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措施得以落地,脱贫攻坚任务的胜利完成,在此过程中并未引发乡村系统性社会矛盾,乡村社会越来越趋于良性运行,这充分体现出乡村基层积极乐观的社会心态和社会活力发挥着重要功能。
技术革新与社会变迁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革新的影响。互联互通和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广泛应用,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治理的转型。例如,基层治理中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就是在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日益发达与广泛应用的促动下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网格化治理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显示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对防范和控制疫情在农村地区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在乡村贫困问题治理中,精准扶贫能够对农村贫困户和绝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并精准施策,也反映出信息技术的进步对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的促进作用。
总体看来,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之所以发生转型,是因为社会需要的新变化、宏观制度的新安排和治理技术的新进步相互作用、共同促进而形成的。就乡村治理转型的动力而言,既有来自顶层制度设计的引导力和领导力,也包括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活力。乡村治理领域出现的重要转型,有些是自上而下推动实现的,有些则是通过基层治理创新实践自下而上实现的。
四、新时代乡村治理创新的方向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开启,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乡村治理仍需要不断变革与创新,才能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乡村治理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现创新首先需要把握正确、合理的创新方向,然后才能探寻出有效创新路径。沿着正确的创新方向和有效的路径,持续地推动创新实践,这样才有望实现创新的目标。
准确把握新时代乡村治理创新的大方向,仍需要从治理中的发展和秩序两个核心维度加以考量,同时需要结合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变迁的大势,科学理性地加以判断和认识。当然,从一种分析维度所作的判断和认识,并不是全面的,而是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实践提供一种认识视角,增加一定的知识存量。只有积累越来越多的治理创新研究,达到了创新需要的知识存量,才会有助于促成治理创新的实现。因此,对乡村治理创新方向的探究与判断,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如果从新时代乡村发展的维度来看,乡村治理创新面临的中心目标和任务就是乡村振兴。在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要实现振兴乡村的战略目标,“产业兴旺”是关键,也是基础,同时又是难点与挑战。如何让乡村产业兴旺起来,这将是乡村在新发展阶段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乡村治理创新聚焦的中心。
新时代乡村治理为有效促进产业兴旺,必须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推进创新。从时代背景和发展大趋势来看,乡村的“产业兴旺”必须以融合发展为大方向。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包含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乡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亦即农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二是产业的城乡融合发展,也就是在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的大框架下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三是融合经济、社会和文化要素的发展,即在推进乡村产业新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把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要素融合起来。
传统的乡村社会,农业是主导产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在乡村经济中虽然仍居基础性地位,但振兴乡村产业显然不能完全依赖于农业。发展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固然重要,然而,发展现代农业,或推动农业现代化其实只是乡村产业振兴的一种构成或一条路径,乡村产业兴旺还需要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融合发展。乡村治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乡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能够有机地融合起来,为乡村经济振兴提供合力。与此同时,通过治理创新,驱动乡村新业态的发展,提升乡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例如,四川省的战旗村就通过集体产权交易改革,探索休闲农业、特色加工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之路,为村庄产业发展开创了新局面。城乡融合机制也能为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机会和动力,乡村治理创新就是要变革城乡分割的格局,促进城乡在空间、资源、经济、社会以及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融合,为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动力。此外,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还需要有效地将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等多种要素有机地融合起来,以便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从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发展的经验来看,制度创新、“社会文化主体性”的调动、有效治理等因素,对推动乡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因此,要素融合,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和社区发展力量的融合,对促进新时代乡村产业兴旺来说意义重大。
新时代乡村治理创新在乡村秩序构建与维护方面,其总体目标是实现“治理有效”。所谓“治理有效”,可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一是乡村治理体系对满足新时代乡村发展战略目标需要是有效的;二是乡村治理机制与治理方式对维持乡村有序社会生活是有效的;三是乡村治理的实践和措施对处理和应对乡村公共事务是有效的。
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在有序的状态下,各项发展事业才能得以稳步推进。就新时代乡村治理创新而言,要实现“治理有效”,关键在于找到有效可行的创新路径。在有效路径的探寻中,又需要根据新时代的大势,结合乡村秩序的实际情况,准确地把握乡村治理创新的大方向。综合起来看,为满足新时代乡村秩序治理的基本需要,有效地治理乡村事务,治理创新要朝着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方向推进。
乡村社会秩序的构成及维护机制不同于城市社会,乡村自治既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又有系统的制度支撑,更重要的是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因而,新时代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仍需要创新乡村自治,促进自治更加有效地与现代乡村治理相融合。法治建设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乡村治理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将现代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治体系和法治方法融合进乡村治理之中。德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德治通过道德建设和传播等文化机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社会运行有序。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德治是乡土社会“礼治”传统的现代化,即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社会共识,从而促进乡风文明,构建美好乡村生活环境。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关键要构建起“三治融合”机制。在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的具体实践中,“三治融合”可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治理主体的融合,亦即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多主体协同作用,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融合;二是治理规则的融合,也就是发挥自治、法治和德治规则差异性的作用和功能优势,把不同规则有机融合起来,提升治理效能和效力;三是治理方式的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三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既有结合点,也有冲突的可能。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就要避免不同治理方式的冲突,加强差异化治理方式之间的融合。
五、结 语
前瞻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的未来走势,我们将会看到新的转型与变迁。从当前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以及变迁趋势来看,新时代的治理转型将会呈现出这样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乡村治理转型仍将具有发展导向的特征。尽管中国乡村发展已经取得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未来乡村治理仍然要以乡村发展为中心,即治理是为了乡村更好的、更有效的、更公平的发展。因此,乡村治理的发展导向就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通过改善治理,提高治理效能,来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随着乡村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乡村治理发生重要转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创新和变革。
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变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得以集中体现。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乡村治理需要推进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成立,标志着新时代国家在乡村治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与创新,基层的乡村治理体系也将随之发生重要转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中的工作机制在与脱贫攻坚阶段相衔接的基础上,也会围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等重点任务而展开变革与创新。
其次,乡村治理转型仍需要进一步调动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在乡村治理所取得的转型成就中,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的乡村建设举措成效显著,同时也反映出未来乡村治理在充分发挥乡村社会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乡村居民是乡村振兴和秩序构建的主体力量,必须通过乡村治理创新,把乡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真正发挥主体性作用,将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从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经验来看,乡村社会主体性之于乡村治理创新与变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治理的每一次重要转型,都在较大程度上受乡村社会主体性和能动性的推动。而且,在乡村发展与变迁进程中,乡村社会主体性也是动力之源。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坚持乡村社会主体性原则尤为重要。一方面,乡村治理转型要以满足乡村主体的需要为根本宗旨,坚持治理为了人民;另一方面,乡村治理转型要以乡村社会主体为主要推动力,坚持治理依靠人民。
此外,未来乡村治理转型需要注重实践创新,以及创新路径的差异性。基层社会的实践创新常常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构成,也是制度变迁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乡村基层社会,需要应对的治理问题、治理任务更加具体,更具差异性,因而治理创新就要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发挥基层工作者的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实践创新。推动乡村治理创新与转型,必须规避路径单一和机械模仿复制的风险。各地乡村在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等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性,如果形式主义地照搬、复制模式化、单一化的路径,就会背离治理创新的实质性目标,因而乡村治理转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样性的有效路径。
基层治理实践创新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实现机制,治理转型的过程实质上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创新实践支撑起来的。发挥实践创新的功能,需要有治理重心下移的改革,通过夯实乡村基层社会的治理,积蓄起乡村治理转型的动能。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方面,学习、借鉴典型实践和成功经验固然重要,但需要差异化的创新原则。
最后,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转型还要追求善治。善治是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包含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等一些基本要素。乡村治理转型与创新将在善治方面有进一步的拓展,一方面,乡村治理体系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另一方面,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乡村治理将朝着更具善意目标而努力,更加注重乡村民生福祉,追求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的最优化。此外,随着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将不断改善,乡村人民群众会从治理转型中受益越来越多。
乡村善治是治理有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唯有坚持善治原则、运用善治方法、采取善治措施,才能真正达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的目标。乡村社会通过善治,会实现善治乡村。善治乡村既是乡村治理转型的理想目标,也是治理转型的重要体现。
回顾和展望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可以发现乡村治理正朝着善者治理、向善治理、善于治理和治理完善的方向转变和发展,乡村治理的重要转型也为乡村振兴与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乡村发现转自:《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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