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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市、县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419930;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附件: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2年3月1日 附件 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东部、中西部分别按行政区划排序) 东部: 北京市平谷区 天津市宝坻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山东省诸城市 中西部: 河北省正定县 安徽省金寨县 江西省信丰县 河南省西峡县 湖北省潜江市 湖南省津市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海南省琼海市 四川省达州市 重庆市荣昌区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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