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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监督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青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村土地协管员来树大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问题。2020年7月,来树大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夹沟镇青山村1.93亩耕地建设养殖场。当年10月,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巡查发现该问题后,责令停工,但其拒不配合,仍继续扩建,至2021年2月基本完工。来树大身为党员干部,本应带头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却违法占用耕地,且不听劝阻,影响较坏。2021年8月,来树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淮南市凤台县关店乡自然资源规划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张古银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取耕地占用税等费用问题。2020年8月,张古银按程序受理程某某等四户群众建房申请,并上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待批,在用地手续未获批准情况下,即以乡自然资源规划所名义违规收取程某某等四户群众耕地占用税和测量费共31500元,擅自同意占地建房,程某某随后违法建成房屋三间。张古银作为关店乡自然资源规划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程某某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导致该处房屋在卫片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后果。2021年12月,张古银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大庙村村委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问题。2020年6月,经时任大庙村党总支书记林志标提议,大庙村“两委”研究同意,大庙村村委会租用花寨自然庄土地5.56亩建设养猪场,其中占用基本农田5.44亩。2020年7月,阜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现该问题后下达停工通知书,大庙村村委会拒不执行,建成养猪场并投入养殖。2022年2月,阜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大庙村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9.1万元。林志标作为村党总支书记,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负直接责任,2022年3月,林志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总支委员、书记职务。 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孙井村党员吴启平违法占地建房问题。2020年9月,吴启平未经批准在孙井村黄大桥组自有耕地上新建450平方米钢构房屋,用作百货批发仓库。镇、村两级巡查发现后,多次通知吴启平停止并纠正违建行为,但其拒不配合。直至2020年12月,镇纪委介入调查后,才拆除违法建筑。2021年1月,吴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表明,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失管失察,特别是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后,仍有一些地方出现顶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甚至参与违法建设,社会影响恶劣。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监管执法和监督执纪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工作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督查、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2020年7月“八不准”出台后发生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特别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建房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并严肃查纠违法乱占耕地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耕地保护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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