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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贺雪峰等: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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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8: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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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王文杰(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若干误区。
  (一)关于产业发展实践误区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一个误区是盲目推动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理解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都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并拥有现代装备技术和很高的商品化率。而这就要求现代农业主体必须要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当前最典型的现代农业主体有两个,资本型农业企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支持也集中在对所谓的现代农业主体的支持上面。地方政府之所以偏爱所谓现代农业主体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现代农业主体有更高劳动生产率,具备更多现代农业的形式,符合农业产业兴旺的预期;二是相对于分散小农户,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容易管理,支持起来也很便利。
  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倾向推动土地流转,通过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将小农户从农业中排斥出去。这不仅表现在种植业上,而且在养殖业上也大都偏爱规模经营主体而排斥小农户。很多农业产业政策的结果就是政府支持规模经营主体,而将小农户从农业领域排斥出去。问题在于,当前中国仍然有5亿农村居民,有2亿多农户,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农户来讲,农业和土地不仅是收入来源之一,更是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是进城可能失败的农民的退路。因此,至少在当前2亿多农户并未完全进城还要依托农业与土地获取农业收入与就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当人为支持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而排斥小农户,不能盲目发展现代农业,将农业与农民割裂开来。中国当前的农业不仅要为全国14亿人口提供农产品,而且要为2亿多农户提供就业保障。农业既是基本保障,又是商品。小农户甚至“老人农业”还将长期存在,并具有合理性,农业产业发展不能排斥小农户,也不能排斥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老年人。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二个误区是盲目推动发展休闲农业。在第二产业在农村发展有限,农业GDP占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地方政府兴旺农村产业的主要路径,尤其是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被寄予厚望。各地不管是否有条件都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结果导致在地方政府一哄而起、大力支持的休闲农业分散有限游客的挤压下,之前确有区位和环境优势的业已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也面临失败的风险。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三个误区是盲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些地区的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在未对当地实际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把握的情况下要求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对自己的经营负责,地方政府要求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有时并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精准扶贫期间,全国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业扶贫,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些失败的教训。
  (二)关于生态宜居和美丽乡村建设误区
  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地方实践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村庄环境整治。过去,全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差、环境卫生条件恶劣等问题。在全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后,农民普遍得到基础设施良好、环境干净卫生的居住条件,美丽乡村建设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
  不过,当前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存在对环境整治要求过高、过快和过急的问题。有些地区花费巨资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对村庄进行高投入,不仅国家高投入,而且动员农民高投入,造成了严重浪费。前面已经讨论过,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正在进城,城乡关系正在重组,许多村庄成为“空心村”。这个时候对村庄进行过度投资,建设过高标准基础设施,搞超越发展阶段的示范村,不仅会对国家和农民的资源造成浪费,还容易造成错误示范,搞偏乡村振兴的方向。
  未来十几年仍将是农民进城的高峰时期。农民进城后要在城里买房,在家庭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并不愿意为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和住房而过多投资。同时,农民进城也要看时机和收入情况,他们不会随意舍弃农村住房,而是先在城市安居下来后再慢慢地割断与农村的联系。计划进城的农民不愿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投入,其他农民当然也就不会投入,最终美丽乡村建设就很有可能变成国家单方面投入。因为缺少农民参与,国家投入也就难以转化为农民的获得感。
  农民进不进城,什么时候进城,哪几个村庄的农民进城,从而哪些村庄仍然会保留下来,哪些村庄会消失,这应当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进程,地方政府不应当过多地进行人为干预。在当前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正在进城,农民都想进城,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建设出一个比城市更好更宜居的农村出来。村庄环境建设应当注重实际,重在基础设施和基本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注重农民的投入,避免国家财政资源的无效投入。有些地方政府为进行村庄环境整治,竟然“一刀切”地不允许农民养猪养鸡,就更加脱离实际了。
  (三)关于农民增收误区
  乡村振兴最重要的目标是让农民生活富裕,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农民增收列为首要任务。正是要让农民增收,才要发展农村产业,让农民获得更充分的农村就业。问题在于,农业GDP占比下降是必然趋势,但目前2亿多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户籍居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是有限的。实际情况是,只有那些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地区才有可能获得乡村旅游收入。因此有一种说法,就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在于减少农民,也就是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进城,农民减少了,农村人地关系相对缓解,农民就可以增收了。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一直从农业以外甚至农村以外获取收入,这大大缓解了农村人地关系紧张格局。随着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并在城市安居下来,农村就可能出现大量适度规模经营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靠经营农业也可以获得不低于城市的收入水平,真正达到“农民富”的状态。
  在目前阶段,进城农民大都保留了与农村和农业的关系,但农户家庭的收入越来越多地依靠农业和农村以外的务工和经商获得。农民是市场中最为积极的主体,哪里有收入机会,他们就会到哪里去,农民并非只能在农村获取收入。因此,产业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农民会依据自身资源禀赋寻找获利机会。
  最近几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流行说法是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所谓财产性收入,主要指的是地租和利息收入。有人主张应当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成财产权,让土地财产价值显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所谓土地价值显化,本质上不过是希望以土地为媒介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显然,当前阶段中国绝对不可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让农民生活富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最积极能动的主体,他们有能力和动力从市场上获得收入。这个意义上,农民生活富裕还是要靠他们自己的劳动来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农民是中国社会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都相对较弱的群体,他们在市场上随时都面临失败的可能。因此,为农民保留农村退路,不让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后保障,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摘自《东南学术》2022年第3期文章《乡村振兴的战略本质与实践误区》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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