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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旺 9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自然资源部起草说明介绍,2021 年公布的国土“三调”数据成果 显示,全国层面较好实现了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但“二调”以来的 10 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 1.13 2 亿亩,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现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耕地保护的基本 制度,但是当前严峻的形势也反映出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存 在缺乏统筹集成、有效衔接和与时俱进等一些弊端,亟需加快完善。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呼 吁开展专门的耕地保护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已将《耕地保护法》列入 2022 年立法工作计划。 自然资源部介绍,该部于2021 年 4 月启动了耕地保护立法工作,组建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 指示精神,在对现行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 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开展了 11 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和相关调研,起草了草案初稿,先后征求了省级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意见, 并听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 10 章 72 条,明确耕地保护基本原则、耕地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要求、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耕地生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 草案第六十三条指出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责任。草案提出,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 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草案提出,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耕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草案第六十二条指出了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破坏的责任。 草案提出,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造成种植条件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提出,违反本法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等其他农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 倍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来源:乡知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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