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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强 肖雪灵(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助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十四五”期间“三农”工作特别是脱贫地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必须抓紧抓实帮扶政策有效衔接这一关键,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提升政策效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加强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对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加快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既包括针对帮扶对象的兜底救助、就业增收、基本公共服务等分类精准帮扶政策,也包括促进贫困地区脱贫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地区扶持政策,还包括财政、金融等综合支持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必须以帮扶政策有效衔接为路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坚守的底线。守好底线,就必须系统总结借鉴脱贫攻坚时期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系统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调整、优化,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增强政策的有效性,当务之急是要强化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脱贫攻坚时期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也要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与此同时,要精准分析帮扶对象返贫致贫的原因,针对性地采取产业、就业、综合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必须以政策兜底保障为基础。脱贫攻坚时期,社会兜底保障作为“五个一批”的托底手段,将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形成了低保以及特困供养与各领域救助全方位兜底的“大救助”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需依靠政策来兜准底、兜稳底、兜牢底,更好地发挥社会安全阀作用。今后兜底保障的重点是要在健全分层分类、包容普惠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和兜底保障体系,更加有效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必须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支撑。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脱贫地区稳定发展,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根本措施与长效机制,必须锲而不舍加以推进,确保帮扶政策在更长的时间里发挥效力。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抓好产业和就业。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时期涉及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既是增强脱贫地区发展基础、提升造血功能的主要依托,也是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增强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今后围绕守底线,必须推动产业扶贫转向产业振兴,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形成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脱贫地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为此,脱贫攻坚时期建立了扶贫车间、返乡创业、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当前守住底线,必须更加注重深化劳务协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技能培训等多措并举,进一步夯实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基本盘。
分类优化调整,推进帮扶政策有效衔接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如部分农村脱贫人口劳动技能薄弱、就业增收困难、收入稳定性差,返贫和新致贫风险更加突出;许多脱贫地区的产业市场竞争力低,对消费帮扶有较强依赖,尚未形成稳定的就业带动格局。而脱贫攻坚时期的帮扶政策,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但也带有一定的临时性,且具有较强的特惠性和超常规性特征。 因此,推进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也就是要根据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要求,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对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调整的调整、该优化的优化。 第一,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对帮扶政策中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政策,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如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 第二,推进帮扶政策的调整。纠正和改进脱贫攻坚时期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部分民生保障领域存在的政策“悬崖效应”和不平衡性,着力拓展政策的包容性、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第三,促进帮扶政策的优化。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以增强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为导向,以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优化为重点,实现从短期突击性举措转向构建长效机制、从特惠临时性帮扶转向普惠包容性支持、从超常规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常态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帮扶政策衔接的重点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加快推进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难点、分类精准施策,进一步强化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加快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是实现脱贫地区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之策。要更加注重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形成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一要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保障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投入,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比重,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要以全产业链思维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引进龙头企业补齐营销、设施上的短板,打造种养、加工、贸易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拓展主导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为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条件。三要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衔接,通过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注重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更好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节本降险。四要不断强化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批发市场与区域内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打通农产品产销堵点;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提升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水平,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网络品牌,充分释放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的巨大潜力。 第二,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机制。就业是保障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基本盘。外出务工是脱贫人口就业的重要渠道。为此,要根据脱贫人口劳动能力,完善和加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一是完善就业扶持和培训体系,提升就业匹配度。搭建好用工信息服务平台,注重发挥大龄困难群众在畜牧养殖、传统手工艺方面的技能储备,增强人力资本和技能经验就业匹配的有效性;提升就业培训实效,大力推进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劳动力从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不断提升就业竞争力,帮助脱贫人口实现自我发展。二是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人口,要深入开展跨省及市县间劳务协作。输出地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区域劳务品牌,加大定向、定点、有组织输出力度,及时与劳务协作伙伴开展劳务对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合作交流;输入地要履行好帮扶责任,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吸纳就业的作用,鼓励引导用工单位尽量把脱贫人口稳在输入地。三是对于农村妇女、轻中度残疾人等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组织其通过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等方式拓展就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家门口就业。 第三,着力壮大脱贫地区县域经济,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要以县域为重要载体,发挥好县域辐射带动乡村的作用,促进脱贫地区整体发展。统筹培育本地支柱产业和承接外地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以县域为主阵地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县域富民产业,围绕“一县一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积极引导从农村走出去的人才返乡创业,利用经济发展带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升级改善、人才资金等要素回流,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增强脱贫地区特别是重点帮扶县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支撑,要全面加强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动和兜底作用。盘活农村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避免简单的入股分红,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有效嵌入产业链中,实现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成员。对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新集体资产确权和移交,注重发挥经营性资产的增收效益,积极探索公益性资产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环节,根据经营情况向困难成员倾斜,使他们在已有政策性兜底保障基础上,进一步获得集体经济收益的托底支持,形成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长效机制。 第四,着力加强和完善兜底保障政策。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要求,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政策体系。一要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识别监测对象是兜底保障政策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为此,要加快推动制定统一的救助对象和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与认定办法,简化优化认定程序,审核确权下放,提高识别效率;建立区域内帮扶信息跨部门分享利用机制,促进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分析比对,主动发现、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提升政策干预的前瞻性,增强帮扶救助的时效性。二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兜底保障。推动兜底保障政策逐步衔接与平滑过渡,强化兜底保障的制度性供给,对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予以政策叠加帮扶,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三要合理设置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既要避免陷入福利陷阱、形成新的“悬崖效应”,又要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四要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方面,要立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性、基础性功能定位,完善基于收入、支出以及急难等因素返贫致贫人口的救助制度;另一方面,在加强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发展型、关爱型救助。(来源:乡村发现转自:《光明日报》2022年9月20日;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协调研究”〔71933004〕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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