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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发布之际,中央农办负责人就《办法》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如何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全面部署,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号角。制定出台《办法》正当其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专门制定党内法规明确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既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又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办法》立足乡村振兴现有“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门责任和地方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有助于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办法》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明确了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一揽子推进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扎实稳妥推进。 有助于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办法》对深化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乡村振兴,推动全党全社会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问:乡村振兴涉及领域广、部门多。请问如何落实部门责任? 答: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 《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问: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各地工作在第一线。请问,如何落实地方责任呢? 答:地方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办法》对有关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构建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 问:动员社会力量推进乡村振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大优势。请问,《办法》对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乡村振兴提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齐心参与。《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深化定点帮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要强化东西部协作。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关键在落实。请问,《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基础上,《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 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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