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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平 张洪瑞(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202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出相应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抓手(胡咏君等,2019),通过多元化手段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孙博文、彭绪庶,2021)。在国内,刘江宜、牟德刚(2020)提出了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高晓龙等(2020)也提出资金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国际上,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有实践,如Klooster J & Tilburg R(2020)建议欧央行将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升级为绿色TLTRO,并构建TLTRO利率、规模与商业银行绿色贷款的关联机制;德国政府向银行提供期限长达10年的贷款贴息,为绿色债券担保,以支持风、水、光伏发电和生物发电项目的发展。 由此可见,以绿色金融为出发点构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机制,有助于发挥金融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那么,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否确实能发挥影响?这些影响又是通过哪些机制作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本文基于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试图梳理和回答上述问题,以期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国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梳理 现有文献围绕绿色金融已有较多研究。就绿色金融的概念演进而言,Dikau & Volz(201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考虑环境影响并且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所有形式的投资或贷款。还有学者分别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内涵进行界定。Salazar(1998)和Cowan(1998)从供给角度出发,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和生态产业的纽带,旨在推进环保产业资金优化配置,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Gilbert &Zhao(2017)从需求角度出发,指出绿色金融是对可持续性项目投融资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见,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绿色金融的概念进行界定,总体上可以认为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是指金融机构在日常金融活动中融入和运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理念,为节能环保等绿色项目提供通融资的金融服务,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谢东江、胡士华,2022 ;杜莉、郑立纯,2019)。 就绿色金融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而言,有学者研究了绿色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贡献。例如王遥等(2016)从宏观发展、微观效率和绿色金融与传统经济政策形成互补三个方面探讨了绿色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其机制。还有学者从更微观的视角对绿色金融的作用进行了研究。王康仕等(2019)利用2010-2015年192家A股污染企业的数据,分析了绿色金融对污染企业投资的影响机制;郭文伟、刘英迪(2019)以2008-2017年13家商业银行为样本,探讨了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王玉林、周亚虹(2022)通过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绿色金融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现有文献研究还表明,通过实施绿色金融政策,激励环保产业发展和提高污染产业的贷款门槛能有效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魏丽莉、杨颖,2020)。 ( 二 ) 关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研究梳理 现有文献关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研究也有一定成果,大致可从概念内涵、评估方法和实现路径三个方面来梳理。 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表明,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张林波等(2021)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生物生产和人类社会生产共同作用,并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终端产品或服务。现有文献还拓展了生态产品的内涵,从更广义的角度定义生态产品,认为除了其所具有的自然要素外,还包括人类付出劳动参与生产的产品和具有正外部性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生态有机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刘江宜、牟德刚,2020 ;高晓龙等,2020)。虽然学术界对生态产品定义并非完全统一,但共同认为生态产品具有公共物品性、外部性、整体性和地域性等主要特征(刘江宜、牟德刚,2020 ;沈辉、李宁,2021)。还有学者基于产品供给和需求视角、表现形态及功能视角、人类与生态系统互动视角对生态产品内涵进行了辨析(廖茂林等,2021)。 随着对生态产品内涵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学者对生态产品价值的衡量提供了一定的量化思路和评估方法。2001年,联合国启动千年生态系统评估项目(MA),2013 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概念在中国被正式提出。王金南等(2018)在绿色GDP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上, 构建经济-生态生产总值 (GEEP) 综合核算指标来衡量生态产品价值。 就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而言,现有文献多从政府路径、市场路径和公益路径等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生态补偿、生态资源指标和生态产权交易等模式和生态产品价值考核、绿色金融支持等机制(刘江宜、牟德刚,2020;蒋金荷等,2021;叶有华等,2022)。吴平、祝瑗穗(2022)基于乡村振兴的背景,提出了绿色金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作用机制,强调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沈辉、李宁(2021)以政府为中心,构建交易市场、企业、提供者、受益者等多方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三)文献评述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不难发现,现有文献围绕绿色金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二者分别有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阐述了相关概念内涵、理论机制和作用机理等,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绿色金融可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构想,为本文实证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现有研究关于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侧重于理论阐述和规范分析,对实际案例有一定介绍,但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另外,学者们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探讨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但专门研究绿色金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关系的文献较少,且鲜有研究分析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机制。因此,本文拟基于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作用,厘清和检验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机制。 因此,本文拟基于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作用。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通过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为该领域研究提供更为确切的分析,丰富现有研究成果;第二,本文解构了绿色金融影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机制,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机制进行中介分析和检验;第三,本文分析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程度,为差异化、精准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以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三、影响机制及研究假设 (一)绿色金融与生态产品价值的关系假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要求逐步提高。绿色金融融入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理念,在促进资金融通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倾向于生态产品、绿色项目等。 一方面,绿色金融通过对污染项目进行反向约束,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进而促进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和制度完善,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支持和良好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绿色金融还能通过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正向激励并推动社会资金流向生态产品领域,在度量、交易、变现和抵押等方面对生态产品提供信贷、担保和补偿等支持,缓解生态产品资金需求,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绿色金融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效应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既有助于守住和保护绿水青山,又能将绿水青山的生态效益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经济效益,破解制约二者转化的瓶颈和约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本文提出绿色金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二者关系的假设: H1 :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二)中介效应假设 生态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复合性质(丘水林、靳乐山,2021),因而从这一角度出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赖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本文将从政府和市场两个维度分析绿色金融影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阐述推进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府影响机制和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产业生态化的市场影响机制,最终作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1.政府影响机制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逐渐成熟并发挥作用,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上有较大改善(杜莉、郑立纯,2019)。随着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及措施更加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金融政策也日臻完善。如图1所示,绿色金融通过政府相关政策,作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出台力度,如2012年发布《绿色信贷指引》、2017年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等多个文件,并不断加强绿色金融政策顶层设计。一方面,引导、促进和规范相关行业的绿色发展;另一方面,从宏观层面释放信号,引导资金流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对财政的引导作用,优化二者协同联动。同时,实现绿色金融风险在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间的合理分担,激励不同主体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投入力度。从政府自身角度来讲,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支出中有关节能环保资金的投资,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降低碳排放等方面加大资金扶持,保障生态调节功能和改善人居环境,进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政府影响机制的假设: H2 :政府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环保项目财政支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从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市场影响机制 绿色金融还通过市场影响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企业作为微观市场的主体,通过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在推进自身绿色转型、促进社会绿色资源优化配置和加强生态产品供给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实现整个产业的绿色转型。因此,市场影响机制主要体现为产业生态化,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张文龙、邓伟根(2010)指出,产业生态化是实现产业体系的生态化,尊重生态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减少排放和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实现产业生态化的过程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绿色金融重点倾向于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或绿色技术进行资金融通,助力社会绿色资源优化配置。相应地,为获取绿色金融支持和补贴,更多企业将会加快自身绿色发展,在生产、流通、排污等环节进行绿色转型。在这种市场化机制下,得益于绿色金融支持,企业又将会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约束,因而会有更多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循环。随着这种“企业绿色转型-绿色金融支持-企业进一步绿色转型”的良性循环不断发展,产业生态化的体系也逐步建立,相关企业在此基础上加强节能减排和提供生态功能服务,从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市场影响机制的假设: H3 :通过加强绿色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推进企业绿色转型,从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异质性假设 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尚存在区域性不平衡,不同地区金融发展的程度及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也不尽相同,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还存在一定差异。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绿色金融体系更为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效果可能更为明显,即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影响程度在不同区域可能存在异质性,因此,本文提出异质性假设: H4 :相比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即经济发达地区绿色金融更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选取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面板数据,基于中介效应模型,对我国绿色金融影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进行实证分析。由于西藏自治区相关数据缺失较多,因此未将其纳入考察样本。我国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了“生态产品”的概念,因此本文在兼顾数据可得性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考察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机制。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和中国碳核算数据库。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别年份数据缺失,通过计算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与上一年实际数据相乘估计得出。 1.被解释变量 通过前文文献梳理,生态产品价值目前虽有一定的核算评估方法,但现有方法尚未达成一致,鲜有统一全面的数据指标对我国生态产品价值进行量化。囿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采用绿色国内生产总值(GGDP)近似衡量生态产品价值。GGDP的估算模型参考肖欢明(2014)的方法,具体如下: GGDP=GDP-自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损失(1) 其中,自然资源消耗是指不含水电、核电、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量。因此本文采用各省市统计年鉴能源消耗总量扣减掉水电、核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量作为自然资源消耗的衡量指标。 环境污染损失可采用环境治理成本来衡量(肖欢明,2014)。环境治理成本主要是对“三废”的治理,因此本文采用各地区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和固体废弃物治理的投资成本间接衡量环境污染损失。 2.核心解释变量 梳理现有文献,绿色金融量化指标的构建仍是一个难题,而绿色信贷作为最重要的绿色金融产品(王玉林、周亚虹,2022),可以作为绿色金融的代理变量。但由于分省的数据难以获取,本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手动整理2011-2020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作为绿色金融的宏观衡量指标。选取该指标的理由如下:一是绿色信贷相比于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发展较早,具有时间跨度上的连续性。二是相比于近年试点的碳排放权交易等绿色金融新模式,其覆盖面更为广泛,具有空间覆盖面的广泛性。三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绿色信贷余额纳入了我国主要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统计较为完整,能较好地衡量我国各省份总体的绿色金融状况。 3.中介变量 为进一步检验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影响机制,本文选取各省政府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六大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占工业产业利息总支出的比率分别作为政府影响机制和市场影响机制的中介变量指标。 各省政府财政节能环保支出来自各省市统计年鉴,反映政府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绿色金融政策影响政府节能环保资金的财政流向。各省市六大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占工业产业利息总支出的比率是参考谢婷婷、刘锦华(2019)的计算方法,选取化学、石油、电力热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六大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与工业产业利息总支出相比计算得出,反映绿色金融对工业企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降低污染排放、推进自身绿色转型中的融资约束或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产业生态化的程度。 4.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现有文献,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规制两个维度分别选取产业结构调整、教育水平、碳排放强度和单位能耗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类型、名称、符号及其定义详见表1。
(二)模型设定(详见原文) (三)实证分析(详见原文) (四)稳健性检验(详见原文)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需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而绿色金融有助于发挥金融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本文通过构建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基于中介效应模型分析了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作用及其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绿色金融有助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这说明加强绿色金融发展,能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机制结果分析表明,绿色金融通过政府影响机制和市场影响机制两个渠道作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流向,加强财政节能环保支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企业得益于绿色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约束,有更多资金进行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推进自身绿色转型进而推动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影响程度呈现出东部最大、西部最小的格局,且东部地区的影响程度远大于中西部地区。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实证分析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绿色金融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绿色金融发展投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当前,绿色金融仍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金融模式创新有待完善。要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创新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和绿色担保等多渠道、多维度和多元化的绿色金融工具。要降低绿色金融风险,健全绿色金融监管体制,丰富绿色金融相关法规,构建更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绿色金融体系覆盖面更广、支撑作用更强。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融通功能与支持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助推作用。 二是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发挥绿色金融政策对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和金融与财政的联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资金支持,优化节能环保财政支出,完善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和监管要求,确保节能环保财政支出用之有效。适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发挥财政补贴激励效应,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生态化。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资本将自发从低回报率的行业流向高回报率的行业。加强绿色金融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企业绿色转型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企业资本回报率。同时,在这一过程中,适当增加对污染项目的利息费用,提高污染型企业的污染成本和融资门槛,倒逼企业绿色转型,激励企业自身争取更多绿色项目融资以降低成本,强化市场机制促进产业生态化。这将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绿色项目,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和产业生态化进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是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为促进我国整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东部地区要积极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绿色金融投入,推广和普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助推中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工具更加丰富、绿色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尤其注重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生态屏障功能、生态调节功能的作用,构建起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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