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推广,60年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
“枫桥经验”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创新社会治理的探索实践,具有广泛的现实需求和强大的生命力,并不断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从此“枫桥经验”开始向更高水平治理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关键。在乡村治理中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能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的新要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党建是核心
基层矛盾呈现出“小”“散”“碎”的特征,且随着时代发展,农村群众需求趋于多元细化,在基层面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情况下,如何满足群众的个性化诉求,考验着基层组织的能力和智慧。抓好基层党建,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聚焦“班子强不强、作风硬不硬、能力行不行”三个重点,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解决矛盾的效率和能力,让矛盾解决不等、不拖,让党的意志和精神上下融会贯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群众是根本
“枫桥经验”的基本做法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走的就是群众路线,靠的是人民,为的是百姓。因此,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也是激发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必然要求。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把握好“度”,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放任不管,首先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等,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丰富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对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点、堵点、痛点,政府要及时上手、及时化解,畅通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但也要做到帮办不代办,要广纳民智、广聚民力,打造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治融合”是关键
“枫桥经验”诞生之初,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民间自治传统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必须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来解决日益复杂多元的矛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于基层实践,探索既解决短期现实问题,又兼顾长效公平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创新。在乡村治理工作中,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又在手段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不能把三者对立起来,具体来讲要夯实自治这个基础,以自治“激发活力”;要强化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定分止争”;要发挥德治引领作用,以德治“春风化雨”,如此才能发挥“1+1+1>3”的治理效能。
让我们用好这一跨越60年的朴素经验,让“枫桥经验”为乡村塑形铸魂。 (本刊编辑部)(来源:《中国乡村振兴》2023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