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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翌秋等:数字素养、信息化技术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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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4: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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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翌秋 刘学胜 曹蕾(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通讯作者),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

一、引言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发挥的积极引导作用。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的最优经营主体(邹心平,2017),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如何有效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对更好地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以及提升农业供给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普及和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农业信息技术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需要注意的是,数字技术的应用虽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均等的受益机会,但不意味着每个农村居民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所收获的数字化红利是均等的(王杰等,2022)。这主要是因为数字技术是一项具有门槛的工具,具有较高数字素养的民众才能更好地应用数字技术,为自身发展获取有用的信息和成果(Goncalves et al.,2018)。为此,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简而言之,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背景下农民获取数字红利的能力,数字素养越高的农民对现有事务与技术的认知水平就会越高,获得数字技术的溢出效应就会持续。那么,作为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是否具有提升作用?数字素养通过何种路径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这种影响对不同特征及性质的家庭农场是否具有异质性?探究以上问题有利于从内生动力的角度去发掘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有力因素及其影响机制,为促进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提供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的证据。


二、文献回顾

(一)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

学界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已展开深入研究,认为家庭农场投入要素配置、扶持政策、互联网使用、电商参与、新技术采用、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农场主经历、个人特征和管理经验等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会产生重要影响(Balmaun,1999;曾福生、李星星,2016;曹蕾等,2022;朱红根、宋成校,2020;郭熙保、龚广祥,2021;郑风田等,2022;兰勇等,2015;张德元等,2016)。现有文献主要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外部环境特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以及家庭农场主个体特征四个层面去分析并剥离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因素。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方面,已有学者关注到诸如农村电商参与以及新技术采用等信息化技术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但从调查数据来看采纳电商经营和信息化技术的家庭农场比重较低(朱红根、宋成校,2020;郭熙保、龚广祥,2021),这需要进一步挖掘在数字经济时代是何种因素制约农业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普及与应用。从家庭农场主个体特征层面来看,现有研究主要是围绕家庭农场主的工作经历(兰勇等,2015;张德元等,2016)、个人特征和管理经验来展开,而数字素养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其是否会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是值得探究的话题。

(二)数字素养的界定及其效应研究

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素养的定义还未达成统一。数字素养的概念最早由Gilster(1997)提出,并被界定为理解、掌握并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Martin & Grudziecki(2006)认为数字素养是个人正确使用数字工具、获取数字资源并且能积极创新以及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国内学者肖俊洪(2006)对数字素养的概念进一步丰富,认为数字素养不仅包括数字技术的使用技能,而且包括认知技能、情感技能和社交技能。结合上述定义,本文将数字素养定义为家庭农场主在数字情境下能够合理、准确、有效及安全地使用数字工具与设备,利用互联网发掘信息,与他人进行信息互动以及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进行创新活动的素养和能力。

国内已有学者从数字素养与技能的视角出发探究其对农民生产生活行为、农村居民收入以及农村发展的影响。首先,从数字素养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行为的影响来看,苏岚岚等(2021)认为农民的数字素养对其参与数字购物、数字医疗、数字生活服务、数字出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能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数字生活参与度;温涛、刘渊博(2023)认为数字素养对农户数字金融的响应行为和广度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罗磊等(2022)利用四川省803份柑橘种植户的微观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数字素养可以提高农户电商参与的意愿,且电商技术和认知素养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次,数字素养能缓解农村居民的相对贫困,李晓静等(2022)提出数字素养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创业概率,并且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能够对地理毗邻地区的农民创业行为产生一种空间溢出效应;王杰等(2022)认为数字素养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的多维相对贫困,且主要通过提高农民的创业行为缓解多维相对贫困;单德朋等(2022)指出农户的数字素养能够对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且对中老年农户和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农户增收效果更加明显。最后,从数字素养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来看,苏岚岚、彭艳玲(2021)基于农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数字素养对农民参与乡村数字化党群教育、村务管理、民主监督及数字治理总体参与度均具有积极的影响。此外,也有学者关注到数字素养能通过提升人力资本、增强社会网络和增加就业选择三条途径有效提高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和收入流动性(郭利华、俄狄依撒,2022)。

综上所述,从对数字素养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相关文献研究梳理来看,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存在空白,有一定的拓展研究空间。为此,本文利用2021年江苏省471户家庭农场的微观调查数据,考察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并探究其中可能的影响机制。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一是利用江苏省家庭农场的微观调查数据,从数字素养的角度切入,分析家庭农场主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及其可能的影响机制,丰富数字素养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二是从家庭农场主个体特征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两个层面考察农场主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异质性影响,为差异化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提供政策建议。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素养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

数字素养作为家庭农场主合理使用数字工具和设备、获取利用数字资源及共享数字信息的基本素养,是信息素养在数字时代的升级版。本文结合前文关于数字素养的定义,并参考苏岚岚等(2021)的划分方法,将数字素养分为数字化通用素养、数字化社交素养、数字化创意素养和数字化安全素养四个维度。

首先,数字通用素养是家庭农场主掌握数字设备基础操作,并积极参与外部平台交流、获取有效信息数据的先决条件(罗磊等,2022)。一方面,数字通用素养越高的家庭农场主利用互联网的意识与意愿就越强,对于在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使用何种数字化生产工具愈发清晰,可以有效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在当前科技产品迭代升级加速的背景下,拥有较高数字素养的家庭农场主更能够轻松掌握数字技术的操作与应用,利用数字化工具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的知识储备越充分(苏岚岚等,2021),越有可能利用数字设备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为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升奠定有利基础。

其次,数字沟通素养在缓解家庭农场信息不对称、提高社会资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数字沟通素养高的家庭农场主善于利用多样化的互联网工具扩大农业信息来源,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的搜寻成本,优化农业生产资源配置,合理规划种养殖结构,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其农业生产经营绩效;另一方面,数字素养高的家庭农场主能通过多种社交软件打破地域限制,拓展线上社交渠道,积累社会资本,通过直播等营销手段建立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形成良好的交易关系,降低家庭农场主的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李晓静等,2022),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升。

再次,数字创意素养能够提高家庭农场对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利用,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一方面,数字创意素养越高的家庭农场主就越倾向于积极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改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打造创意农业和智慧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数字创意素养越高的家庭农场主越倾向于开展以淘宝、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为依托的直播销售及创意化营销(苏岚岚等,2021),从而有效拓宽家庭农场的销售路径,降低中介环节并节约交易成本,有效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

最后,数字安全素养能够提高家庭农场主的风险防范意识,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一方面,数字安全素养高的家庭农场主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保障线上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数字安全素养高的家庭农场主会利用数字工具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合理监测,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中的经营风险。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数字素养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

(二)数字素养、信息技术采用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

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应用背景下,数字技术已嵌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尤其在农业领域,由数字技术主导的数字农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数字乡村建设以及全面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目前,我国农业数字渗透率仅为8.9%(张蕴萍、栾菁,2022)。可见,即使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与应用的背景下,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渗透率依然不高。而要有效提高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普及率,就要发挥好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数字素养作为家庭农场主正确和合理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学习、工作、参与市场交易等信息交互的能力(王杰等,2022),能够有效提高数字技术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农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

数字素养的提升可以改变家庭农场主的传统生产观念及模式,提高其信息化技术的使用意愿与技能。一方面,数字素养高的家庭农场主可以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了解信息化技术赋能农业生产经营的成功案例,改变家庭农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的观念和模式,提高对包括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平台及生产信息技术等在内的应用,有效降低家庭农场主获取知识信息的成本,帮助其提升专业知识和打造专业技术技能;另一方面,数字素养高的家庭农场主能够借助数字设备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扩展社会网络和增加社会互动,促进家庭农场主生产观念的转变,提高对信息化技术的使用概率(罗磊等,2022;苏岚岚等,2021)。

家庭农场采取与自身相匹配的信息化技术,会明显提升其经营绩效(郭熙保、龚广祥,2021)。根据新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核心是技术进步,而农业经济的增长同样也会依赖于生产技术的进步。首先,家庭农场利用电脑办公可以将具体的农事安排、生产资料进出、气温、风力及土壤详情都记录下来,并通过定期科学查账、查找漏洞,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增收节支;其次,家庭农场作为一种融合家庭经营与企业经营双重优势的新型生产经营形态(高强等,2013),可以有效发挥资源管理(ERP)的优势,整合家庭农场的业务管理,促进家庭农场管理服务的数字化,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的效率(王立彦、张继东,2007);再次,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商平台的兴起(钱晔等,2019),家庭农场参与电商可以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金融信贷支持、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强化社会资本、消除生产端与消费端的信息屏障,为拓宽家庭农场增收渠道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动力(刘畅等,2021;钟钰等,2023)。最后,家庭农场应用包括测土配方技术在内的新的生产信息技术会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充分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分摊并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产量与质量,从而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收益。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2:数字素养能够通过提高家庭农场对信息化技术的采纳概率,进而有效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升。


四、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2021年7月进行的“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调查”家庭农场部分,采用随机和分层抽样的方式对江苏省苏北(徐州铜山区、宿迁泗洪县)、苏中(南通海门区、泰州兴化市)和苏南(无锡江阴市、镇江句容市)的6个县(区),共计26个乡(镇)的家庭农场进行问卷调研,共获得499份家庭农场样本数据,主要涉及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生产经营、资产生计、家庭开支、资金往来、金融素养、数字素养、收入明细等详细信息。在剔除关键变量信息缺失样本和部分净收入为负的样本后,共计保留471份有效样本,实际有效问卷率达94.38%。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参考已有关于家庭农场或农户生产绩效实证研究的做法(郭熙保、龚广祥,2021;曾晶等,2022),并结合样本区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本文选取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总收入、净收入、亩均收入及劳均收入作为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变量,从家庭农场收入的多个层面去衡量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数字素养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结合前文关于数字素养的表述将数字素养分为数字化通用素养、数字化社交素养、数字化创意素养和数字化安全素养四个维度,以12个题项(各题选项赋值均为0或1)进行度量。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子分析,按照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提取4个公共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70.92%。详细的测度指标体系说明如表1所示。经检验,样本KMO检验值为0.779,表明测量题项间具有较好的相关性;Bartlett球形度检验统计量的显著性P值为0.00,表明适合做因子分析。同时,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克朗巴哈系数(Cronbachs’s,简称α系数)为0.8438,各分维度测量题项的α系数均高于0.7598,表明变量测量信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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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制变量

本文引入信息化技术作为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绩效的影响路径。根据问卷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信息技术的类型有电脑办公、资源管理(ERP)、电子商务和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等)”一题,若回答是,记为1;回答否,则记为0。

4.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文献研究(曾福生、李星星,2016;刘同山、徐雪高,2019;朱红根、宋成校,2020;郭熙保、龚广祥,2021),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个体特征变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变量以及环境特征变量。其中家庭农场主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户口性质以及受教育程度;生产经营特征变量包括经营规模、经营规模的平方、土地块数、示范农场以及家庭赡养比;环境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农场所在区县人均GDP。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如表2所示,所有样本中,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净利润、亩均收入和劳均收入的均值对数值分别为4.335、2.940、-0.587、3.511,标准差分别为1.129、1.613、1.230、1.181,表明样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差距较小,亩均收入取对数之后的平均值为负,这表明家庭农场的亩均收入较低。核心解释变部分,根据各题项得分加总所得的数字素养可以看出,家庭农场主的平均数字素养为7.537,表明家庭农场主的数字素养较高。中介变量部分,仅有53.9%的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了信息化技术,这表明样本区家庭农场在信息化技术生产方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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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模型设计(完整版详见知网)


五、实证分析

(一)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至模型(4)分别表示未加入控制变量时,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净利润、亩均收入及劳均收入的回归结果。模型(5)至模型(8)展示的是在引入控制变量之后,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净利润、亩均收入及劳均收入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有无引入控制变量,数字素养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这表明数字素养越高的家庭农场主,其所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越高,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1是成立的。究其原因是数字素养能够缓解家庭农场主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知识和有效信息的获取成本、促进家庭农场对数字化生产工具的使用概率、丰富家庭农场的社会资本、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单德朋等,2022;李晓静等,2022;苏岚岚等,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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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农场主的个体特征变量来看,家庭农场主的年龄至少在5%的统计水平上正向促进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原因是家庭农场主在年轻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经验不足,从而导致其经营绩效不足;受教育年限显著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与已有研究结论一致,教育可以大幅提高家庭农场主的人力资本、丰富社会资本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拓宽农产品销售路径,从而可以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郭熙保等,2021)。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特征变量来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系数为负,而经营规模的二次方项系数为正,表明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其经营绩效之间是“U型”关系,原因在于起初家庭农场主管理经验不足,导致绩效不足,而随着家庭农场主生产经营经验的不断丰富,规模扩大有利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升;家庭农场的示范农场头衔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示范农场会显著提升其经营绩效,这其中可能的原因是示范农场拥有的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较为丰富。从环境特征变量来看,家庭农场所在区县的人均GDP水平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这主要是因为家庭农场所在区县的人均GDP越高,往往越代表着较大的市场规模与消费市场,为家庭农场绩效的提升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二)内生性讨论

考虑到数字素养与家庭农场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可能互为因果关系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方面,数字素养具有人力资本的积累效应,会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越高,越有可能接触到更多的互联网工具,从而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提升自身数字素养。因此,本文利用“同一乡镇除家庭农场主自身外的其他家庭农场主数字素养的平均水平”这一指标作为工具变量,对两者关系进行检验。首先,不同于普通小农户,家庭农场经营覆盖范围较大,同一乡镇的家庭农场主沟通交流较多,故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其次,同一乡镇其他家庭农场主的数字素养一般不会影响该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故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

如表4所示,从一阶段回归结果来看,F统计量为20.87,远远大于10,表示所选的工具变量满足有效性检验。并且同一乡镇除家庭农场主自身外的其他家庭农场主数字素养的平均水平与家庭农场主自身的数字素养水平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本文选用的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条件。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素养的系数显著为正。因此,从内生性讨论的整体结果来看,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再次验证假说1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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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健性检验

1.改变解释变量的度量方法

为验证前述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首先以数字素养得分法计算结果替换因子分析法计算结果。具体操作为:对每个数字素养测量题选项赋值为1的赋分为1,否则赋分为0。以等权重进行加总计算的数字素养总得分区间为[0,12],样本家庭农场主数字素养均值为7.537。由表5可知,在未加入控制变量及加入控制变量后,数字素养(各题选项得分加总)对家庭农产场经营绩效的影响都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这证明了前述结果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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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倾向值得分匹配法估计

由于家庭农场主是否具有数字素养并不具有随机性,它会受到家庭农场收入水平、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及政府开展数字技能培训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存在选择性偏差。故本文进一步使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将样本按照因子分析所得数字素养划分成为处理组和控制组,高于数字素养均值水平的样本认定为具有数字素养,视作处理组;而低于数字素养均值水平的样本认定为不具有数字素养,视作控制组。其次,利用年龄、户口性质、受教育年限、经营规模、经营规模的平方、土地块数、示范农场、家庭赡养比以及家庭农场所在区县人均GDP作为协变量匹配变量,分别以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为原则为处理组寻找相近特征的对照组。最后,给出控制变量匹配的平衡性分析表,通过主要变量匹配前后的样本特征状况以及匹配的平衡结果可知,匹配后主要变量的标准化偏误的绝对值都小于20,表明匹配效果较好,匹配后的处理组与对照组的T值均不存在显著性,满足了平衡性检验。由表6可以看出,在不同匹配方法下,所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与基准回归相一致,这说明在考虑样本选择偏差后,前文所得结论是可靠的,进一步验证了假说1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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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变样本数量

由于样本中有26户为纯养殖型家庭农场、127户为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相较于种植户来说,养殖户一般经营面积较小,可能会使其亩均收入高于种植型家庭农场,致使估计结果有偏,为此,本部分依次剔除纯养殖型家庭农场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利用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与种植型家庭农场样本以及纯养殖型家庭农场样本分别进行估计。如表7所示,在依次去除纯养殖型家庭农场、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后所得回归结果依然在1%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从而验证了前文回归结果的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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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分析

(一)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异质性影响

1.家庭农场主人力资本差异

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家庭农场主其自身既有知识和信息存量也会存在差异,从而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为检验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提升作用的差异,根据家庭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将全样本分成了初中及以下和高中及以上两个子样本,将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家庭农场主认定为低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认定为高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结果如表8所示,可以看出,数字素养对高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要强于低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对此给出的解释是相较于高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低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的既有知识和信息存量相对匮乏,不易发挥出数字素养提升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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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农场效应差异

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遴选出一批家庭农场作为示范农场,发挥其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与非示范农场相比,示范农场通常会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及物质资本。本文按照家庭农场是否为镇级及以上的示范农场进行分组回归,表8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素养对示范农场和非示范农场的经营绩效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相较于非示范农场,数字素养对示范农场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强,这其中可能的原因是非示范农场的社会资本和物质资本都相对匮乏,家庭农场主的数字素养即使相对较高,但也受限于其社会资本和物质资本水平,因而数字素养对非示范农场的经营绩效影响相对较小。

(二)数字素养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机制分析

前文分析表明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接下来本文进一步探讨数字素养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内在机制。一方面,数字素养的提升可以使个体改变其传统的农业生产观念,增强个体对新兴事物的接受意愿,促进其对农业信息化技术的使用;另一方面,数字素养越高的家庭农场主会通过多种渠道掌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技巧与操作流程,从而加速农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鉴于此,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机制。

表9汇报的是数字素养通过信息化技术应用机制进而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实证结果。(1)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素养在1%的统计意义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信息技术应用,这表明数字素养的提升会显著提高家庭农场主对信息化技术的采纳与应用的概率。(2)列在引入信息化技术应用这一中介变量之后,信息化技术应用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数字素养也至少在5%的水平显著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这表明信息化技术应用在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的作用,即数字素养能够通过提高家庭农场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概率,进而有效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因此,本文的假说2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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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与建议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其高质量发展对带动周边农户就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地区的不断推进,农户家庭的数字接入机会逐渐趋于普及,在越过接入鸿沟后,其获取数字红利将主要取决于数字素养的水平。本文基于2021年江苏省471户家庭农场的微观调查数据,从内生动力视角,考察家庭农场主的数字素养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并探究其中可能的影响机制。实证结果表明:数字素养能显著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在利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处理和利用改变解释变量度量方法、倾向得分匹配法消除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等稳健性检验后,所得结论依旧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该影响在家庭农场主人力资本高及示范家庭农场中发挥的作用更强。影响机制分析表明,数字素养可以通过提升家庭农场主对农业信息化技术的采用概率,进而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

基于所得实证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快农村地区互联网设施建设。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城镇和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83.1%和61.9%,较2021年12月分别提升1.8和4.3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大幅度提高,但与城镇还有较大差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抓住农村地区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的浪潮,继续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设施的建设,持续提高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提高家庭农场主的数字素养积累。充分、合理且适度地运用社交媒体如微信群及村社广播等媒介平台宣传推送数字赋能农业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强化家庭农场主对数字技术和数字素养重要性的认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家庭农场主数字素养进行积极指导与培养,为持续发挥数字素养的溢出效应创造有利条件。针对低人力资本型家庭农场和非示范家庭农场,政府部门要加大关注与支持力度,促进这类家庭农场高质量与全面发展。

第三,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应用。通过多元化渠道宣传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优势,鼓励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运用信息技术,并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直播销售和各种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提高销售途径的多元化。扩大家庭农场农机装备抵押贷款的范围,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补贴等激励措施促进家庭农场采用农业生产信息化技术。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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