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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等: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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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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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 崔梦怡 郭宇桥 王若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一、引言

如何在维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面对的时代命题。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中国的基层实践表明,家庭农场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模式(Hoppe and Banker,2010;张红宇,2018)。然而,随着规模扩大和数量增多,部分农场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姜丽丽等,2017),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创新提升农场绩效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将家庭农场的生产优势和合作社的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推动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成为提升农场绩效的重要思路(蔡荣等,2019)。

理论上讲,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是一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创新,但是在中国现实情境下,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动机分化为两种:一种是以提升农场自身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的市场导向动机,另一种是以享受优惠政策为目标的政策套利动机。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路径也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内部组织模式变迁实现,二是通过外部政策优惠套取实现。因此,识别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具体路径和必要条件至关重要。

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有效路径和必要条件是什么?具体而言,本文在分析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影响机理基础上,基于全国范围内556个家庭农场的追踪调查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实证分析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影响机制和影响异质性。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中国现实情境紧密结合,在理论层面剖析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作用机理;二是首次使用全国层面的大样本追踪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有效路径;三是识别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必要条件,为提升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相关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提供决策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厘清“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概念

本文将“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定义为:家庭农场主出于农场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引导,在遵从“盈余按惠顾额返还”“惠顾者均享有剩余控制权”等原则下,以理事长身份实际控制和管理合作社,并且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二)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与农场绩效

1.路径一:内部组织模式变迁。(1)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横向联合与农场绩效提升。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会投入较多资金建造厂房、购置设备等,这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因产生专用性资产增加了事后违约风险。通过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其他农户横向联结在一起,共同出资购置专用性资产,或以自有资产折价入股合作社。此时,合作社拥有专用性资产的共有产权(韩文龙和徐灿琳,2020),家庭农场仅承担专用性资产的部分投资,随后通过在合作社内部获取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获得专用性资产使用权(侯建昀和刘军弟,2014),从而在不影响生产效率的前提下减少专用性资产投资,同时实现高效生产和交易成本节约。

(2)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纵向延伸与农场绩效提升。单个家庭农场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产品价值被中间商攫取。通过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其他生产者成为合作社社员,与其建立起利益联结纽带,增加供货数量并延长供货周期。这进一步增加了家庭农场的市场发现机会并增强了市场博弈实力,缓解了单个农场难以向消费市场纵向延伸、难以对接终端市场的问题(刘同山和孔祥智,2019)。终端销售模式能够使家庭农场直接参与最终产品市场交易并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规避了中间商品交易的成本(郑风田等,2021),从而使家庭农场能在更大程度上获取市场收益。

2.路径二:外部政策优惠套取。政府部门为了扶持合作社发展,往往提供多种优惠政策。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能够获得更多扶持,由此形成政策套利动机。但是,由于监管成本高昂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现实中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可能并不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规定(邓衡山等,2022),也并未改变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其他农户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借助伪合作社的身份套取政策优惠,进而通过增加现金流和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农场绩效,这种出于政策套利动机而成立合作社的做法是实际运行中不可忽视的现象。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4个研究假说。

H1: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具有提升作用。

H2a: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通过与其他生产者的横向联合提升农场绩效。

H2b: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通过向消费市场的纵向延伸提升农场绩效。

H2c: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通过套取政策优惠提升农场绩效。

三、数据来源、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项目。该项目共开展了三期调查,本文使用后两期的家庭农场追踪面板数据,将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事前和事后时点分别设置为2016年和2018年。在剔除2016年以前已经领办合作社的家庭农场样本以确保所有样本在事前时点均未领办合作社之后,得到一个由556个两期完全可追踪的家庭农场样本组成的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PSM-DID方法评估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影响,将2016年未领办合作社但2018年领办合作社的家庭农场视为处理组,将2016-2018年均未领办合作社的家庭农场视为对照组。在影响机制检验方面,设定中介效应模型对横向联合、纵向延伸和套取政策优惠三种机制进行检验。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农场绩效,用家庭农场净收益来衡量,即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之和扣除经营性成本。

2.核心解释变量。家庭农场是否领办合作社是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也即处理组和处理年份的交叉项。处理组为虚拟变量,当家庭农场在2018年已经注册合作社时,变量取值为1,样本进入处理组;反之,变量取值为0,样本进入对照组。处理年份也是虚拟变量,将2018年设定为处理年份,变量取值为1;将2016年设定为基准年份,变量取值为0。

3.控制变量(匹配变量)。为了尽可能地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从农场主个人特征、家庭农场特征和外部环境特征三方面选取17个控制变量纳入模型。

4.机制检验变量。为了检验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作用机制,本文分别选取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有新销售渠道、项目和政策数量作为中间变量。

四、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
影响的估计结果

(一)基准估计结果

利用多种匹配方式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之后,PSM-DID结果均表明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 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场净收益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有效提升农场绩效,假说H1得证。

(二)PSM-DID估计的有效性分析

首先,本文对PSM 过程进行了平衡性检验与共同支撑检验,均得到通过;其次,本文进行了潜在非观测变量影响检验,基准估计所得结论通过了安慰剂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

首先,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选取周边是否有经济组织变量作为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其次,本文采用替换变量法,以经营性净收益替换基准回归中的被解释变量,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均一致。

(四)机制检验

1.“内部组织模式变迁”路径检验。横向联合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减少专用性资产投资并未发挥中介作用,假说H2a并未得证。这是因为现实中家庭农场资金和资源丰富,是绝大部分专用性资产的直接出资者,而作为外围成员的其他农户主要充当惠顾者,鲜少以资金或资产入股合作社。纵向延伸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通过销售规模的扩大增加市场发现机会、增强市场博弈能力,使家庭农场直接进入终端市场,获得更高的产品溢价和市场份额,假说H2b得证。

2.“外部政策优惠套取”路径检验。政策优惠获取在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转移性收入的影响过程中具有中介作用,但是在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影响中并未发挥中介作用,假说H2c并未得证。可能的原因是:现实中以套取政策优惠为目的的伪合作社变“外部政策优惠支持”为“外部政策优惠套取”,并未真正改善家庭农场与其他农户以及市场主体的关系,制约了支持项目和优惠政策应有效果的发挥。

综上,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农场绩效提升效应是通过内部组织模式变迁发挥作用的,而不是通过成立伪合作社套取政策优惠来发挥作用的。

五、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
绩效的必要条件

(一)农场主个人特征

当农场主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或有专业技术职称时,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农场绩效,反之提升效果不显著。可见,家庭农场主的个人能力是家庭农场进行最优决策的前提,也影响着家庭农场对周边农户的号召力,是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必要条件。

(二)家庭农场资源禀赋特征

在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较大、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较高、家庭总收入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有效提升农场绩效,反之提升效果不显著。可见,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需要以相对丰富的资源禀赋为支撑,这是保证家庭农场话语权的关键,也是发挥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绩效提升效应的必要条件。

(三)合作社经营与组织特征

当经营类别为种植类时,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农场绩效,当经营类别为养殖类时,提升效果不显著,这是由于两种经营类别的合作社所生产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不同。家庭农场领办生产型合作社未能有效提升农场绩效,而领办服务型合作社能够有效提升农场绩效,这是由于生产型合作社主要发挥横向联合功能,而服务型合作社有助于发挥纵向延伸功能。

(四)外部环境特征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村庄,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有效提升农场绩效,反之提升效果不显著,这是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家庭农场获得市场信息和找寻消费市场的实力较强,领办合作社的“锦上添花”作用不明显。到县城距离较近的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农场绩效,反之提升效果不显著,说明县城中的消费市场可为合作社开辟销售渠道提供空间,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向消费市场的纵向延伸需要市场可及性。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全国范围内556个家庭农场的追踪面板数据,采用PSM-DID模型分析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对农场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农场绩效;绩效提升效应主要来自内部组织模式变迁的优势,而非外部政策优惠套取的“捷径”;在内部组织模式变迁中,家庭农场与其他生产者的横向联合并未起到提升农场绩效的作用,向消费市场的纵向延伸是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有效途径。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农场主较强的个人能力、家庭农场丰富的资源禀赋、合作社的种植类经营特征和服务型组织特征、村庄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市场可及性是家庭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提升农场绩效的必要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平台作用,支持家庭农场加强与其他农户联系并进行销售渠道创新。一是政府应鼓励家庭农场加强与周边农户的联系,构建起利益联结机制;二是政府应为家庭农场借助合作社进入、对接市场提供支持,如搭建信息化平台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供终端销售市场信息。第二,规范引导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并加强监督审查。地方政府应严格审查家庭农场拟注册合作社的参与人名单、合作社章程等;相关部门要通过走访合作社成员、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此外,政府部门在为合作社提供优惠政策时应当加大审查力度。第三,提升对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的多样性与精准性。包括推广家庭农场主培训制度、加强对拟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实力评估、引导家庭农场领办种植类合作社、扶持提供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重点支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村庄的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为偏远地区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提供必要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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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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