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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策略] 吴理财等: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文化变迁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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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8 09: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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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财 夏涛(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院长、教授,安徽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安徽农业大学校长)



一、引言

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特定时期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国农村文化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内蕴的“乡土性”,传统农村以农业为主的自给自足经济生产方式造就了充满“乡土性”的农村文化底色,乡土性也随即成为影响农民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的关键因素。近代中国开启现代化征程后,农村文化总体呈现出封闭性和相对静态性,农民的文娱活动相对匮乏,质量也比较粗糙。改革开放以后,传统农村文化在城镇文化的冲击下被不断割裂、重塑,现代理性因子在广袤的乡土社会中迅速蔓延,致使以“伦理本位、差序格局”为表征的传统农村文化发生剧变,呈现出鲜明的个体化特征。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文化振兴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唯有以大纵深的历史视野来洞察中国农村文化的变迁逻辑,厘清每个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分析导致阶段性变化生成的关键变量,才能在中国式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把握农村文化的发展方向与建设路向,以创新的文化治理思路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事业。

那么,如何理解“文化”这一概念呢?19世纪英国人类学家泰勒曾经给文化下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定义:“文化是……复杂生活的整体,包括了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所习得的其他各种能力与习惯。”人们对“文化”的看法千差万别,因而对“文化”这一研究对象通常难以把握。据说,当今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定义高达200多种,但比较权威且被系统归纳出来的定义当属《大英百科全书》中引用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阿尔佛雷德·克洛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在1952年出版的《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一书中所列举的164条定义。克拉克洪在《人类之镜》一书中论及文化概念时,将“文化”依次界定为:①“一个民族生活方式的总和”;②“个人从群体那里得到的社会遗产”;③“一种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④“一种对行为的抽象”;⑤“就人类学家而言,是一种关于一群人的实际行为方式的理论”;⑥“一个汇集了学识的宝库”;⑦“一组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标准化认知取向”;⑧“习得行为”;⑨“一种对行为进行规范性调控的机制”;⑩“一套调整与外界环境及他人的关系的技术”;⑪“一种历史的积淀物”。最后,克拉克洪或许是出于绝望,他转而求助于比喻手法,将文化直接比作一幅地图、一张滤网和一个矩阵。不同于前者理解“文化”概念的纠结,威廉斯重点研究了对“文化”的当代用法的分类,他将其分为三类:①用来“描述知识”、精神与美学发展的一般过程;②用于指涉“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团体或整个人类特定的生活方式”;③用作象征“知识、尤其是艺术活动的实践及其成品”。依据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计划》中对“文化”的定义:“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文化现在可以看成是一个由社会或社会集团精神、物质、理智和情感等方面显著特点所构成的综合的整体,它不仅包括艺术和文学,也包括生活方式、人类的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尽管文化在不同情境有着不同的定义,但在笔者看来,它首先应该是一个公共性概念。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文化变迁的研究,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性在日渐消解——所有的农村文化之变几乎都是围绕着公共性的消解和重建这根逻辑主线展开的。



二、农村文化变迁及其逻辑主线

农民私性文化与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结构性失衡导致当前农民的文化生活也出现严重的“个体化”问题。正如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帕特南以“独自打保龄”来形容美国社区生活的衰落那般,眼下中国农村文化生活也出现类似的“独自看电视”“独自玩手机”现象。与此同时,一些不健康的文化开始抬头甚至泛滥,比如打麻将、封建迷信、赌博等。依照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观点:“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公共文化的衰落必然导致生活伦理和公共精神的消解。

2.1 农村公共文化生活日趋式微

受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工业优先、城市倾斜”的发展战略影响,我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长期重城市、轻农村,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日渐式微。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不但能够提高农民的非物质利益,而且能够促使农民培养共同的意识信念。文化建设是乡村社会的建设重心,重视文化建设能够起到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恢复农民生活的主体性价值的效用。通过开展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能够增加农民之间的公共交往,在这种交往中农民个体可以获得人生的体验和价值,进而达至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状态,进入到费孝通先生所讲的“在‘消遣’而非‘消费’中获得生活的满足”的境界。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式微的后果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就是对农村社会文化的世俗化进程形成阻滞。作为衡量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农村社会文化的世俗化就是农民形成理性态度,促进农民个性现代化的过程。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常处于较高水平,但用于农村“科教文卫”方面的支出却相对偏低,尤其是在文化产品供给方面,经常处于不充分、不协调、不匹配的状态,导致其“协同效应”“边际效应”与预期相比始终相距甚远,获得总体收益难抵支出,于是一些农民“物质富裕了,精神却空虚了”“口袋鼓了,脑袋空了”。

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影响人们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最大因素是“经费”,高达60%,而受“场地”“组织”“内容”等因素的影响也都在45%以上,受“人才”因素影响也占据了25%左右。不难看出,经费、场地、组织、活动和人才等因素的匮乏是导致农民文化生活式微的关键。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城乡社会中的文娱活动主要以政府提供的公共性文化服务为主,城乡居民的私性文化活动始终处于较少水平,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求。以看电视为例,在市中心居民的文娱生活中占据70.27%,在农村居民的文娱生活中占据了80.44%。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一些普惠性的基础性的文化服务。其次,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也较少,由政府组织开展的文化工程和演出项目在不少农村也常常流于形式,很难做到周期性、常态化和高质量。以政府“送电影下乡工程”为例,能做到每年下乡12场次及以上的仅仅只占到17.39%,而“从未下过乡”的地区居然高达40%。此外,“一出老戏,四处下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不但农村地区文化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均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既有的文化服务无法及时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娱乐需求,无法做到吸引村民的参与兴趣,遑论能够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了。

2.2 村庄公共舆论力量日趋瓦解

乡村公共舆论作为乡村社会重要的内生性规范,发挥着维持乡村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社会成员言行的重要功能。在由亲缘、血缘关系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具有封闭性和排外性的传统乡村“熟人社会”中,“名声”是极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必须经由多年的正向舆论积累才能获得。但在一个日益开放,认同日渐减弱、流动性较强的现代乡村社会里,“名声”被视如鸡肋,村庄公共舆论对于行为的影响越发显得乏力无效,各种偏常或失范行为层出不穷。诸如“那是人家的事”这样的村庄公共舆论,形式上似乎趋向尊重他人的个人权利和隐私而显得更加包容,实则是公共伦理道德的式微或消解。人们不再在公开场合或公共领域谈论、批评或指责社区内某个人的失范或败德行为,即使人们偶然会讨论与自己社区无关的“大话题”,但这些大话题不仅失却了在地性,也失却了公共规范的功能。其次,村庄公共舆论的碎片化和荒漠化使得乡村社会整体暴露在失序风险之中。乡村公共舆论衰落的背后隐藏的是公共理念缺失,所带来的行为后果是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混乱、涣散的局面,这与我国当前倡导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愿景和建立生产合作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背道而驰。总之,公共舆论不再以公共利益为旨归了,当公共舆论失去规约作用,乡村内部相对统一的公德“高墙”便难免崩解,“私”的观念在市场理性加持下逐渐泛化,少数村民的越轨行为在公共领域形成“破窗效应”。在一个以家为单位的中国社会中,家构成了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私”的单位,而与之相对应的其他单位则为“公”。哈贝马斯认为,“在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抗衡。”当公共舆论不再对村民行为产生规制效果,农村社会传统的集体意识与公德伦理(如孝道文化)被个体化因素不断解构。近些年来,有些农村青年开始心安理得地“吃老”“啃老”,更有甚者在成家之后频繁抛弃父母、虐待老人,“子多不养亲”的现象更是并不新鲜,而乡亲邻里对这些情况多是选择视而不见,即使看到了也多是缄口不言。阎云翔书中所描述的下岬村境况也在中国乡土大地上不断复制,“沉默的公共舆论”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养老机制的关键——孝道的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3 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逐渐消解

农民与农民之间传统的互惠、互助、合作精神日益瓦解,以往建立起来的牢固的信任关系网络也被经济理性所取代。改革开放以后,个体不但从高度集中的、整齐划一的、无所不包的“总体社会”中“脱嵌”出来,而且越来越多的个人从家庭、亲属关系、单位或集体、群团组织和社群等结构性藩篱中解脱出来,成为高呼“为自己而活”和“靠自己而活”的原子化个体。转型后的经济体制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生活选择,以往他们通过积累“人情”来交换服务,而现在更多是使用货币去购买服务。如今,农民无论是在乡务农还是进城务工,都被深深地卷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市场的理性原则已经延伸到农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以至于人们在行动前,总要问自己“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这样做值不值当?”于是,人际关系变成了待价而沽的交易关系。农村社区邻里之间传统的互惠性换工、帮工、互助不复存在,无论是在农业生产上还是日常生活中,农民之间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即时性的金钱交易,农民也难免不会被市场裹挟,成为“金钱拜物教”的信徒,最终堕入经济理性的困局。金钱是理性的具象化表现,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对人的行为的规训。一如马克思对金钱的评述,“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由于各种理性计算因子开始渗透到农民的生活逻辑中来,其行为充满着越来越多的变数而无法有效预期。“农民善分不善合”不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价值判断问题,而是当下农村社会的现实写照。可以预见,随着货币关系的泛化,农民之间将越来越原子化,乡亲邻里之间的“人情味”也会更加淡薄,最后导致缺乏必要的情感联结而使弱势农民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2.4 农民对自己的社区认同持续弱化

在一个快速流动、急剧转型的社会里,人与人的交往是在一种不稳定的、不确定的陌生环境中进行的。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包括性在内的各种需要也可以通过即时性的交易得到满足,较为稳固的家庭、社群因此变得可有可无。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1年至2019年粗离婚率变化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粗离婚率自2002年的0.9‰已经攀升至2019年的3.36‰。结合家庭微观仿真模型的预测,从2010年到2035年,结婚率将从8.72%一路下跌至4.78%。结婚对数将从1 175万对减少到657万对;离婚率将从2010年的2.06‰陡增至2035年的4.38‰,离婚对数将从227万对上升至603万对。由此可见,这样一种以“个体化”为内核的社会转型,不仅瓦解了传统生活方式和道德生活,同时也摧毁了农民生产生活所依靠的村社共同体,甚至家庭和亲属关系等各种血缘、地缘关系网络。导致个体农民不但从乡村集体中解放出来,还从传统的家庭关系、原有的伦理道德中脱嵌出来,处于一种原子化的流散状态,犹如一盘散沙。

新一代农民,绝大多数已经不再坚守任何“公共”或“集体”意识了——他们只强调个人的权利,却无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少人沦为“无公德的个人”。诚如阎云翔所观察到的那样,它导致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而对于农民来说,对个人利益的重视已经远远超过了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公共事务陷入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之中。公共精神是一个共同体或社会的灵魂,一个社会的公共精神越发达、越充分,这个社会的环境和氛围就越融洽,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社会资源和公共福利就越丰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当前农村社会,各种旧的伦理道德、集体意识正在不断流失,而新的公共精神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农村公共事业也因此而逐渐萎缩。由此联想到一个现实之问——为什么近些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资,却仍然没能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其中?且即便是建成了一些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民的参与热情和维护意识也普遍不高,政府劳心费力推动的一些文化惠民工程在下乡之后也频频遇冷。因为,农民首先考虑的是:参与这些公共事业建设,自己能否从中获取即时性利益——政府是否给予金钱报酬以及所给报酬是否高于外出打工的收入,而不是因为这项公共事业能够给他们带来长远的利益。尤其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除了土地在名义上仍然属于集体以外,农民与村集体几乎不存在任何其它的实质性关联。村庄的公共事务乏人问津,甚至无人参与,农村的公益文化事业建设遭遇“冷漠的大多数”。



三、农村文化发展与乡村振兴的耦合逻辑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格局中的关键一极,农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对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助力作用。如何把握农村文化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关联,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解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要正确理解“乡村振兴”内涵要义,充分把握农村文化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关联,继而通过文化建设来重塑村庄公共性,形成“以文化人、以文促治、以文弘业、以文赋能”的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机制。

3.1 如何理解“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能够等同于“乡村发展”吗?一般而言,乡村发展在狭义理解主要是指乡村的经济发展。既然谈到振兴,就说明“乡村”是个“具有价值的好东西”。如果只是简单地将乡村等同于,有别于城市的“地方”“地域”或“(地理)空间”,就谈不上是值得振兴的“好东西”。同样的,如果只是将乡村理解为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农村,那么即便是采用了最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的村子,这个村庄也并非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振兴”,而仅仅只是停留在了经济充分发展的单一指标上。

能够引起人们“乡愁”的乡村,必然是一种饱含文化性的“好东西”,笔者将其理解为一种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可欲的社会生活方式,其社会生活所蕴含的主要价值是:团结、互惠、合作、信任、亲情、守望相助等。或许这些才是我们“乡愁”之所系,而不仅仅是对乡村景致、田园风光乃至慢生活的留恋。从这一角度思考,似乎可以解释为何一些人为制造的文旅小镇、新农村无法让人产生乡愁。乡村作为一种典型的人类社会生活形态,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不会被城市所取代,况且也无须被城市所取代。乡村和城市都是人类值得珍视的重要生活方式,各自有各自独特的社会价值。城市有城市的繁华和新鲜,乡村有乡村的温情和闲适,两者应该是共存、共生、共荣的,而不应是强硬地扩张城市而减少农村、变农民为市民。

从现有的研究论述来看,大多数学者还是主要从产业、经济或者技术层面来论证乡村的价值的。譬如,乡村的功能或价值是“保障粮食安全”,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具有“生态涵养功能”“休闲观光功能”等等。极少人能够从社会(包括文化)的视域来审视乡村的积极价值——亦即乡村作为人类一种不可替代的、值得珍视的、且可欲的生活方式,它不但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而且需要得到不断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层面上来说,把乡村振兴战略放置在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乡村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其深远意义,并不为过。

3.2 文化组织之于弱势农民的托庇价值

乡村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一域,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源头和重要依托。在传统社会里,单个的农民主要是依赖家族(或宗族)、村社共同体以及乡绅阶层主导和协调来解决生活难题、规避生产风险的。在集体化时期,农民主要是依靠基层政府和村社集体来解决这些问题。而进入个体化社会,理论上来说,至少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解决:一是组织的方式,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或加入某种现成的组织(以往包括宗教)来重构农民互助合作模式;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能够解决其中某些基础性问题;三是市场的方式,即通过购买、交易等途径来解决。然而,在一个完全个体化的农村,农民几乎不可能重新组织起来了。更为糟糕的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即便有些地方建立了公共服务体系,但其服务的能力与效力并不令人满意)。也就是说,在现实中农民不仅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生活互助和生产合作的问题,还多了出一种新的选择——文化组织内的成员互济。问题是,农村中的老人、妇女、疾病患者、残疾人和鳏寡孤独等往往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他们无力依靠市场化机制来求得生产生活上的合作可能。一旦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加入文化组织便成为他们最便捷、最廉价、最容易获取互助和合作机会的上上之策。

那么这些农民为什么不加入经济合作社、协会等类似的组织呢?稍微了解农村的人都知道,在农村里的这些经济组织也大都是乡村精英(能人)的“游戏俱乐部”,农村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往往被排斥在外。詹姆斯·斯科特观察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农村弱势群体通过加入某一组织来获得组织庇护和成员帮助,边缘群体可以借助组织来建构自己的“隐藏文本”(属于弱势群体的意识形态),消解自身在乡村社会结构中的劣势处境,或者建立属于他们的认同感(以与优势群体相区隔)、道德感(重新评价优势群体)、以及自尊感(自我意义建构)。不难理解,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包含着一种筛选机制,它往往将一个村庄分化为两大群体,一部分人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这些人往往被成为“能人”,另外一部分人则被市场经济淘汰,沦为乡村社会的“边缘人”。相对于前者,后者更倾向于加入那些没有门槛、成本较低而又可以获得求助机会的文化类组织。一如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对“共同体”的概念界定,他认为“共同体”是在情感、依赖、内心倾向等自然感情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密切联系的有机群体,如亲属关系(血缘共同体)、邻里关系(地缘共同体)、友谊关系(精神共同体等)。从这一角度来看,文化组织往往充当了一种精神共同体的作用,它一方面能够满足弱势群体慰藉心灵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在里面寻求伙伴帮助和组织依靠。由此可见,文化组织的发展可以看作是对现代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化的一个回应:农村福利制度的不完善、互助互惠网络的消解、公共生活的式微和日益加剧的“流动的生活”,都为农村文化组织的发育提供了现实理据。

3.3 乡村振兴内蕴的文化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从这个角度理解,乡村文化振兴就是“铸魂”工程。这个“魂”,便是公共精神或公共性。乡村如若失去了内蕴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性,便只能算是“空心”的生活空间集合,自然也丧失了孕育“乡愁”的可能,更是不再有人情味。由此可见,文化建设理应首先着眼于乡村社会公共精神和公共性的重塑。诚如本雅明所言:“在艺术作品的可复制的时代中,枯萎的是艺术品的‘灵韵’。‘灵韵’不可能被模仿……”。其次,治疗中国乡村个体化病变,公共性建设也是其中一味不可或缺的良药。重建乡村公共性,成为乡村振兴最紧要的历史使命。可是,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研究却乏善可陈,对于生逢当代的新时代学者而言,必须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去研究和探讨当代中国乡村文化发展和振兴问题,以文化治理思路影响乡村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新时代文明乡村。必须认识到,在利益分化、意义竞争、规则多元的现代性乡村社会中,公共性对于如何整合多元阶层、增强社会动员力、凝聚社会集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性的形成及特点不仅仅与村庄内部社会结构、权利结构有关,也与外部国家权力介入程度、权力介入方式密切相关。总之,治疗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化病变,必须从国家和乡村社会两边同时发力,最好是二者能够建立一种良性的互赖式治理关系。

3.4 以公共文化建设引领乡村振兴

乡村文化振兴,关键在人,文化工作者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是要扮演好文化制度建设者角色,要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次要扮演文化活动组织者角色,组织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创新多样化的文化表现形式;最后是要扮演好文化内容创造者角色,创造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本就是一个公共性的东西,几乎所有的文化活动都是公共活动,透过一定的文化活动能够培育生长出一定的公共意识和合作精神,甚至可以通过文化达致社会治理的目的——实现“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建设目标。就像武汉百步亭社区治理经验所揭示的那样,做到“社区靠群众,群众靠发动,发动靠活动,活动靠文化”。我们党的许多农村工作,靠的就是“用文化发动群众”。文化最容易聚拢人气,文化最容易展现精神气。近几年来,风靡城乡的广场舞就是极好的例证。农村妇女通过跳广场舞,将她们从麻将桌上或家庭教会中“解放”出来,不但强健了体魄、愉悦了身心,还增进了邻里感情,和谐了社会,使死气沉沉的乡村社会重新焕发生机。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的主旨不是这个服务本身或是它提供了什么样的“公共文化产品”,而是通过它来建设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生活。在个体化加剧的新时代中国,这样的旨向依归更具现实意义。其次,通过公共文化的建设,能够达到建构公民的主体价值和重塑村庄的公共理性或公共精神的目的。对于政府而言,一是要做到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促使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要鼓励发展多类型的民间文化组织,提升农民自我组织能力。譬如,大力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广场舞队、地方戏剧团、文化志愿者队伍等各种公益社会组织等。三是要推动建成群众民主参与机制,促使人们积极参与到各种公共文化活动中来,激发农村公共文化的内源性建设动力,真正实现从“上面送文化”到“自己种文化”的主体性转变。总体而言,重建公共文化、再造公共性不仅是一项复杂而又浩大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需要持久发力的社会性工程,这必然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精神文化的繁荣能够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如恩格斯所言“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发展必须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的目标。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繁荣是互相依靠,彼此成就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每一个进步,也必然是迈向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



四、结语

文化作为一种浸润人心的软力量,能够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关键的动员和鼓励作用。文化也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是评价社会集体意识强度和公民幸福感的重要指标。正如笔者一贯强调的那样,当代中国农村文化之变的核心是公共性的消解和重构,直接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的衰落和重建,因此乡村振兴的关键理当首先着眼于农村文化中公共性的重塑。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与消解不仅破坏了原本的稳定规范的乡村社会秩序,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的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尤其是农民个体化趋向加剧导致的个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集体冷漠,疏离化的农民个体愈发难以联结和团结。在主体缺位的乡村社会中,公共精神和公德伦理已经不复存在。

本研究基于长时段的史学视野,通过对农村文化的变迁逻辑进行梳理、分析,从农村公共文化生活、村庄公共舆论力量、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和农民的社区认同四个方面对改革开放后的“农村文化之变”进行审视。提出将个体化进程中的弱势农民群体从亚文化的精神束缚中解放出来,回归健康积极的主流乡村文化生活,并从重塑乡村公共性角度出发,呼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文明健康积极的文化活动形式;增强公民的主体价值,动员村民广泛参与文化创造,培育乡村社会公共理性;重塑农村公共精神和公德伦理,最终实现“以文化人,以文促治,以文弘业、以文赋能”的农村社会高质量发展愿景。(来源:乡村发现转自:《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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