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成都体育学院)
高等教育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治理具有同构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赋予高校的历史使命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双一流”目标的重要保障,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于推进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把“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建设目标。2018 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再次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通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学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质增效,形成了主要包括党委领导形成的政治权力、校长负责形成的行政权力、教授治学形成的学术权力和师生参与形成的民主权力等四种要素构成的大学治理体系。近年来,通过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正确协调处理四种权力关系,在提高规范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和增强依法治校的综合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需要通过不断提升高校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来增强办学治校的内生动力。
新征程上,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号角已经吹响,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的跃升和质变。作为龙头的高等教育,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破除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是重中之重。在完善高等教育制度建设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执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性保障。而在决策执行中,协调统一、职责明晰、协同联动、快捷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是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的批示、交办、转办重要事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重大决策落地落实的过程性保障,是确保高校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面依法治校的重要手段,对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应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台账、责任、考核”四张清单,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制度清单”。制定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成立督查督办室,明确督查督办事项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要求,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建立督查监督员制度,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督查督办工作。
列出“台账清单”。建立督查督办台账清单,细化实施事项、制定工作目标、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督查督办室要及时跟进、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督促责任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办理进度缓慢、滞后、效果不好的部门、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并发送催办通知单。对办理周期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持续跟踪,定期跟进更新督查督办台账清单。每月或者每季度汇总督查督办事项进展,向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报告事项办理情况,推动督查督办事项落细落地落实。
明确“责任清单”。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事项。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牵头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凡是督查督办事项明确办理时限的,须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责任部门、单位应提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对确需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当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对有一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机要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建立“考核清单”。每年度要对各部门、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将工作任务量、办结率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个人评优和单位年度工作等次评定依据,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依规进行问责。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办事拖拉或不作为的,进行约谈、提醒,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