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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意武,男,重庆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公共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指出,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提出拓宽了共同富裕的内容,指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对推进公共文化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新时代新征程上,公共文化治理应顺应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和期待,不断缩小公共文化差距,完善公共文化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导公共文化治理的逻辑理路 精神生活是人的精神生产、精神发展、精神传播、精神享受等过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状态,主要体现为社会成员在坚定社会理想信念、普及公正价值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以及享有优质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内在认同与满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一重要论述从本质上阐明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核心目标、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体现了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大变化,对公共文化治理的主体、理念、内容、制度、结构、效能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1.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从重视物质文化治理到重视精神文化治理的转向精神生活是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人作为高级社会性生命体存在的根本标志。相较于物质富裕,精神富裕更能凸显人的本质特征,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来引领公共文化治理,更能突出公共文化治理核心导向的以人为主体的价值追求。换言之,公共文化治理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单方向供给,而是需要通过富有成效的公共文化治理来滋养和培育全体人民的价值体认、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重视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机会创造和能力提升,使社会治理更加凸显为情感上、精神上的治理。这是实现公共文化治理从重视物质层面的文化治理到重视精神层面的文化治理转向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是以坚持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二者并重的文化治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种情感上、精神上的富足,是在物质生活极大满足的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导向协同共进,进而推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情感联结与身份认同,以物质文化富足和精神文化富有共同引领文化治理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是围绕以人民为主体的精神文化生活诉求而展开的治理。实现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要求公共文化治理更加重视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不断融合人民精神生活的社会属性和人本属性,充分展现治理在文化涵养和教化人民方面的价值与意义,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向民众提供符合其特质的文化参与渠道和参与形式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以及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精神文化诉求。2.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从重视均等布局到重视均衡共享的转向随着我国经济基础逐步夯实,国家整体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布局、空间布局等逐渐呈现出均等化、标准化的良好发展局面,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在精神生活领域的富足,是社会成员公平共享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更加突出精神生活的共享性和均衡性。因此,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二者的发展逻辑是不一样的,均等布局是从物的角度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而均衡共享则是从人的角度强调公共文化服务能否覆盖各类群体,更加突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一方面,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需要更加注重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鸿沟。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根本导向是实现共同的全面的富裕,所以其更加注重让更多的人能够平等共享国家文化发展成果,在弥补文化发展领域各种短板和弱项的同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文化差距,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融合和区域文化协调发展,进而促进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全面进步。另一方面,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要更加注重公共文化治理的可及性。每个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公共文化治理要致力于整合文化领域内的多元主体和各方力量,从根本上打破当前公共文化治理领域存在的强制性、集中性、统一性、标准化的科层化治理体系,以人民文化诉求的满足程度作为衡量公共文化治理效能的根本依据,充分保障各类群体的文化权益,推动中华文化精神财富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公平可及和均衡共享。3.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从重视文化资源配置到重视公共价值引导的转向公共文化治理是在党领导下管理文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是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对公共文化进行治理。由于精神生活是一种主观的、意识性的存在,难以量化,所以过去的公共文化治理更为重视公共文化硬件资源的配置,虽然也有对观念层面的引导,但由于引导的有效性无法衡量,也就限制了对其的大量投入,从而影响文化认同的凝聚和发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蕴含着国家意志、社会导向、人民群众等多方面的共同需求,对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和更全面的要求。一方面,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更加突出其治理目标的所指。公共文化治理是在对接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发展导向、净化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的治理模式,内含着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弘扬公共文化价值、规范文化秩序的基本要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注重通过治理实现人的精神生活的富足以及人民思想境界的提升,也重视通过治理实现公共精神的引领以及公共意志的培育,旨在实现个人精神生活和社会公共价值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层面的精神富足。这不仅展现了公共文化治理的社会目标,也彰显了公共文化治理的人本目标。另一方面,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更加突出治理场域的打造。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包含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也包含精神生活各领域的共同富裕;既注重文化发展的质量,增加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也注重社会价值引领,推动人民精神文化领域的全面发展。为此,需要构建系统科学的治理体制、平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多元互助的方式手段,积极打造公共文化治理场域和空间,促进空间治理、情感治理与身份认同治理的协调发展,不断生产出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性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特征的文化符号和产品,营造和培育符合社会发展主流的精神生活样态。4.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领公共文化治理从单一治理到多元治理的转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发展是大趋势。”在传统科层制体系影响下,公共文化治理更为突出单一治理主体的治理诉求和意向,以政府为主的治理主体更为关注意识形态向大众传播的过程。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引下,文化治理的思维与模式不断发生转变,更加注重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国家公共文化治理,不断推动治理方式规范化、治理对象分类化、治理理念兼容化、治理机制系统化。在国家大力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公共文化治理的新型模式需要重视两个关键点。一方面,要注重构建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的公共文化治理结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种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文化形态,强调的是以社会全体公众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文化治理,更加突出文化价值取向的公益性、服务对象的公众性以及资源配置的公有性,要求公共文化治理应统筹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领域各方面的多元需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和精神生活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各方协调发展、相互包容共进的有序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注重将精神文化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归根结底在于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文化治理效能,从科层制管理走向网络型治理、包容性治理,以高效能文化治理优化文化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以文化共治推动文化共享,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相适应且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而有效改善并提升公共文化治理效能。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视域下公共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 “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浪潮让文化交流与文化冲突缠绕在一起,各种思想文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共存态势。对此,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文化治理,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正能量为目标,成为我国文化建设正本清源、守正创新的重要途径。公共文化服务亦成为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为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在供需适配、资源分配、主体协同、秩序规范、投入效能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公共文化治理体系亟待优化。1.公共文化服务供需适配性有待提升“现行文化体制较大程度上存在着以‘运行效率低’和‘运行利益自满足’为特征的体制耗损结构,与社会文化需求、人民文化期待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两张皮’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实现大幅提升,但从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的具体要求出发,公共文化治理过程中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相互适配性还有待提升。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单一化与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多元化不匹配。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征,但受行政化、标准化思维模式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仍然呈现出统一化、单一化的供给方式,较少充分考虑文化服务供给对象的实际需求及其表现出的群体特征,这种公共文化服务无论是在供给模式上,还是在供给内容上都难以精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精神文化需求,使文化产品供给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从而造成一般性文化产品或服务供给过剩与高品质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同时并存的供给结构性矛盾,影响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公共文化供给单向性与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主体化不匹配。在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单向的“供给—接受”模式往往难以对得上群众的“口味”,甚至引发一些人的排斥心理,造成不少公共文化设施、产品闲置浪费。需要认识到,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历史的主人;人民同样是文化发展的推动者,也是发展动力的源泉。公共文化治理不能仅仅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文化灌输,而应立足移动互联时代的新媒体传播特质,关注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主体性需求及其主体性创造力,实现互动性供给,使公众在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享受者的同时,可以成为文化服务的“分享者”“参与者”甚至“生产者”。2.公共文化资源均衡性有待改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求全体人民在精神生活领域呈现自我发展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状态,而公共文化资源分配是否均衡是人们能否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要素条件。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在公共文化治理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公共文化资源分配不均衡。一是不同区域之间公共文化资源分配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先发优势,容易产生优惠政策聚集效应,还能够吸引大量资金投入;中西部地区则由于资金不足、人才短缺以及文化教育落后而一直处于相对劣势的发展状态,公共文化资源的可分配能力也比较有限。以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为例,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等地区均高于1.5册,而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等地区的相应指数则低于0.6册。二是城乡之间公共文化资源分配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突出特征,公共文化资源的分配也长期偏向城市而忽视农村。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0%,而农村居民仅为1.8%,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较弱、消费意愿偏低、消费选择较少,反映出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分配和文化消费的不均衡。三是群体之间公共文化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同的群体之间由于所在地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原因,在信息获取和文化资源享有量等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比如,一些老年人、贫困人口、偏远农村居民等群体,由于“数字鸿沟”、个人文化程度不高、信息化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获取文化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导致其无法享有或很少有机会享有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虽然需要在普遍意义上坚持标准化的推广模式,但也应考虑到模式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可能满足所有群体的文化需求。因而,需要针对特殊群体的现实诉求,建立精准的公共文化资源对接机制。3.公共文化治理主体协同性有待提升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求精神生活领域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因此,全体人民应参与到公共文化治理过程中,共同承担文化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共同享有文化发展的成果。而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公共文化治理主体呈现单一化的格局,还有着比较显著的政府管理的科层制特征,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文化治理机制和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存在治理力量失衡的困境。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单向度的文化管理思维仍未扭转。一些职能部门还没能从“单一文化管理”的模式中跳出来,真正树立起多元主体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治理”的治理理念,而是仍然主张政府在公共文化治理中包揽一切、包管一切的行政思维。除政府主体外的其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治理则存在路径单一、形式机械、程度不深、能力不足等问题,群众参与文化治理的智慧与力量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群众作为主体参与文化治理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群众以独立的主体意识参与公共文化治理有利于构建精神文化诉求表达渠道,以及提升政府相关决策措施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然而,在单向度的文化治理体系下,群众在公共文化治理中一般都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主动参与程度不深、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主体意识和自治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其参与文化治理以及公共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社会组织参与文化治理积极性有待提升。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民间文化组织以及文化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是公共文化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主要供给者。然而,在目前的文化治理模式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够,加之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社会组织主动参与文化治理的路径非常有限,其主体性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4.公共文化秩序规范性有待完善公共文化秩序是指在文化社会领域呈现的稳定有序的状态,它是维护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保障。大多数人对于公共文化治理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外显性的发展和管理层面,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等,但对公共文化秩序内在规范性的认识不足。目前,影响我国公共文化秩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文化治理边界模糊。公共文化治理的边界不应仅停留在外显的文化场域或活动空间等物质层面,还应包含对公众观念层面的治理。当前,公共文化治理具体实践中频繁出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如,一些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将群众精神生活层面的治理纳入工作规划和评价体系,或是不尊重社会成员的文化自主选择权,以其公共权力强制干涉精神文化供给以及群众获取精神文化服务的形式媒介等,导致文化治理内在规范性秩序混乱,治理行为不能真正适应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二是公共文化治理行为缺乏系统性。部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在履行职责时缺乏系统思维,治理的方式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观念灌输上,一味强调思维上的转变而较少在实际行动中进行有效、系统的落实,缺乏兼具创新性与时代性的现代化治理手段和方法,导致治理效能欠佳。三是公共文化治理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设计、实施、统筹、协调、评估、监督的机制亟待建立与完善,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反馈渠道还不健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公共文化服务系统推进情况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到位。另外,国家公共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尚存在诸多空白,文化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缺乏比较详尽、深入的研究与规范。这些制度层面的不完善是导致公共文化治理秩序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因素。5.公共文化投入效能性有待增强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高效、充足的公共文化投入作为物质保障,才能精准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精神文化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但其投入的均衡性、总量度和效益性仍相对不足。一是文化投入均衡性有待协调。目前,就全国而言,公共文化投入区域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东部地区的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全国比重的46.5%,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各占25.0%和25.8%,呈现出比较显著的区域文化投入不均衡性。二是文化建设投入总量不充足。由于现阶段我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整体协同发展的程度还不高,不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水平还相对落后。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为0.46%,分配到群众精神生活建设领域的支出则相对更少。由于地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整体不足,一些基层的文化馆(站)主要依赖中央或省级相对有限的财政投入,很多基层文化活动经费往往捉襟见肘,难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文化投入效益未得到充分重视。富有成效的公共文化治理往往呈现为“润物细无声”的滋养和培育。对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投入不同于对文化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更不同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其短期效益一般不如其他类型的投入那么显著、直观,且精神文化生活具有无形性和长期性,其产生的各种效益往往很难以标准化的方式度量,导致其容易被忽视。三、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视域下公共文化治理的路径适配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今天,西方国家日渐陷入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遏制资本贪婪的本性,无法解决物质主义膨胀、精神贫乏等痼疾。”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公共文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发展视角和价值导向,需要找准与现实实践中公共文化治理困境相适配的合理突破路径,从主体、供给、均衡化以及治理效能等方面协同推进,使公共文化治理在新时代新征程背景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1.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引导文化供给质量提升精神文化供给要以推动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引,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都要始终朝向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提质增效。一方面,要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引领文化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建设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以群众精神需求为指标决定公共文化服务的规模、类型与质量,畅通文化生产要素流通,维护文化市场的规范与秩序。需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推动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形成联动和互补,弥合由“数字鸿沟”和物质生活水平差异等所造成的不同人群公共文化资源享有水平的差距,使公众能够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快速便捷地获取各种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宏观管控,合理配置精神文化资源,进一步释放文化市场活力,大力扶持创新型文化企业,增加有效文化供给,着力创造有益于人民群众精神健康的文化产品,不断提高文化供给质量和水平,使公共文化服务真正实现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作用。2.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富足引导文化发展差距缩小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共同”意味着全体人民平等地实现精神生活领域的富足,实现全民平等共享文化资源,达到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的同频共振。缩小差距不是“共同缩小”,也不是“同步缩小”,而是要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协调发展中逐渐缩小文化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一要注重公共文化资源均衡布局。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设施和空间的选址和布局问题,不断突破行政和城乡区域限制,合理分配城乡文化资源,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和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根据城乡居民的不同文化需求提供适配的公共服务,精准做到文化为民、文化利民、文化惠民。二要推动区域公共文化协调发展。不仅要实施公共文化融合发展和协调发展战略,合理统筹东中西部地区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水平,还要推动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合作项目深入开展,以项目化、系统化、集成化方式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实现区域间文化资源要素的有序流通,构建区域间文化协同发展新格局,不断缩小各领域文化发展差距。三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文化资源倾斜力度。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全体人民平等共享文化资源的治理观念,从行政规划、财政投入、人才政策等多方面进行合理统筹布局,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资源倾斜,重点解决部分群体获取公共文化服务难的问题,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不受侵害,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获得感。3.以保障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权益引导文化治理主体优化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蕴含着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化建设的价值理念。因此,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深度优化文化治理主体结构,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文化治理体系。一要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精神文化权益保障意识。可采取宣讲普及、社区动员、线上线下相协同的方式,使公民了解如何保障个人文化权益,提高其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文化权益的能力。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文化治理重要参与者的作用,加强对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使其自觉承担起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维护公民精神文化权益的责任与义务。二要重构公共文化治理多元主体间的结构关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积极改变文化治理领导者包揽一切的工作管理思维,树立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治理理念,主动进行职能转型,赋予其他文化治理主体以更多的治理空间和治理主动权。其他治理主体也应积极转变被支配、边缘化的消极参与态度,要以参与者、贡献者、合作者的角色和身份积极融入公共文化治理过程,履行好维护和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协同构建公共文化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平等伙伴关系”。三要建立保障多元主体文化治理参与权益的相关体制机制。应进一步明确不同治理主体在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各自权利和义务,细化各主体的治理场域和具体职责,将统筹线下沟通交流渠道与搭建线上意见采集平台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畅通的意见沟通反馈路径。4.以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认同引导政府文化治理能力提升“能否有效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是检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及其能力的根本标准。”政府要以提高精神文化认同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文化治理效能,明确文化治理职能,积极引入公共权力助推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化、规范化发展。一要通过确权定责不断优化政府文化职能。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由政府部门来承担,生产则可以由多元主体共同承担。提升政府文化治理能力,就需要明确划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文化治理职能界限,科学划分治理领域,同时打破不同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部门壁垒,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交流、联结,防止因权责不明而造成的责任推诿。而且,还要因地制宜地建设、管理、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时俱进地推动文化治理理念变革,使人们在体系化、规模化的文化参与中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们对公共文化治理的认同感。二要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治理的市场机制。要在理顺公共文化治理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灵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定向补助、委托经营、服务外包等形式,引入市场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供给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适当放宽文化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门槛,制定明确的准入规则,允许各文化企业、组织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市场,同时政府做好市场服务和监管,为文化市场创新尽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以机制创新汇聚更多文化治理主体的智慧和力量。三要通过公共权力嵌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为了最大程度地规范公共文化治理的实践过程,政府要嵌入公共权力以畅通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加强公共文化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推动构建完整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管理机制,形成“找准短板—掌握需求—精准供给—考核评价”的工作闭环链条,切实增强公共文化治理效能。5.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引导公共文化投入效能增强要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和指引,合理规划短期公共文化投入与长期公共文化投入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增强文化投入使用效能,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一要持续扩大公共文化投入力度。在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物质需要日益增长的同时,对于高质量文化生活的精神需要也在逐渐增加,地方政府在持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支持系统,鼓励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到国家文化建设事业之中,不断提高文化投入的产出效能与质量。二要注意均衡和合理规划各地区文化建设投入资金。在公共文化投入和资金的规划使用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双向原则,既要协同推进各地区文化建设,也要在资金分配上关注到文化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另外,要在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百花齐放的基础上,逐步清除落后的、闲置的文化设施和设备,将错配的、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文化资源调配到合适的位置,实现文化资源利用最大化。三要制定合理的文化投入效益衡量标准。虽然发展公共文化对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具有无形性和公益性,难以量化为具体数据,但为了对公共文化投入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与考量,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仍需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参考标准。政府应将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相结合,将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建设与改善情况、公共文化活动的举办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等作为文化投入效益的重要衡量标准,探索构建精神富有测量指标体系,推动“精神富有”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可量化、可衡量、可评价,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治理效能和人民满意度。编辑:翊明 文章见《中州学刊》2023年第12期“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研究”栏目,因篇幅所限,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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