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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宅基地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方向是改变无偿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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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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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作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及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并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学界认为,土地配置体制改革的增长潜能最大,是扭转国民经济增长持续下行的关键。如何理解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意义和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走向?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将会对未来中国经济形态造成什么影响?近日搜狐财经就此话题独家访谈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
  刘守英在访谈中谈到,宅基地制度在整个土地结构里占了非常大的一部分,而且宅基地对未来我国经济形态的重塑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因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这三个空间都和宅基地制度相关。如果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上述提到的未来三个形态不相匹配,那么宅基地制度将成为未来经济形态和动能转变的最大障碍。
  刘守英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方向是改变目前无偿分配的制度。本轮《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要充分保障我国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宅基地改革从原来的“一户一宅”到“户有所居”的提法转变,意味着未来不一定要确保农民拥有无偿分配的宅基地,只是保证农民的居住安全。不是说只要是农民,就能无偿分配得到一块宅基地。“户有所居”的保障方式和“一户一宅”的保障方式是不同的,后者的保障方式可以是市场化的方式。
  刘守英说,过去只要是农民就有一块宅基地,这是宅基地制度安排的特殊性,现在不可能了。我们需要保证的是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但使用权利不能一直是无偿的,也必须得有偿使用。现在只有农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而由于无偿的性质,农民集体对宅基地的使用原来也只有居住权,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现在相当于是扩大了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农民可以享有宅基地的收益权,宅基地可以转让、抵押,也可以和别人合作开发。相当于取消了农民原来的宅基地福利,与此同时与其交换了财产权。有偿使用也就意味着有偿退出,因此只有宅基地实现有偿使用后,才能接下去讨论宅基地权利开放的话题。
  刘守英表示,如何打破宅基地的内部流转,这是未来宅基地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去探索的问题。现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我们有一个建议:只要原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只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放,但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原籍成员开放,这样就可将宅基地使用的方法扩大。现在很多乡贤对宅基地的使用需求大,只要把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开放给类似原籍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搞活宅基地制度,乡村振兴的主体也可以丰富起来。
  刘守英最后介绍说,其实宅基地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改变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只要在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上打转转,宅基地权利制度改革就很难有进展。只要把“特殊性”打掉,宅基地就活起来了。中国统一的土地权利体系,先是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打通,接着宅基地未来和集体建设用地打通,这三者互相打通以后,中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和市场体系才能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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