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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华(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一、引言与核心问题
关于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进程,邓小平曾提出“两个飞跃”的战略思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在这一伟大战略构想指引下,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第一个飞跃”已经顺利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实现条件也渐趋成熟。可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为顺应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趋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首次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习近平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问题,多次围绕如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9月21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省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再次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到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治高度,凸显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
习近平强调要发展壮大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拥有生产资料、全体成员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取得劳动报酬的传统集体经济模式不同,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更加明晰、成员主体更加清晰、管理更加民主、分配更加灵活和去行政化的新型集体经济。这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有效组织农民、对接国家资源、激发农村发展动力等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应将其打造成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动力引擎。然而,由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缓慢,难以成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动力。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通过深化土地、金融、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功能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价值功能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五个方面,都离不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产业兴旺的动力引擎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重点。由于现阶段我国农业仍然是以分散的小农户经营为主,经营土地规模较小、信息获取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市场意识不强,农户难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更缺乏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能力。因而难以实现产业振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明晰集体产权、成员界定并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包括自然人和组织)的基础上,由成员各自独立出资联合起来而形成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利益为纽带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有利于克服土地分散经营的弊端,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一方面,通过集体牵头、 农户参与、 企业入驻的方式, 优化产业结构、 明确主导产业、 壮大产业规模。另一方面, 可以解决传统农业高投入、低产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乡村产业的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实践也证明,经济越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也越活跃,产业发展也越好。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生态宜居的根本保障
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由于长期以来基层政府和群众对乡村生态重视不够,部分乡村林、地、田、湖、水、草等最基本的生态条件遭到破坏,加上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农药化肥过量施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等,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要求相去甚远。原因在于,一是受长期以来农地分田到户实践影响,农民“分”的个体意识较重,“统”的集体意识不足,因而对“生态”这个集体资源缺少应有的保护。二是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缺少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村内垃圾污水处理不到位。三是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实现对农药、化肥施用的控制和监测,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提高农民的集体意识,增强生态保护观念,避免生态资源的“公地悲剧”。在农业生产方面,由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和控制,建立起农药、化肥的减量化使用内控机制,减少对土壤、空气和地下水的污染。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为农村改善道路交通、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完善农村道路、环卫等基本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乡风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是乡村振兴在精神层面的要求。乡风文明,就其内涵而言,是乡村良好社会风气、生活习俗、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的总和,是一种有别于城市文明的文明形式。从外在表现看,乡风文明包括农村的风俗习惯,农民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素质修养、知识水平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等,是地域官风、民风和家风的综合体现。当前,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价值观错位、道德滑坡、敬老孝老意识淡化以及农村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盛行,严重影响着乡村文明建设,其实质是乡村物质基础薄弱在精神文化层面的表现;二是农民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弱化,缺乏应有的集体责任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通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可以有更多资金用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精神文化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正向激励,消除农村陈规陋习;另一方面,可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平台,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增强集体责任感,打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治理有效的有效途径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依据国情实行了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村民自治模式是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伟大创造,其优点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安排下,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主选择村干部、自主决定重大村务、自主管理日常村务、全面监督村务运行等;同时,通过“四个民主”机制运行,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村民自治治理模式实施以来,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农民缺少参与村民自治的渠道。另外,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仅剩老人、妇女、儿童留守,乡村治理人才匮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效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有效吸引包括资金、人才、技术、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城镇要素向农村流动,提高农村集体收入,增强服务村民的资金实力和能力,通过利益把农民组织起来,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能吸引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劳动力回流农村,进入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强化乡村治理的人才支撑,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生活富裕的可靠来源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当前,由于经营分散,农村产业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加上农村产业链条短、农产品附加值低,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提升农村产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可以引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业规模效应和农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可以吸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乡村产业间良性互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加财富积累,推动实现“生活富裕”目标。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遇与制约因素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可以有效破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协同、要素配合、市场协力等困境,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来的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等政策措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由此,将全面激活农村市场、要素和主体,也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一是提供了发展的制度保障。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了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定位。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已有《意见》和《规划》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落实干部优先配备、要素优先配置、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四个优先”要求,破解乡村干部、要素、资金和公共服务供给难题。这些文件也为破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等。上述政策措施,也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增加了发展的要素供给。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在内的全面振兴。实现“五个振兴”的关键,在于强化乡村发展的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撑。但就目前情况看,乡村振兴普遍面临土地、资金、人才等瓶颈制约。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在人才方面,提出通过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在财政投入方面,提出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在金融方面,提出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回归本源,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解决乡村资金难题[9]。这些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素供给,强化要素支撑。
三是拓宽了发展的新空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这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据。随后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健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新型服务业等。这些政策措施,为不同地区结合当地特色资源发展观光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电子商务、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提供了重要机遇,可以拓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空间领域、选择范围[。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笔者调研的中部某县紧邻省会城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近年,该县及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加大要素投入力度,强化服务指导和风险防控。各行政村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初显。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县实现村级集体收入3187万元,村均11.7万元;全县275个行政村中的128个行政村有了集体经济收入,占比为46.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但在调研中也发现,该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制约。
一是总体发展水平低,对政府帮扶依赖度高。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该县大多数村庄的集体资产都是“一分了之”,几乎所有耕地和林地等集体资产资源全部分包给了农户,导致村集体账上无资金、手中无资产。许多地方出现了“分田到户、集体空肚”的现象。相关部门测算,中部某县全部村留集体土地占比不超过全县耕地面积的2%,有集体资产的村占比不超过10%。由于缺少集体资产,中部某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在126个行政村中,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占比达75.3%。部分行政村利用扶贫资金投资建大棚收取租金,每年集体收入只有4000元。
从收入来源看,中部某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帮扶项目的租金收入。相关部门统计显示,以省、市、县财政扶持项目出租获得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在全县占比达50%以上。目前,中部某县村集体经济已经形成对政府帮扶的高度依赖。
二是发展非均衡性突出,结构呈分化趋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决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村干部的素质。由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村干部稳定性等方面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也在不断拉大[13]。这一点在笔者调研的中部某县得到证实。靠近城市和县城、交通便利的村庄,更多分享了区位优势带来的红利,村集体的各类资产更“值钱”。同样的厂房或其他物业,在临近城区近郊很容易出租并取得租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快,而距离城镇较远的农业乡镇,因能够盘活的资产有限,物业出租困难且价格低,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因而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在中部某县村集体经济收入最高可达390万元,最低则为“零”,平均值为24.9万元,中位值为5.72万元,差异之大,可见一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在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也较为明显。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收官阶段,财政资金多被整合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贫困村因得到较多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得到较大程度改观,集体经济收入也实现了“零”的突破,但大部分非贫困村因没有资金扶持,集体经济收入基本为零。
三是瓶颈制约因素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近年,各地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探索有效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制约因素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明显不足。第一,思想认识误区。有些村干部认为,农村既无资金,又无技术、人才,不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因而缺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也有些村干部认为,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集体经济存在很大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经营成功收益是集体的,经营失败责任是自己的,既落埋怨,还会丢选票,甚至背债务,因而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中部某县甚至有个别乡镇干部认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完全没有必要,原因是存在“搞好了怕干部侵占,搞不好怕老百姓闹事”的顾虑。第二,资源禀赋不足。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分”得比较彻底,多数村没有可供集体支配的要素资源,投资缺少资金、开发缺少资源、经营缺少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村有一些可用资源,但因为位置偏僻,难以用于发展产业。第三,村干部能力制约。笔者在中部某县调研了解到,在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村,相当一部分村支书对市场了解少、信息获取渠道狭窄、经营能力差,有资源不会用,不知道种什么、养什么,也不知道要开发什么、引进什么,找不到利用当地优势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有的村干部仅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想法,但缺少清晰明确的思路和规划,因而难以付诸实践。第四,人才支撑乏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既缺少领路人和带头人,又缺乏懂市场、会经营、素质高的管理型人才,人才短板突出。
四是扶持政策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资金量小,产业层次低,比较收益和竞争力相对较弱,需要政府在资金、技术、土地等方面大力扶持。然而,笔者在中部某县调研发现,政府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资金较多,而土地要素投入明显不足。如该县为实行集中居住的村民每人预留0.4亩保障用地,但用地指标被县里留用或挪用,五年过去了,农民的保障用地都没有得到落实,村里谋划的新型集体经济项目也无法实施;一些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需环评等手续,两年都批不下来。另外,政府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也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政出多门”,较为分散,难以形成支持合力;由于缺少法律定位,按一般企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税,农村集体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扶持;一些地方县乡两级政府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缺少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统筹考虑,导致集体经济项目同质化严重等。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当前,应充分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政策机遇和要素供给机遇,找准功能定位,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农村基层组织的强弱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也决定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乡村振兴背景下,应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组织振兴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头雁领航作用。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使其发挥头雁领航作用。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放宽村支部书记选聘视野,把那些有干劲、有能力、精力充沛、思路开阔的致富能手、外出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纳入村支部书记选聘范围,通过组织程序任命为村支部书记,使之成为乡村振兴中能打胜仗的指挥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路人,并加强考核管理,激发其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是配强村委会班子。实施基层支部建设“堡垒工程”,通过培养党员中的“新生代”力量,把那些思维活跃、思想观念解放、文化程度较高、事业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通过考察吸纳到村委会,使其成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互联网、实地考察、现场和远程培训等途径,提高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引领发展能力,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讲奉献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人才队伍,使之成为村支部书记的左膀右臂,为发展集体经济献计献策。
三是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做法,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组织建到产业上,做到“产业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设到哪里”。如可以把党组织建在涉农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组织中,让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引领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核心力量,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破解发展难题
从总体上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在起步阶段,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破解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瓶颈制约,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解决土地难题。长期以来,许多地区没有把乡村发展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导致乡村建设用地指标获取难,这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为破解乡村发展的土地难题,《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14]。对此,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把乡村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其中,并适当提高其比例,解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难问题。实践中,可考虑不同行政村的具体情况,做到因村制宜。如对城镇化程度高、已经实现集中居住的村,要尽快落实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预留用地;对于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村,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留用地。对没有集体建设用地的村,政府应单独切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破解资金瓶颈。当前,资金问题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须通过调整和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破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在财政方面,严格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资金投放要平衡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比例,扩大投放面,形成普惠政策。资金投放手续要简单化、便利化。在金融方面,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降低信贷担保门槛,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回归支农本源,解决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融资难题。在税费方面,落实好税收减免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和农民个人所得税等,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做到可免尽免、可减尽减、可返尽返,降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成本。
三是补齐人才短板,强化智力支撑。应推进财政、金融、社保政策创新,吸引不同类型人才返乡入乡创业,补齐乡村人才短板,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智力支撑。一方面,加大现代新型农民培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的培训,提高农民市场经营、信息获取、应对风险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本地籍企业家和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创业兴业,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
(三)做好县级层面设计,强化政府引导
应以县为基本单元,做好设计和发展规划,引导乡镇和行政村合理选择产业和发展模式,避免雷同化发展和同质化竞争。
一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种养业。目前,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中高端农产品供给不足与低端农产品供给过剩的结构矛盾。县级单元应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制定农产品种养结构调整规划方案,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引导乡镇和行政村立足本地资源优势调整种养结构。同时,做好市场研究和调研指导,推进信息共享,避免盲目跟风、产业雷同、同质化竞争、产品滞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集体收入不稳定等。
二是制定农村电商发展服务指导方案。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借助“互联网+”开辟特色新路子,通过“电商+”带动农副特产品产业发展,推动产供销一体化。为此,须加强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服务引导。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商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线上服务、发展电商业务提供服务保障。第二,支持和引导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网上售卖服务。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费网络培训,鼓励并扶持他们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销售业务。第三,建设集农资及农产品价格、供需等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规模。第四,制定鼓励和支持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新业态发展,拓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空间。
三是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已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须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走具有本地特色的订单制、合同制发展新路子,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效益。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以“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行。然而,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盲目性和无序化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注册数量多、真正运营的少,注册商标的少,品牌化建设不足,人才科技支撑不到位等。应通过制定县级层面发展规划,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各乡镇注册数量、合作模式、产业项目等进行规范和指导,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
(四)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
发展新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15],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突出当地特色优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路径。
一是传统农业村镇应做好“农业文章”。传统农业村镇应充分利用农业基础优势,通过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种植,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此基础上,延伸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效益和附加值。也可以利用集体“四荒”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是城区近郊村镇应做好“商贸服文章”。城区近郊村镇可以充分利用区位、交通等优势,通过资产租赁、合作经营、组建劳务公司等模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可以通过提供农业配套服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为农业生产经营主提供生产管理、农机服务、物流配送、农业电商等配套服务;还可以通过提供中介服务,如建立劳务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询、劳务派遣、技能培训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是生态资源丰富村镇应做好“生态文章”。对于生态和环境优势比较突出的村镇,应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打造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等,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五)提升村民集体意识,凝聚发展合力
鉴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弊端,加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分”的思想不断固化,农民集体意识淡薄,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认识不足,需要通过提升村民集体意识,增强村民集体认同感,凝聚发展合力。
一是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由于长期“分田单干”,农民缺少应有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难以形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共识。在笔者调研的中部某县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村委会以原租金10倍的高价赎回了被出租的集体土地,准备用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结果,在村干部外出考察项目期间,村民自发聚集起来要求按人口平均分配被高价赎回的集体土地。对此,应通过教育引导,增强农民的集体观念、集体责任感和集体经济认同感,形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大合力。在教育模式上,可以组织村民到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华西村、南街村、烟台南山村、河南新乡刘庄等实地参观学习,通过典型示范提高村民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
二是以制度明晰“公私”边界。中部某县出现的“村委会高价赎地、村民分地”表明,村民对集体资产的“公私”边界不清楚。“公私”边界不清楚将会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原因在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成员资格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要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的基础上,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集体产权与私人产权的边界,以严格的制度保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权和集体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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