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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再敏 李胜奎 石庆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是金融系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业拓展自身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的重大战略机遇。对金融机构而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强化“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政治责任和社会担当的需要,更是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发展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打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找准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难点、痛点和梗阻点,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新动能,走出乡村振兴与金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一、乡村振兴是国民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必然要求 (一)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选择。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基础上,明确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的新的概括,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影响深远。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我国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也是中国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步入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新时代的新阶段;另一方面,意味着我们必须围绕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攻坚克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因此,新时代的主要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当前中国的国情来看,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新时代我国发展的最大不平衡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发展的最大不充分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充分,因此,能不能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在农业农村,能不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也在农业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从经济学原理来讲,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就是未来发展的空间。因此,农村将是未来中国经济最大的发展空间,也是中国经济最大的增长潜力。对此,我们应当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视角观察与分析“三农”领域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角度出发,更好地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更深入地理解把握新时代及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面临着快速工业化的急迫选择,为此,选择了一条农业补贴工业的后发追赶之路。一是廉价的农产品作为原材料源源不断地提供给城市工业发展;二是农村资金通过各种金融途径流向了城市工业发展;三是来自农业的各种税收也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积累;四是农民工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把三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连续下发了14个三农一号文件,不断推出一系列惠农、强农、富农政策,不断强化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在2006年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宣告了两千多年以来以农养政、以农补工的历史正式终结,标志着中国的工业化已经完全不需要农业的积累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始由农业中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财政补贴农民的工业中国新时期。中国成功地破解了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确保用不到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这个时代难题,创造了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工业化奇迹。随着中国现代化不断推进,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7.4%,以城镇为主的人口分布格局已经形成,标志着我们由乡村中国进入了城镇中国的新时代。而这一成绩的代价是农村产业萎缩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从根本上改变了乡村从属于城市的现实,必然要求在城镇化进程中决不能忽视乡村的中心地位和城乡关系的平等地位,必须始终将乡村振兴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才能准确把握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方向。 (三)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的重要渠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当一个国家城市化率超过50%,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就会转向农业部门流动。世界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对农业农村所采取的政策,都经历了从单一的农业政策转向实行综合性的乡村发展政策,从原来主要通过使用价格干预等措施,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转向把农业农村作为一个系统,统筹综合起来一揽子解决,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另一方面,根据统计数据,劳动力流动入城增量在2010年达到峰值后呈逐年减少态势,开始出现“刘易斯拐点”,从过去的无限供给走向今后的有限供给。可以预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无疑将带动更多的“资源下乡”。同时,城市和工业投资呈现出收益递减、投资利润率逐年下降的趋势,根据“投资收益递减规律”,在城市投资机会接近饱和的情况下,农业和农村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和发展潜力有待开发,过去长期缺乏资金支持的乡村投资正迎来千载难逢的“蓝海”机遇。 (四)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引领“三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国之命脉;农业兴,则百业稳。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加快建设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增长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转变;必须通过农业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间、工农间、区域间的差距,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与健康发展。乡村是现代化的短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要以乡村振兴作为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抓手,引导、支持城市资本下乡,共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国家现代化打造更坚实的三农基础,并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安全。 二、深刻理解和领会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现代经济的增长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一直同金融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金融的现代化就没有经济的现代化。目前农村金融依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居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农民信贷需求满足度等指标远低于城市,“三农”业务相对于城市业务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特征还未完全改变,农村金融发展仍需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金融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金融机构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实现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是各项资源向乡村振兴配置的重要推手。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当前国家工作的重点在于补齐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而“三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三农”领域表现最为集中。资金是最重要的资源,也是金融的主要载体,通过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推手作用,能够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或在农村市场固化、生根实现增值,同时带动更多的优质要素资源配置到“三农”中来,推动资金、人才、技术、服务、项目等资源流向农村,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各种需要。 (二)金融是构建乡村振兴战略软硬环境的助推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产业兴,百业兴。以产业兴旺为引导带动乡村振兴,金融大有可为。一是信贷结构对于农业产业兴旺具有能动作用。金融机构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有保有控有倾斜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融结合的支持力度,促进乡村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化。二是以农产品品牌提升为导向,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由增产为主转向提质导向为主。三是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金融引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生态宜居成为美丽乡村的基础环境。 (三)金融扶贫是提升贫困群众造血脱贫功能的主要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同时将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因而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精准脱贫攻坚的最直接的目标和任务。其中,金融扶贫是农户造血脱贫的主要机制,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及异地搬迁扶贫等扶贫模式落地的重要保障。金融脱贫,可以更好地与扶贫经济组织相结合,促进扶贫产业的发展,一改单纯发放扶贫资金或政府大包大揽的扶贫模式,引入注重市场规律的金融贷款机制,做到扶贫不扶懒,扶干不扶看,扶志不扶靠,真正改变贫困群众等、靠、要的落后观念,实现贫困群众从“帮我扶贫”向“我要脱贫”观念的转变。能够以提升贫困农户发展能力为中心,以金融产业扶贫为抓手,通过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龙头企业,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之路,引导贫困农户参与扶贫产业发展,进而获得脱贫致富的“造血”能力。 三、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和思考 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三农”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面临空前的历史发展机遇,农村经济也即将迎来发展的新的黄金期。“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乡村振兴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也是未来各类资本投资的“蓝海”,在这一历史性机遇来临之际,作为长期经营农村市场的农村金融机构要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继续扛起金融主力军的大旗,抓实农村金融机构姓“农”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担当责任,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绝对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同时,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再上新的历史台阶。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覆盖面。当前,受城乡二元结构和历史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体系单一、农村金融组织定位模糊、农村金融组织功能缺失,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不足,使得涉农金融业务交易成本高,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出于逐利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比较单一,服务覆盖面低,极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度。对此,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建立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高效运行,能够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发展需求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极为重要。各类银行首先要避免扎堆在乡村地区“跑马圈地”,避免业务范围趋同和同质化竞争,而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助力建设适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大型商业银行资产力量雄厚、业务种类齐全、人才储备丰富,应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好“国家队”的引领作用,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加大“三农”特色产品创新和整合力度,推动乡村振兴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使命责任明确、专业优势显著、资金成本较低,应立足执行国家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根植于县域经济,在乡村网点多、人脉熟,信息链条短,决策效率高,是支持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和最贴近农户的金融力量,要进一步创新支农产品,加强对农民“面对面”的金融服务,让普惠金融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对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建设。一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担保方式要扩展思路,对信用度高的个体经济组织,可采用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大型生产设备抵押等方式;对资产质量良好的成长型企业,推行仓单质押、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探索以股权、商标品牌、特约经销商经营权、专利权等有效物权作担保抵押的信贷方式。二是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农村合作社、上下游联营和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济效益提升。三是创新贷款授信方式。银行机构要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经济档案,开展对经济组织进行信用分类定级,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贷款授信额度。四是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手段,推动银行机构运用网络银行、移动银行、电子钱包、微信等新型支付工具,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等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支付结算水平,不断提高涉农主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五是银行机构要围绕农村居民的住行、教育、医疗、理财和其他需求,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和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业务品种。 (三)发展绿色普惠金融,补足农村金融发展短板。金融机构要立足乡村振兴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制定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确保贷款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做好信贷资金的加法和减法,加大对低碳农业、农村“三废”治理、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信贷资金逐渐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移到低碳产业,从资金源头切断“两高一低”产业的发展命脉,推动绿色低碳的乡村振兴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金融机构要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灵活运用小额信用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妇女创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融资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调整优化信贷工具,加大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力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资金短缺、金融支持工具的缺乏等限制因素,已经制约乡村的振兴和长远发展,以政策主导的融资工具远远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建设中的资金需求,乡村振兴之路持续面临融资困局。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积极回应乡村振兴需求,优化调整信贷政策,配合国家“钱袋子”,积极承担从资金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历史重任。一是人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信贷支持力度。人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银监会要在组织体系、目标考核和风险监管等方面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金融机构要制定适应乡村振兴建设需要的贷款实施细则,要下放一定的贷款审批权限给县域一级,允许县域一级银行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具体业务。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优先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要求,确保新增存款比重稳步提高,引导资金回流。四是商业银行应根据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的信贷需求,调整优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农”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尤其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村(乡)一品”产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政企合作,构建良性互动的乡村振兴政策保障体系。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特别是在提供担保服务、创新抵质押物政策、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农村信用体制建设等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农村金融立法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强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保障责任,完善监管框架,夯实乡村振兴的金融保障。对农业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代偿和例外要求、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优化考核国有农业担保公司业绩,推动农业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逐步完善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深入研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和入股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课题,优化调整“两权”“林权”等抵押物在确权、流通主体规定方面政策,使之能灵活适应市场化运作要求;同时,不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和基层农村集体组织的互动合作,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立涵盖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破解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难题。 (六)深化金融精准扶贫,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精准扶贫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金融作为经济的血液,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创新力度,着力推广“政府增信+贫困户”金融扶贫模式,依靠政府增信控制信贷风险,依靠银政共管确保贷款投放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成效精准。建立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将客户扶贫带动能力作为授、用信调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带动情况落实优惠贷款条件,建立“银行让利、企业(大户)带动、贫困户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人口以务工、订单交易、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增收脱贫,做大产业精准扶贫贷款规模。要打通金融机构与政府扶贫部门的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还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推进“融资+融智”扶贫模式,变“输血”为“造血”;既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乡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还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扶贫产品和模式创新力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更好的发挥金融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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