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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意焕(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步发展 (1949—1958)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8年第一个人民公社产生之前, 是农村集体经济初步发展时期。由于我国各地解放时间不同, 互助组与合作社组织成立的时间早晚差别较大。在山西等老解放区, 1943年就成立了互助组, 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 这些地方的互助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要, 就开始试办初级社, 1953年开始提升为高级社, 其他地方的合作社和高级社发展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1953年之前是互助组发展时期, 1953年至1955年是初级社发展时期, 1955年至1958年人民公社产生之前, 是高级社发展时期。互助组是基于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家庭私有基础上的劳动互助;初级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简称, 生产资料折合为股份, 为合作社所有, 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 (即按股份分红) ;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简称, 生产资料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采取按劳分配, 取消按资分配。
(一) 农村互助组的形成与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实施及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 为尽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当时革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 , 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法》主要指导农村的土地改革,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房屋等分配给无资产或资产少的农民。通过土地改革, 新中国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并建立了稳固的农村基层政权。在这次土地改革中, 共没收地主阶级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耕畜、农具、房屋、粮食, 分给了约3亿无地、少地和缺少生活资料的农民, 约占农业人口的60%至70%。土地改革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为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根本改变了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 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应有的生产资料;改变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方式, 许多地方建立了互助组, 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巩固了基层政权, 根本改变了农村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农民成为平等的劳动主体;推动了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较快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促进了城乡交流, 为工业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极大加快了工业化的进程。
2. 粮食增收与贫富分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 农村通过土地改革扩大了总播种面积。在土地改革全部完成的1952年, 总播种面积比抗日战争前增加了44.4%。与1949年比, 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增长了44.83%, 棉花产量增长了194%。通过土地改革, 农村的各项生产事业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粮食产量有明显增长。
尽管短期内粮食产量有了明显增长, 但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生产方式很快就导致了贫富分化。有的家庭劳动力充足, 善于经营, 成为了新的富裕农民;有的由于劳动力较弱、经营不善等, 重新陷入贫困。农村很快又出现了买地卖地、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等旧社会出现过的情况。另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是, 新中国成立前后, 不少农村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参军入伍, 他们中有许多为新中国成立或抗美援朝献出了生命, 也有许多成了肢体伤残者。这样就使许多农村家庭缺乏充足的劳动力, 在那个生产工具十分落后, 主要依靠体力、畜力的年代, 必然导致许多农村家庭生产和生活困难。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总结几十年革命历程中组织发动农村群众的经验, 不断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实, 在全国普遍开展将农村劳动者组织起来的活动, 从教育引导农民自愿互助、结为互助组着手, 逐步提高组织化程度。
3. 互助组的组织活动与成就
为了避免农村出现贫富分化现象, 也为了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 中国共产党用革命时期所积累的农村工作经验, 动员和引导农村家庭组织起来, 通过各种帮扶形式提高生产能力, 如变工队、换工队等。这一时期在农村集体经济形态上以互助组为主, 一些地方也建立起了少量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中央对此的指导意见为:“第一种是临时的、季节性的、小型的、简单的劳动互助, 各地要有领导地大量发展。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 当时还是少数, 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有领导地逐步推广。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社在东北、华北等老区已有三百多个, 而且产量、收入都超过了互助组。” 新中国成立后, 党在农村的工作是非常深入细致的, 在每一种生产方式中都有党的组织教育引导工作。在互助组里提高生产的办法有多种, 如分工合作, 把若干个家庭组织起来, 青壮年负责施肥开荒, 妇女负责纺织, 孩子负责放牧, 老人负责照顾幼童等。他们还通过互助建新房, 建房屋的料是自己备的, 建房子的任务由互助成员完成。如果没有互助组, 就无法取得这些成就。各地互助组建立以后, 在粮食生产及土壤改良等方面都取得了家庭单干无法取得的成绩。
4. 基于互助组的文化教育卫生成就
这一时期, 除了粮食生产等农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外, 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活动也顺利发展, 许多地方办起了扫盲班、识字班、黑板报、读报组等。这些工作都是基于农村有了组织起来的意识, 看到了组织起来的好处才形成的。一些地区出现了“三代同学习, 一门双模范”的家庭和“父子同窗”“夫妻竞赛”等学文化的动人事迹。农村还自发组织了许多剧团和农村俱乐部, 演出的剧目大都是由农民根据当地的真人真事创作, 并自导自演, 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极大丰富了农村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在劳动人民翻身做主人的过程中, 必须有先进的思想和组织来动员和引导, 必须把农村各种力量动员起来, 才能够产生巨大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力量。通过这个时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及其成效可以认识到, 农村不仅是农业生产劳动的场所, 也应成为且能够成为生产力发达、生活内容丰富的场所。
(二) 初级社与高级社发展阶段
最初把互助组提升为合作社源自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我国工业化建设也需要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家一户的经济或简单的劳动互助都无法满足这种需求, 因此由互助组发展到初级社和高级社有必然性。山西省最早提出由互助组提升为初级社, 主要原因是, 农村贫富分化现象已经出现, 个体买大农具不现实, 家庭积肥力量小, 互助组的剩余劳动力人数少, 无力开展多种经营, 无力组织更大型的改善生产条件的活动等。这些都说明发展集体经济对提高生产力和提高农产品产量都有很大的好处。由于初级社和高级社在发展时间方面多有交叉, 有时统称合作社, 基本上是在“一五”计划时期, 因而二者的成就和经验可以放在一起陈述。
1. 发展基础与条件
新中国成立之初, 农村各种集体组织处于萌芽阶段, 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 并以交换劳动的互助组织为主, 总体上还是家庭经营模式。这种生产形式很快就显现出与发展工业化不相适应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发展合作社来进行的。从“一五”计划开始, 我国就明确了集中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 在物力资金十分匮乏、生产工具十分落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严密封锁的年代, 必然需要农业对发展工业作出重大贡献。农业要尽力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 为全国人民供应全部口粮 (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从外国进口粮食) 。农业还要通过出口农产品来换取购买工业设备和建设器材的外汇。在这样的发展需求下, 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和小规模的互助组显然无法承担如此重大的任务, 必须通过国家政策发展更大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 在农村开展多种经营, 以提高农产品产量、满足多种需要。在这种农村集体中, 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农产品, 还能够解决80%农村人口其他各方面的问题, 如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等, 实现农村的安全稳定与经济增长同步。
2. 主要政策及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 基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在农村开展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要求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1953年, 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我国农村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发展起来。到1953年11月, 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织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在组织起来的农户总数中, 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0.57%, 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24%, 参加各种临时性互助组的农户占70%以上。 1953年9月, 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年底全国掀起学习和宣传总路线的热潮, 各地合作化运动同时掀起建设高潮。从1954年初到1955年夏, 全国各地的初级社发展迅速。其中1954年春天建成的10万个合作社, 大部分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 特别是在办好原有1.4万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4年冬至1955年春建成的67万个合作社, 则是在办好10万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条件成熟、步骤稳妥, 合作社多数能够巩固发展。在短短几年内, 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巨大作用就充分体现出来。从1954年至1955年, 全国农业总产值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 从516亿元增至555亿元, 粮食产量从16952万吨增至18394万吨, 棉花从106.5万吨增至151.8万吨, 其他农产品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也全面增加。
3. 合作社的发展成就
当时有农民说, 互助组是牛车, 初级社是汽车, 高级社是火车, 这是对其生产能力简单形象的描述。合作社人多、力量大, 不仅能够分工合作, 还能够做一些互助组无法做到的事情, 如大范围植树造林、兴修小水利、平整改良土壤、开辟试验田、学习应用新技术等。在合作社时期, 国家指导构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三驾马车”: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 使农村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健康有序地进行。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 既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 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了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 特别是党支部建在村级单位上, 党组织动员和领导发展生产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在短短几年的历史巨变中, 农村不仅没有出现各种不满现象, 反而极大激发了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情, 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产量的提升, 保持了农业生产连续7年增长和多数农民生活逐步改善, 同时有力支援了我国的工业化建设。从1952年至1956年, 农业总产值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 从484亿元增加到583亿元, 增长20.5%, 年均增长5.1%;全国农民消费水平以1952年为100, 1956年则为115, 增长15%, 年均增长3.75%; 全国农村社员储蓄存款年底余额从1953年的0.1亿增加到1956年的4.3亿。 我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 还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如进行基本农田水利建设, 改进农业耕种方式和方法, 开展科学种田和机械化排灌等, 这都是个体家庭无法完成的工作。尤其值得自豪的是, 合作化期间的爱国卫生运动和教育养老等领域的工作, 极大改善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条件。1956年, 我国南方依靠合作化消灭了几千年封建王朝都无计可施的血吸虫病。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58—1983)
人民公社时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人民公社于1958年产生, 1983年被正式废止, 存在了26年。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成绩突出;“赤脚医生”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使“小病不出村, 大病不出乡”, 这些费用主要来自农村集体经济。人民公社时期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缓慢的原因有许多, 如这个时期是农业支持工业和国防发展的时期, 人口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生产资料及各类物质产品的增长速度等。人民公社生命力逐渐弱化的根源在于后期工商业发展政策的欠缺。
(一) 人民公社的产生及分期
1958年, 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其总体性意见是, “各地农业社是否合并, 合并的规模多大, 以及进行并社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应当完全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考虑和规定”。《意见》的影响加上当时大规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推动, 使人民公社这个组织形态破土而出。1958年4月和7月, 在河南先后产生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和“七里营人民公社”。1958年8月视察七里营时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人民公社化运动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被推向高潮。人民公社是在农民自发力量和国家政策推动下形成的, 要使其稳步发展, 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好组织管理职能。
有的学者把人民公社从兴起到“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新体制的确立称之为“大公社时期”, 而把新体制的确立到公社的最终解体称为“公社时期”。人民公社的这两个分期, 俗称“大公社”和“小公社”。大公社就是公社创办了大食堂时期的公社, 小公社是取消了大食堂做法的公社。其制度区别还在于, 大公社时期, 各种核算主要由公社负责;而小公社时期, 是“三级核算, 队为基础”。这里的三级是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人民公社存在的26年中, 不足3年是人民公社有公共食堂的时期。之所以在这里强调有两个分期, 是因为不了解历史的人, 一提到人民公社, 就认为等同于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 完全无视人民公社为新中国作出的巨大贡献。实际上, 人民公社吃大锅饭的时期很短暂, 是人民公社成立不久, 为了更有效率地开展劳动, 各地群众自发地在公社开办了公共大食堂。由于当时各种条件所限, 这种大食堂的做法很快被证明不可行, 在两三年内就被纠正了。开办公共食堂是具体方式方法问题, 不是路线错误。把农村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发展经济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 在物质生产能力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 开办公共食堂的做法并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 并且确实能够提高劳动效率。
(二) 人民公社取得突出成就
1. 奠定了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
人民公社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 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基础, 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形成。人民公社在20多年的发展中, 不仅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 还为我国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人民公社时期, 尽管出现了1959—1961年三年严重的自然灾害, 人民公社数量的增加趋势还是没有停止, 说明人民公社制度在总体上还是受农民欢迎的。在人民公社时期, 我国人口数量、受教育水平和人均寿命都有大幅度的提升, 这足以说明人民公社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人民公社的总数在1963年达到最高点后, 逐渐稳定下来。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到, 尽管人民公社刚起步就遇到了重大的自然灾害和制度不完善的困扰, 但仍实现了稳步发展, 粮食产量在灾害过后还是持续增加的。从表2可以看出, 除1959年和1960年发生大的自然灾害的年份以外, 其他年份的粮食都在增产, 且增产幅度相当大。怎么能武断地说人民公社是养懒汉的、是出工不出力呢?人民公社积累了公共财产, 壮大了集体经济的实力, 彻底打破了传统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方式, 使农村的生产经营完成了从个体到集体的转变, 同时打破了自然村落限制下的乡土社会模式, 完成了对小农的改造, 推进了农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转型。以周家庄乡为例, 该乡在人民公社时代对土地进行了6次整理养护, 主要耕地都整理成便于机械化的方田, 早早实现了机械化, 还开展了20多种农副业, 经济发展非常好。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上级要求分田单干时, 全乡3055户集体按下红手印, 坚持全乡一社。在人民公社中, 农村劳动人民能够在生产劳动中充分交流思想情感, 共同研究生产改进措施, 精神上和物质上彻底不同以往, 以高昂的主人翁姿态共同劳动、共同进步。尽管人民公社被废止了, 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得以保留, 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遗产。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已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亟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任务中, 那些没有分完集体土地的村庄, 很快就组织起来了集体事业, 利用保留的集体用地构建规模化产业园;而分完吃净的村庄, 再发展集体经济就非常艰难。
2. 以劳动积累极大改善了生产条件
人民公社时期, 由于国家的工业化正在建设中, 多数农村的生产工具还非常原始落后, 体力劳动和使用牲畜是主要的劳动方式。农村最大的可以利用的条件就是农村劳动者。因此, 在人民公社时期, 只能通过组织动员广大劳动人民用体力劳动来改善生产条件、平整土地、建造梯田、修建水库等。通过动员和组织大量的集体劳动, 我国完成了举世瞩目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到20世纪70年代, 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全国江河、湖泊的治理, 并开掘了许多新的河道, 修筑了大量水利工程, 其中包括对海河、淮河、黄河、辽河、长江支流等许多大江大河的治理。到1977年, 全国各地共开掘、兴建人工河近百条、水库7万座。令人震惊的河南林县红旗渠, 1969年全部建成, 总干渠长104里, 灌溉面积扩大了60万亩。湖北省汉北河也是一条人工河, 1970年竣工, 全长110多公里, 建成后扩大灌溉面积100多万亩等。 如此艰巨的工程, 如此宏伟的业绩, 不依靠人民公社时期的巨大集体力量如何能够完成?这些努力不仅消除了大的洪涝灾害, 而且建成了许多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 产生了除弊兴利的巨大效果。从1952年到1978年, 农田灌溉面积由299385万亩增加到674475万亩, 增加了1.25倍, 仅1971—1975年, 就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0926万亩, 农业达到每人有一亩以上稳产高产田。 只有在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支撑下, 才能够形成这样长期、巨大的劳动积累, 这是人民公社极其宝贵的精神遗产。如果没有人民公社, 就无法顺利进行工业化建设, 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国防, 就不可能改善农村农业的生产条件。表面上看, 人民公社时期生活水平提高缓慢, 实际上我国的综合实力在那个年代提高很快, 197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经位居世界第10, 仅用20多年就建起了工业体系及强大的国防体系, 这足以证明是那代人的艰苦奋斗才有了中国今天的繁荣昌盛。
表1 1958—1966年全国人民公社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年鉴 (1990) 》, 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 第5页。
表2 1958—1966年全国粮食产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83) 》, 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 第159页。
3. 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
人民公社时期, 由于中国工业体系尚处于建设之中, 中国城市工商业尚不能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以农村集体为主的生产方式, 能够为每一个农村劳动者安排工作, 提供报酬。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人口快速增长, 足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让劳动者生存发展的制度。公社自身不仅容纳了大量劳动人口, 又因为每个公社都办了中小学, 教育普及率高, 使多数劳动者成为了有文化、有觉悟的劳动者。这样人口多、素质高的群体, 就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巨大的“人口红利”。这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发展顺利, 工业产值比重持续上升。中国当时拥有近500万个农村集体, 还有数量可观、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比农村集体更大的国营农场和国营林场。当时中国拥有如此数量巨大的农业集体单位, 按平均每个可以容纳50名劳动力就业计算, 就可以解决总数超过2.5亿的劳动力就业。当今, 中国集体经济强村都传承了人民公社的崇高精神, 这些地方早就实现了就地工业化和城镇化。比如, 有的一个集体村庄有4家上市公司, 超过了许多地级市。实际上, 人民公社不仅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妥善解决, 还为解决城市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条件。在苏联不再支持中国工业建设的情况下, 许多工业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大量城市青年无法获得就业机会。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到人民公社中接受劳动锻炼和思想教育,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
三、联产承包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 (1983—2004)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逐步把传统计划经济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济, 进而再发展成市场经济国家。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绝大多数农村从集体经营方式转变为家庭个体经营方式。尽管人民公社改为乡镇, 但是还是有少量村镇努力保持了基于人民公社核心理念、集体经营下多业态发展的生产方式。它们多数是行政村, 也有少数是乡镇级别, 还有个别是村民小组。这些集体村庄在这个时期各自探索适合自己的经济产业和管理措施。这些村庄经过几十年的奋斗, 多数成为全国有名的明星村或经济强村, 有的在20世纪90年代就实现了共同富裕。这些集体经济村庄的产业内容、管理机制不尽相同, 但是共同点是全村一社, 即政社一体、村社一体。这些集体经济村庄把发展经济和提高劳动者精神文化素质结合起来, 成为当前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典范。
(一) 产业形态多样化
在联产承包阶段富裕起来的集体经济村庄, 多数是在经营好本地农业的基础上, 通过动员全村力量, 积累资金不断壮大集体工商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 发展条件不同, 每个集体经济村庄的产业内容不尽相同。多数集体村庄都有自己的村办加工工业, 有学者在对部分集体经济强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把这些村庄划分为工业型村域经济和市场型村域经济。代表性集体村庄几乎在每个地域都有, 如位于华北山区的山西省西沟村和大寨村、河北省周台子村;位于中南和华东平原的河南省刘庄村、山东省西王庄村;位于江南水乡的一些“城中村”, 如浙江省的航民村、花园村和方林村, 上海市的九星村等。这些村的产业各不相同, 据2011年的调查, 西沟村的产业以林果、饮料和冶炼为主, 集体收入达94万元;大寨村的产业以煤、水泥和制衣为主, 集体收入3900万元;周台子村以铁矿、钢构和建材为主, 集体收入596.3万元;刘庄村以制药、机械和运输为主, 集体收入9000万元;西王村以玉米油和特种钢为主, 集体收入997万元;航民村以纺织、印染和电业为主, 集体收入16000万元;花园村以医药、化工和建材为主, 集体收入1500万元;方林村以二手车交易为主, 集体收入5120万元;九星村以综合市场为主, 集体收入5400万元。
此外, 还有许多集体村庄有自己独特的产业发展路径, 如北京韩村河村从承包工程发展为以建筑业为主的韩建集团;南街村以面粉加工业为主, 发展了一系列相关产业, 一个村有20多家企业;周家庄乡坚持绿色现代农业的发展路径, 成为为数不多的能够出口优良农产品的乡镇。通过这些调查数据可以认识到,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农村条件差异性较大, 每个集体村庄的具体产业可以由村集体自己来确定, 政府主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 组织管理多样化
农村集体经济的内部管理和发展路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生变化。有学者把这些集体村庄内部的管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专业承包型, 二是股份合作型, 三是村企一体化型。在专业承包型中, 村集体的产业以总公司和子公司的架构进行组织, 子公司与总公司签订专业队承包合同, 或者子公司由招聘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子公司和总公司的利润在全村分配。河南的刘庄村就实行这样的产业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合作型是数量较多的一种类型, 把所有集体和个人的生产资料、资源、资金、技术能力等都量化为股份, 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利润由集体统一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如华西村等。也有少数集体村庄没有实行股份制, 也没有实行专业承包制, 而是按劳动分配、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在这样的集体村庄中, 党、政、企的组织与管理是“三位一体”, 即村党委、村委会和村企业集体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7]河北周家庄乡、河南南街村就属于第三种管理模式。南街村坚持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化;周家庄几十年来一直坚持实行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 并有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尽管这些集体村庄的产业管理及村民管理的办法不同, 但是共同点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全体村民以平等的身份成为集体成员, 村集体以各种办法发展经济, 缩小贫富差距, 并不断提高村民的福利保障水平。
四、土地流转以来的农村集体经济 (2004—)
2004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依法流转。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 同年出台政策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4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加大推进土地确权流转工作力度。进入新时代, 土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成为共识, 在市场经济的强力带动下, 农村发展正面临新的选择, 各种类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断涌现, 其组织形态和功能需要深入认识。
(一) 新型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是以单一经济活动为特征的合作社, 是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合作共赢组织。专业合作社是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理念下, 由发起人组织成立的合作组织。组织中的成员具有平等的合作关系, 获得合作带来的收益。现在合作社名目繁多, 称之为新型合作社, 是指这些合作社不同于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合作社, 因为二者的成立目的、成员构成、运作方式等不同。这些新型专业合作社多以单一经营为主, 如林木合作社、蔬菜瓜果合作社、奶牛合作社、农业机械合作社等, 分别以种植林木、种植瓜果蔬菜、养殖奶牛和提供农业机械服务为主。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在于形成规模化, 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在这些专业合作社中, 还存在一些不以市场盈利为目的, 而是以合作社内部的自我服务为目的的合作社。
(二) 集体合作社或集体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 许多行政村认为有属于集体的收入就有了集体经济。有的行政村把争取到的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财政资金转存入私营企业, 让私营企业帮助保值增值。有的把集体土地流转给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 获得的收入是集体收入的重要经济来源。有的组织起来属于集体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属于集体的合作社, 但是其规模很小, 职能单一。这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别于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全体村民政社一体的集体经济, 主要以经济活动为主, 没有传统集体村庄的政治社会文化职能。这种集体经济组织种类也很多。以某地的集体资产有限公司为例, 它是通过行政村对本村公共资产进行清理核查, 把属于集体的资产由政府指定的专人负责经营和管理, 其收益用于为该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服务。这种公司被称为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一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通过土地流转或资金入股成立的合作社, 合作社的经营由行政村组织专人负责, 主要为本行政村各个农户提供产、供、销服务。有些集体创办的合作社能够在合作社内开展少量经营业务。无论是集体合作社, 还是集体资产管理公司, 参与人员数量都非常少。总的来看,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主要在服务普通农户的生产经营方面, 缺乏其他的服务和管理职能, 如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思想文化教育理等方面的功能。这种集体组织与普通农户的关系松散。
(三) 多样化联合形态
自2015年以来, 我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产生了一些新的集体经济形态, 具有多样化联合的特征。以西藏曲水县为例, 该县自2007年以来, 各种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快。由于高原地区生态脆弱, 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作用比较突出。尽管这里的各种专业合作社生产内容不一、规模有大有小, 但都要接受行政村的统一管理, 乡镇政府也尽力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为了避免同一区域内的同质性竞争, 该县近年来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联社。此外, 该县还通过积极引导从事规模经营的老板、能人、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等履行先富带后富的义务, 带领广大农牧民群众走上合作发展道路。经过几年努力, 该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 逐渐由小到大、由松散型向集聚型转变, 经营范围从最初的种植、养殖业拓展到加工、旅游服务、手工艺制作、建筑采砂等多个领域。合作社或合作联社及其他力量服务合作社成员的形式, 也由单纯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逐步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极大提升。该县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农牧部门备案合作社163家, 覆盖17个行政村, 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100%。2在这种发展模式中, 基层政府把所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力量都动员并联合起来。
(四) 新农协及其他
新农协即新型农民协会, 有别于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当前虽然数量不多, 但是影响不容忽视。以山西省的新农协为例, 该省永济市的蒲韩社区被当地人称为新农协, 是新农村综合发展协会的简称。这个新农协是一种综合性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 超越了自然村庄和行政村庄, 是跨越了自然界限的大型组织。尽管被政府称为社区, 却不是来自基层政府的组织。这个组织自1998年发展至今, 规模不断扩大, 功能越来越多。当前它已经覆盖了两个镇级行政区的43个自然村, 有3865户加入, 占该区域总人口的58%。参加的农户被称为会员, 因为这不是专业合作社, 也不是基层政府主导的新型集体经济, 而是一种农民自治团体。当前这个农协被称为多功能的综合农协, 服务功能涵盖农村供销、医疗、养老、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由于其目标定位是“不求速度、不求闻达、追求幸福”, 在当今过度追逐物质利益、许多社会问题不断出现的时代背景下, 很快赢得了许多村民的认可, 自愿加入的农户不断增多。蒲韩社区注重会员的全面发展, 很重视组织文化学习活动。除了蒲韩社区这类组织, 还有许多从事农村领域研究的科研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组织创办的一些实验性质的经营主体, 如李昌平在河南省信阳郝堂村创办的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 又被称为乡建院NGO组织;周其仁在四川成都推进的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撤销乡镇设置、“大园区、小业主”等农村试验区发展模式等。
概言之, 只有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组织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中, 个体之间才能够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没有社会主义集体, 就没有集体主义;没有集体主义, 就称不上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 就无法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进入新时代, 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 需要动员各种力量, 培养更多基层优秀党员干部, 组织更多坚强有力的农村党支部, 并把经过了几十年的考验、至今仍在健康发展的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学习典范, 农村集体经济才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在日益接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阶段, 我们的价值导向应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变为消灭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这样的价值导向和政策导向, 农村集体经济才会具有发展应具备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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