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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玉振:农地"户包国佃":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的制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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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0 0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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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玉振

  对于农地管理,我国目前实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流转的模式。这一基于“三权分置”理论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地使用效率、提高了农地生产力,但也存在着地块分散导致农村劳动力受制约于土地、农户流转经营导致农地非粮化、农村集体政经不分导致治理困难等问题。
  一、什么是农地“户包国佃”制度
  实现乡村振兴,要完成粮食安全有保障、农民增收有保障、农村治理有保障等多重目标,核心是要找到能够兼顾以上目标的农地制度。对此,理论界针对现行农地管理制度,有“农地私有化”及“农地国有化”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现行农地制度与上述两种见解各有可取之处,综合起来,可归纳为农地“户包国佃”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十条:
  1、坚持“三权分置”,保持农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
  2、以行政村为单位,平均每户家庭将一半左右农地流转给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经营。
  3、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流转农户承包地以后,要实施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技术服务社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流转的农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5、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流转的农地,采用粮食实物与农民承包户结算流转费用,以县为单位,参照上年平均亩产量结算。
  6、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国营农垦或供销社分支企业,与村集体联合管理,以国营农垦或供销社管理为主、村集体协助。村集体主要负责流转费结算、临时农工管理、农田水利道路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管理等。
  7、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驻村各分支企业,要把本村劳动力培训和使用作为优先方向,最大限度吸纳本村劳动力,按照现代企业标准培育职业农民队伍。
  8、农地农户承包权期限应保持永久不变,经营权流转期限相应保持永久不变。
  9、适宜农户家庭作业的种植、采摘、手工包装、地头物流、初级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应优先与本村农户或村集体合作。
  10、流转农地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设施及田园,应与本村集体及农户共享,以利于农户及村集体发展家庭经济、集体经济,包括农产品销售、旅游、观光与康养医疗等。
  农地"户包国佃":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的制胜举措
  二、农地“户包国佃”制度的综合效益
  农地“户包国佃”制度,可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措施尽快付诸实施,能够收到一举多得的综合效益:
  一是永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这是中国必须坚守的国策底线。当前,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经营农地,受追求经济收入的制约,农田非粮化比较严重。据有关研究统计,18亿亩耕地真正用于种粮的不足10亿亩,其中国营农垦约占2亿亩,农户分散种粮或大户流转种粮食约8亿亩。对农户分散种粮而言,约一半比例为自用口粮,其余一半勉强种粮是怕土地撂荒,大多没有利润,有的甚至亏本。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低,种粮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在自然灾害、疫情发生和国际市场流通不畅的情况下,粮食安全风险更高。农地“户包国佃”制度,设想将一半农户的农地流转到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加上国有农垦企业自持农地,全部专门用于种植粮食,可确保全国基本粮田12亿亩,按平均亩产600公斤计算,全年总产量可达7.2亿吨,完全可以确保全国14亿人口口粮、工业加工用粮和饲料用粮需要。
  二是彻底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于人均少得可怜的农地,中国农民是既珍惜又叹惜。珍惜土地是中华文化重农传统,叹息土地是因为羁绊人力,种地不划算,撂荒不甘心,农地对农民而言,当今已成为“鸡肋”。这种状况直接导致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603861部队成为农业“主力军”。将一半农地流转给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以后,农民家庭“自留田”只限于适宜人力精耕细作的小杂粮、蔬菜种植和园艺苗圃,农村集体“农庄田”则可用于发展高效农作物,还可以利用农民庭院和农村集体厂房、住房、办公房发展工业、旅游、物流、仓储、电商等非农产业,使农村劳动力获得彻底解放,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农民创业的动力激情迸发。
  三是极大降低乡村治理难度。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是乡村治理的两大根本目标。受制于农地分散对上述两大目标的掣肘,乡村治理长期困难重重。把一半农地流转给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以后,村集体可以集中精力发展非农产业,抓好“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家庭手工业、庭院经济、乡村工商服务旅游民宿餐饮业等等,实现农民“家门口就业”,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产业保障体系。“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温饱与致富问题解决之后,将极大提高农民参与村集体经济、文化、社会、政治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既满口袋又富脑袋。
  农地"户包国佃":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的制胜举措
  三、农地“户包国佃”制度的可行性
  在实现现有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后,我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完全具备实施农田“户包国佃”制度的可行性。
  其一,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共同致富,最大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国营农垦和供销社作为国有企业、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运用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管理手段,把粮食生产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纳入计划管理、市场经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对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特征要求。
  其二,符合现行法律政策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流转。把部分农地流转给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是“三权分置”理论的具体体现,完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及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要求。同时,根据粮食法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只有流转给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农民流转费才有保障,土壤改良、农田整理和农业技术进步才有可能。
  其三,符合规模经营发展规律
  制约中国农业生产率低的主要因素是人多地少导致的家庭经营农地规模偏小。将一半左右的农地流转给国营农垦企业或供销社以后,每个行政村农地规模一般可以扩大到1500亩以上。这将极大方便机械化耕作和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极大方便推行现代农业企业管理,极大方便农产品的初级加工,降低单位农地投劳、投肥、投资,提高规模农业经营水平。
  其四,符合当代中国经济实力
  取消农业税以后,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原则指引下,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由从农村“汲取”转为对农村“给予”,各种投入和补贴连年增加,包括种粮补贴、社保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等等,近二年已高达2万亿元。如果把这些投入的一半,固定用于农村“新基建”,逐步彻底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全具备条件;另一半,集中投向国营农垦企业和供销社,平均每亩每年可获补贴1000元,完全可以抵销国营农垦企业和供销社支付给农户的流转费,而且能够收到完全不同于过去零星补贴收不到的经济、社会效益。(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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