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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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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0: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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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凌(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校长,贵州省社科联副主)

  “北有小冈,南有顶云”。“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这掷地有声的话语,至今仍在历史的时空中回响。1978年3月,顶云公社实行“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拉开了贵州农业“大包干”的序幕,它将土地的使用权分到农户,使土地生产经营的主体由原来的集体变为农户,这种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对计划经济“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弊端的否定,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其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今天,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积极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丰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探索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试验,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这里有一个概念,我们要搞清楚。就是什么是“集体经济”,它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有什么不同?
  我们认为,村级集体经济是一种经济实体,主要指集体成员共同拥有的集体矿产、山林、土地等资源,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经营获得的增值收益;集体经济中的农民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除参与集体经济建设之外,自主选择做什么、如何做的权利,多劳多得。集体化是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非集体经济;集体化生产资料归集体成员所有,集中统一劳动,集中分配劳动成果,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集体化中的农民,除集体生产活动之外,不准擅自开展其他经济活动,也没有自主选择从事其他劳动的权利,或者权利很少,个人发挥能动性的空间小,实现更大经济价值的机会少。
  20 世纪 90 年代初,邓小平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农业未来改革方向,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两个飞跃”理论。他认为:“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992年7月,邓小平对“两个飞跃”理论再次进行说明,鲜明提出:“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说,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贯穿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的核心内容。早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部分干部担心以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影响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情况,邓小平就明确提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关于什么是“集体经济”,现行宪法的表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综合上述两段文字,“集体经济”应该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二是由集体成员即村民自主组建、自由联合;三是在一种或多种经济环节上实行某种形式的合作。一句话,就是在产权清晰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发展集体经济不意味着走回头路,不意味着回到过去“一大二公”的老路上去。我们必须稳慎推进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民从“分”再到更高层次上的“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既发挥好集体经济的作用,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一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防止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当前,要着力解决好农民的“离土离乡”致使农业“后继乏人”的问题,土地的分散化、细碎化导致农业“弱质低效”的问题,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加剧的农业“供需失衡”的问题。
  首先,围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改革,抓住农村改革的“牛鼻子”。具体来说,就是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着力用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赋权、易权工作,在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更加多元化、多层次、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乡村用地难问题,完善乡村发展用地政策,挖掘农村内部用地潜力,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建立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需要的乡村金融体系。
  其次,着力“村社合一”“组社合一”,建设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建引领加强党的领导,延伸党的阵地,优化组织设置,横到边,纵到底。推进制度创新,密切干群关系,旗帜鲜明地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合作中的领导者角色,将各家各户有限的要素和资源合理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分担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成本,有组织地开拓产品销售渠道。把管理单元细化至村民小组,有效发挥“组管委”服务生产、治理乡村的积极作用,降低村级的管理成本,实现村民组与专业社融合发展。探索技术辅导员制度,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到村担任合作社技术辅导员,帮助合作社优化产业布局、指导生产技术、培训服务技能。加强技术培训。多方联系农业技术专家、农技人员进村入社,开办技术培训。强化利益联结,实施公平合理分配。建立兼顾合作社成员、理事会成员、村集体的分配制度,保障社员共享产业发展红利,确保合作社中各利益方公平受益。落实奖惩机制。建立正向激励和负向处罚制度,对善于开展经营管理和生产销售效益高的社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生产规范的社员予以适当经济处罚,规范社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链接村集体收益,探索实施股权具体化的路径。突出能人带动,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培育爱农村、爱家乡、懂经营、善管理的治社接班人,充实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人力要素。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长效培养“三农”人才的机制,“菜单式”“订单式”为合作社培养适用型、技术型人才。
  第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把农民组织起来,让要素流动起来。乡村建设的过程,是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也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过程,要通过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善治乡村。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建设,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保持历史耐心,明确建设时序,在村庄现有格局肌理风貌基础上,通过微改造、精提升,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内在功能,提高生活品质,打造数字乡村,守住中华农耕文化的根脉。要从实际出发,重点推进通自然村道路等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促进农民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农民在乡村建设中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事物的发展总是呈现螺旋式上升又波浪式前进趋势的。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新的历史阶段引导农民从“分”到更高层次的“合”,不是对过去的简单回归,更不是走回头路,而是立足变化的实际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合”的需要,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两个飞跃”的本质要求。(来源:此文系作者2021年11月12日在贵州关岭自治县”顶云经验“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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