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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农民队伍建设亟待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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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08: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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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鲁威
  一直以来就有一种忧虑在蔓延:将来的土地谁来耕种?与之同步的一个话题也一直在讨论:未来的农业啥样的?这两个话题如果合到一起,应该成为一个话题:将来的中国农业必须是产业农民来经营而不是职业农民。即便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中国的家庭农场的土地“三权”性质并没有改变,家庭农场依旧是农业产业链上的一环。因此,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产业农民队伍建设亟待破题。
  改革开放40年来,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今天对农民承包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以及贯穿40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所有的改革无不是为着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在这个过程中,改革的核心点都是围绕着土地来做文章的。“三权分置”改革之后,把农民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两个资源给“分置”了。土地有承包权成为了农民的基本保障,那么劳动力这个“经营权”随着土地的流转就带来了如何安置的问题。许多农民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其实主要的问题是他感觉失去了“经营权”这让他很迷惘。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培养“职业农民”。职业农民与产业农民有什么区别?应该是对土地的依附程度不同。要么是土地极少,要么是集约化程度极高,农民不靠经营土地,而是靠农业专业技能谋生。在我国南方地区或者设施农业地区这样的职业农民比较发育。还有像美国的大型农场合作社,他们生产全部机械化、智能化,粮食产销完全“产业化”。但是智能化的大数据采集、卖粮的期货价格以及套期保值,都是农场农民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完成的。同时,这类农场也开发第二产业,比如畜禽养殖与加工,农业机械维修与管理。农场就是一个大工厂,农民实现了职业化。
  我们农民的土地也向合作社、向家庭农场流转,但规模依旧不足以独立做成产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联结农业龙头企业才能获得稳定的规模效益。那么,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就等于是农业龙头企业旗下的产业农民。而长期以来,中央各种文件都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至今这个方面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个别产业得以解决的主要途径是依托资本市场解决了资金问题进行大面积流转土地自建基地而实现的。但是粮食产业无法如此操作,所以,至今为止,粮食的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依旧很滞后。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判断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
  “提高小农户”,主要是提高组织化程度,意见要求,要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要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这里面提到了产业化的四种模式:“带动”、“纳入”、“入股”、“联合体”。根据产业性质的不同可能机制不同,但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是什么机制?不就是“三权分置”后的利益机制吗?不就是产业工人与企业的分配机制吗?应该说,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农民,就是产业农民。产业农民的增收不再依赖土地,更是依赖自己所掌握的现代农业技能。产业农民能够按照企业需要生产出标准化的农产品,使企业获益,产业发展,个人“负盈”。
  “三权分置”改革目前已全面落实了“承包权”的确权颁证。下一步应该开启的是“经营权”确权颁证。经营权颁证?其实就是类似“绿色证书”的思路。绿色证书是丹麦政府发给本国达到农业从业标准的青年的从业证明。1966年丹麦政府规定,经营农业的青年需接受专业教育和训练四年,考试合格者由政府发给绿色证书。取得绿色证书方可获得贷款购买土地和农业机器,方可独立经营农场包括继承家庭农场。
  我国从1990年起也开始了“绿色证书”试点工作。1994年3月国办转发原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证书”制度。当时规划用10年时间,在农村的大多数岗位初步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与现代化农业相适应的农业从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应该说,当时我国农业发展还不具备推广绿色证书的条件。如今,随着我国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增强,随着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落实,只有把“绿色证书”制度融入这些改革之中,我国农业现代化才有了更坚实的基础,地与人才会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然而,这是一个比“三权分置”复杂得多的工程,需要靠深化改革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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